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杨小敏控告江泽民的事由:
我和我大伯、伯母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我们修大法后身心受益匪浅,思想道德和身体健康都得到极大提高。特别是我的大伯和伯母,他们在修炼前身上都有很多种疾病,如风湿、关节炎、头晕眼花等多种疾病困扰着他们,修大法后这些疾病都不翼而飞了。他们修炼后,皮肤变得非常细嫩,白里透红,五十多岁的人看上去就像三、四十岁。
然而在这十六年里,我的大伯和伯母深受江泽民迫害,被江泽民操控的“610办公室”、公安机关的数次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两人还被非法判刑、劳教各两年,给我的大伯和伯母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江泽民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因此向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