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宇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
王心宇在控告书中指出,江泽民操控唆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等机构,对他个人及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犯下了以下罪行: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
以下是王心宇自述遭迫害经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工商银行领导非法软禁二十四小时,强迫我放弃法轮功信仰、强迫放弃公民上访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人去北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却投诉无门,只能到天安门广场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遭到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的绑架,后转至张家口市红旗楼派出所继续迫害。因不放弃信仰,不放弃上访权利,被张家口市桥东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宣化看守所三十六天。期间,遭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人民币二万多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张家口市十三里被桥东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警察绑架,在刑警三中队,遭到非法审讯,因我不配合一切要求,被绑在铁椅子上九天,期间被戴背铐、脚镣,遭野蛮灌食六次。后又将我转关至桥东区洗脑班继续迫害,我不放弃信仰,抗议迫害,绝食一百多天,期间我多次遭到野蛮灌食:全身被绑在铁床上,手臂被胶带绑在木板上固定,洗脑班人员用开口器将我的口腔撑至最大。我被迫害得体重减至八十多斤,血压低压至四十多,随时有生命危险。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
张家口市桥东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半年后我被转关至张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被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期间,我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工商银行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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