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些同修的交流文章中,在引用师父讲法时,虽然用引号引起来,看起来是在引用师父讲法,而实际上是把师父讲法放在了自己的文章中来使用,来为自己的文章前后衔接。说严重点,是利用师父讲法完成自己的文章。
例如《明慧周刊》693期中同修对《学好法的一点浅见》中有一段:
这是师父教我们学法的方法。看一遍能够提出问题,再看又找到答案。“就是这样一个渐進的过程,看起来很简单,实质上我告诉大家,这就是修炼,因为你每看一遍你就已经是在提高之中了。”
我觉的这样引用师父讲法不妥,师父在《转法轮》第三讲中讲过这么一段法,师父说:“我这些话是在结合着很高深的东西在讲,所以这个法你是讲不了的。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为什么呢,因为你这样一说,就带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我理解法中有严格的标准,我们每个弟子都应该无条件遵循,不能为了方便而随意改动。我理解引用师父原话前面必须加上师父是怎么讲的或前面加上师父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1]。这样就不会有意无意的出现不应该有的问题。
个人的一点认识,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