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桃源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面是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等迫害情况,以及相关参与迫害人员的信息:

◎彭伯祥:2000年10月16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1年
2003年1月9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13年
◎何立佳:2001年10月22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剪志刚:2005年12月2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2002年8月22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7年
◎庞常敏:2001年7月9日被常德市劳动胶原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6年
◎周庆辉: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
◎陈晓华:2001年1月21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
◎刘霞初: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周凤姣: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2001年9月21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半
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
◎乐文辉: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兰振明:2009年9月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常人,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刘冬仙:2000年因为集体炼功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0年7月因为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1年腊月三十因为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4年被强制送往“洗脑班”。
2006年6月28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1年4月19日因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四年。
释放后,工资被部份停发,累计十余万元。
◎汤建如 2005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周宝贵 2001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6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
◎龚伟群 2005年被非法判刑3年
◎彭万国 2006年被非法判刑5年
◎张明君 2006年被非法判刑4年
◎高腊枝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付晶莹 2003年被非法劳教2年
◎周启猛 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刘春云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强制“洗脑”
◎吴激文 2003年被非法劳教1年
◎谢孝平2000年被非法劳教1年
2008年被非法抓捕关押
◎满三清 2001年被非法判刑1年半
2007年被非法判刑1年
2009年被非法判刑5年
◎伍桂华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黄冬亚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2年多后被强制“洗脑”
◎刘兰思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陈艳利 2012年被非法抓捕拘留
◎谌咏梅 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谢福伯 2013年被非法判刑1年缓刑1年
◎王金玉 2007年被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停发部份工资。
◎杨菊华 2008年被非法劳教1年
◎李少丹 2001年被非法劳教1年
◎吴惠州 2001年被非法劳教2年
◎王金菊:被强制送往“洗脑班”洗脑。
◎文惠英:2005年被非法劳教2年,2007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后保外就医,出来一天含冤离世。
◎戴瑛:2003年被非法劳教2年,释放后明白真相,正想重新走入修炼之时,无缘无故“被自杀”。

经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还有以下法轮功学员以及家属被当地610、国保大队、居委会或单位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关押、非关劳教、非法判刑、非法酷刑、非法强制“洗脑”或被非法停发工资或敲诈或抢走财物。

刘红权、李淑琴、王医生、向朝建、郭云贵、刘秋武、文青、龚春桃、易发初、王彩玉、聂美云、谢惠君、艾燕秋、方冬梅、姚进军、张春元、庄爱英、文立君、谢惠君、罗青、李春梅、陈桃秀、覃幺妹、蒯志新、段佩清、陈兰英、高桂枝、王金燕、刘金华、陈桃、龚才吉、文慧英丈夫罗凤云(常人)、何立佳丈夫蔡九(常人)、方杏枝丈夫代泽佑(常人)

部份参与迫害人员情况:

十余年来,桃源县“610”主任周桂成一直没有换过,十几年来,有法轮功学员给他讲过真相,据说他自己也“翻墙”看过动态网,但是却还在干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以上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一桩桩、一件件都与他脱不了关系。

周桂成:桃源县“610”办公室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0736-6633610
手机:13975662298 住宅电话:0736-6611620 周桂成妻子朝红梅:155115616117
郑云清: 桃源县“610”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13974240178 0736-6955538
庄子文:原“610”主任 手机:13973602668
胡光华:原“610”工作人员 手机:13517363230
陈勇华:桃源县“610”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5973608356
刘昌清: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3608356
刘萍莉: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4287550
王芳: 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手机:13974217038
洪学军:桃源县“610”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0736-6633610
彭政: 桃源县法院 手机:15873680688
范晏齐:桃源县法院 手机:13787871587
文承广: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4217520
文承华: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5689459
胡振权: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4202332
印玉保: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07363490
印大创: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508466556

一、多位法轮功学员北京奥运前被绑架、非法判刑

2008年7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610”、国保大队、公检法系统对桃源县法轮功需要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迫害行动,非法抓捕了近60人,数十人被非法劳教,13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原法轮大法桃源县辅导站站长彭伯祥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何丽桂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于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非法判刑大法轮功学员情况:
彭伯祥被非法判刑13年
何丽佳被非法判刑7年
剪志刚被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被非法判刑7年
庞常敏被非法判刑6年
周庆辉被非法判刑5年
陈晓华被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被非法判刑4年
刘霞初被非法判刑3年半
周凤娇被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被非法判刑3年
乐文辉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兰振明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常人,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参与迫害单位和个人:

610:周桂成(610头目 07366633610 07366611620 13975662298)、郑云清(610副头目)、陈勇华(15973608356)、刘昌清(13973608356)、刘萍莉(13974287550)

负责绑架的:国保大队的文承广、文承华、胡政权、周晓峰等和公安局的赵天玉等数十恶警。
负责非法起诉的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 非法起诉书的编号:湘桃检刑诉‘2008’248号 助理检察员:张金
负责非法审判的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
非法刑事判决书编号(2008)桃刑初字第266号 审判长:范晏齐(13787871587) 审判员:莫晓唏 人民陪审员:鲁一鸣 书记员:艾艳萍 日期:2009年9月4日
刑事裁定书:(2008)桃刑初字第266-2号 审判长:范晏齐(13787871587) 审判员:莫晓唏 人民陪审员:鲁一鸣 书记员:艾艳萍 日期:2009年8月26日

二、谌咏梅、谢福伯被非法判缓刑

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谌咏梅、谢福伯2013年5月13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谌咏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谢福伯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参与迫害的人员、单位:

举报人: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陈建权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人: 杨清光
汤全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门卫
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江丽
刘兰芳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工作人员
杨芳
湖南省怀化市沃溪分局治安大队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2’48号 检察员:刘云祥
桃源县法院:(212)桃刑初字第155号 审判长:龙志军 审判员:封长滨 人民陪审员:彭岭松 书记员:陈虹 2013年5月13日

三、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医生刘冬仙被迫害相关材料

2000年因为集体炼功被非法抓捕、关押;2000年7月因为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2001年腊月三十因为上访被非法抓捕、关押;2004年被强制送往“洗脑班”。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桃源县“610”非法抓捕,2007年4月3日在桃源县审判庭由常德市检察院初审,当时的主审法官是熊先明,审判长是魏云良,审判员是聂敏,代理审判员是龙志军。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刘冬仙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数月生活不能自理。

2011年4月19日因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四年。释放后,工资被部份停发,累计十余万元。

相关法院判决书材料
常德市中级法院: (2006)常刑-初第40号 审判长:魏良云 代理审判员:聂敏 龙志军 书记员:熊先明 2007年4月3日
常德市检察院:湘常检刑诉‘2006’44号

桃源县法院:桃刑初号第73号 审判长:彭治平 审判员:龙志军 人员陪审员:周晓辉 书记员:黄琼 2011年8月10日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1’76号
桃源县公安局:桃公刑(2000)94号 桃公刑(2000)539号 桃公刑(2001)27号
常公检(2006)第13号(2011)常教劳95号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