于桂成,男,六十岁。二零一四年秋天,一位朋友请他给涿鹿县武家沟乡水泉庄村的一对夫妇调电视。因为秋收忙,于桂成没有及时去。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于桂成和这位朋友去了那对夫妇家,结果,那家主人告知,因旧锅坏了,已经叫别人给换新的小锅(中星九号),也换了新的电视。这就不需要于桂成给他们调电视了。
由于介绍人和这家妻子是朋友关系,这家妻子便热情的邀请于桂成和朋友留在家吃午饭。
在吃饭间,突然三、四个人员闯进董奎家中,进门就说是县公安局的,问于桂成:你是于桂成吧!有人举报你了,给人安装什么新唐人。
这时,另一个警察就打开电视,电视演的是河北电视节目。再一个警察上房看董奎家已经安好的(中星九号)小锅,他们也没有看出什么问题来。
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这伙警察仍然把于桂成和朋友绑架到了涿鹿县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还抢走了于桂成汽车钥匙、手机(警察看了手机里面的电话号,又还给了于桂成)和衣兜里的九十五元钱。
然后,警察强行给于桂成作笔录,都是警察自己编的、写的,不符合事实的乱说,还强迫于桂成签字。
一直非法关押到晚上七点左右,才叫张家堡镇上太府村干部把于桂成接回家,当天,警察扣留了于桂成的汽车。
公安局人员叫于桂成家十二月十四日取车,儿子去取,他们又推到十二月十七日去取,再去取的时候,又推到十二月十九日,整整扣了八天八夜,于桂成才把车要回来。可是,警察把于桂成车中的所有家用机修工具、车里的东西,还有mp3录音笔等全部抢走,共损失达2800元人民币,也给于桂成家人造成很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