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点问题
正法修炼中大法弟子的使命是救度众生,所有的众生都是我们救度的对像。迫害者除首恶和无可救要的之外都是我们救度的对像。就象一个同修看到的,警察人的这面在打大法弟子,而警察明白的那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大法弟子救救他!
可是很多同修在参与“营救同修”的项目过程中把救人的使命放在了次要位置,目地非常直接的就是把我们的同修救出来,有的人在营救的过程中还掺杂着对迫害者的恨与怨。
同修当然要营救,但是救度众生才是真正的目地和大法弟子的使命。有的同修认为我们就是营救同修,在营救过程中救人。我的理解是救人,过程中利用了营救同修的形式和契机而已。两种说法看似很相似,其实本质是不同的,前者是有私的因素,后者才是真正为他的无私展现。用“营救同修”这个词语本身只是定义了一个项目的名称,其内涵就是救众生。
举这样一个例子。A地有几名同修到邻近县市B讲真相被绑架,A地同修得知情况后大家交流,为什么B地会有迫害情况发生?为什么迫害会发生在这几位同修身上?问题的根源在哪里?经过讨论发现B地同修非常少,众生了解真相的也非常少。最初大家也围绕如何营救同修的角度谈,通过交流大家达成共识:营救同修不是目地,目地就是救度那一方众生,他们才是真正受害的生命。一部份同修陪同家人到各级单位讲真相,一大部份同修针对当地不明真相的民众進行大规模的讲真相包括发放真相资料等,结果被迫害同修很快就回家了。
2、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同修被迫害的原因各异,同修本人和整体可能都存在问题。往往参与营救项目的同修会陷于具体的营救事情中。
正法修炼中,旧势力把环境搞复杂的原因就是考验大法弟子,让大法弟子在它们的安排中修炼、去执着。我们是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在思维中不要有“同修被迫害”的观念,有了这种观念的本身就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就象旧势力出了一张考卷,我们答还是不答?怎么答?不在旧势力的安排中修炼,那张考卷根本就不配我们去答。正法中遇到任何事要想:师父要我们做什么?正法中需要我们做什么?师父根本不承认迫害,我们也没有“被迫害”的观念,师父要我们救人,我们就全身心利用一切条件和契机救人。救人是救度众生,不是单单指同修,给同修一个正念:他是师父的弟子,有师父看护!
有的地区同修被迫害的症结,除本人原因外,还有当地同修之间存在间隔,没有形成整体,那就打破间隔、相互圆容、形成整体。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形成整体,那得在正法修炼中真正放下自我、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我知道有的地区同修之间协调的很好,有的地区同修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没有真正形成整体。
3、关于律师的问题
师父在讲法中肯定了请律师辩护的做法,因此当有同修被迫害后,我们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请律师。我不是否定请律师,而是用什么心态对待律师。因为律师可以见到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可以通过律师了解同修的心态、被迫害情况,通过律师架起里外沟通的桥梁,让内外形成整体。我曾经写过相关文章探讨过类似问题,不要一次把律师代理签下来,这是承认了整个诉讼过程,是承认邪恶的安排,可以见一次同修给律师一次费用,一次大约是五百到一千元,从思想中否定诉讼程序的向前推动。
但是同修对律师的依赖,把律师即摆在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更多的是摆在配合同修救人的角度。这种依赖心理和模式化的营救方式不但没有营救出同修,还害了某些律师,滋养和放大了律师的贪婪,让他们无形中起到了配合邪恶的作用。这些律师甚至会说些修炼中的话:什么向内找啊,正念正行啊等等,很迎合大法弟子的心理,这恰恰就是问题,因为律师的角色就是从法律专业角度提供咨询和服务,每个案例都不同,这些律师的辩护词基本千篇一律,象赶场子一样全国到处跑。当然,确实有很多正义律师。大法弟子要分辨善恶,为众生负责。
一点浅见,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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