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有许多地方违法,是蓄意非法关押侯宝琴,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很多,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比如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10天,拘留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
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律师向绑架侯宝琴的治安民警程斌提出侯宝琴不构成犯罪,是善良的好人,建议撤销案件。并向主管此事的李沧区国保中队长刘克波说明了其办案过程中的许多违法之处,并要求刘克波撤销案件。
另外,律师还去李沧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控告了李沧区警察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决定,依法监督李沧区公安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责任人信息
李村派出所详细信息如下: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达翁建材市场附近)
电话:0532-6657665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滨河路1677号
所长 纪尚宝 66576668 13325013008
指导员 闫刚 66576667 13791986869
副所长 赵永岗 66576656 13573809636
柳磊 66576661 13864202777
胡玉竟 66576661 13361231616
宋德毅 66576810 13964270116
丁正山 65766810 13583255222
办案民警 程斌 15969830301
李沧区公安分局国保610
刘克波:0532-66576573
大队长:王斌 13156211437 0532-66576557
李沧区国保大队0532- 66576573 0532-66576558
王晓斌
中队长 刘克波
民警 于文涛、李霞、赵栗、李绪宏、王羽动、孙巍峰
李沧区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邮编266100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10/150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