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参考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1、为什么江泽民也犯下了故意杀人罪等罪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第三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我们起诉江泽民犯下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等诸多罪名,就是基于刑法上述规定,江泽民利用的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成员早已远远超出三人的底线,因此,凡是其组织成员在参与迫害中犯下的所有罪行,作为犯罪集团的元凶和首要分子,江泽民都必须承担所有相应的罪名。

2、江泽民犯下诽谤罪的直接证据就是他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的讲话,下边是相关内容的两个链接,网址链接:
1)、https://www.chinanews.com/1999-10-26/26/5271.html
2)、https://www.cctv.com/news/special/zt1/XieJiaoFaLunGong/2521.
链接和截图都可以作为证据。

3、和二战后纽伦堡审判不同,当时所有被审判出庭的战犯都已经被抓捕收监,而江泽民虽然在某种成度上的确已经失势,包括周永康等也被收监,但过去追随江并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各种罪行的各级人员绝大多数还在位并握有实权,因害怕江泽民被抓捕后自己难逃清算,因此阻止诉江。

目前出现的起诉过程中部分同修被抓捕,有些正是这些党羽仍在行恶的结果。但是,因为他们只是爪牙,不是元凶,不属于我们这次要起诉的范围,所以不但不会起诉他们,还要给他们听真相的机会。

在控告书中讲述具体受迫害的细节时,可以用职务来代替,并说明白他们同样是江泽民政策的受害者,大法弟子诉江也是为了结束对他们的迫害,并善劝他们不要再追随过时的江泽民的政策作恶,并尽快立功赎罪。

那些基层过去江派的追随者们,都明白自己所做的就是在犯罪,所以他们才偷偷的做,才千方百计毁掉证据,即便是中共内部的政策,他们谁都不愿这些罪恶被上级追查,即便我们不实际追究,他们也是对曝光这些犯罪怕的要死的。就连江泽民下达指示都不敢留文字,何况这些手下呢?因此,对诉江过程中自己是否会受到牵连,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会神经敏感,出于自保,他们能袖手旁观吗?如果是这样,当他们再次行恶时,岂不是又增添了新罪?这与我们要救度他们的愿望不是背道而驰了吗?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主张不罗列中下层人员的名字绝不是出于怕心,而是考虑怎样能更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挽救这些真正的受害者,只要真的对救度他们更有利,这就是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的。

4、国内几千万的大法弟子别说每个大法弟子都上诉,就算几百万大法弟子都向最高检上诉,那他们有能力一一审理吗?之前网上有文章说某律师讲过,习近平是可以利用中共现有的条文规定对这种影响巨大的事件通过人大进行调查的,这条规定虽然有,但却从来没有被使用过。那么,这条规定是不是也是早就为江泽民准备好的绳索呢?在救度众生时间越来越紧迫的情况下,通过诉江制止还未停止的迫害政策采用的是擒贼先擒王的策略,以釜底抽薪,尽快结束迫害,留给众生更多的得救时间和机会;另一方面动员大法弟子的力量,让大法弟子始终唱主角,在清除人间邪恶的过程中确保起主导作用;第三、让大法弟子放下怕心,尽快整体提高。

以上均为个人体悟,如有偏颇,还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