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霞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控告江泽民犯下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诽谤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
李明霞要求起诉元凶江泽民,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向全世界声明他的罪恶还法轮大法的清白,还法轮大法修炼者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
李明霞女士诉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多次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一月到天安门问警察怎样为法轮功上访,就被警车带到前门派出所,剥夺自由和很多人关在一起,后被昌平派出所民警接回,在派出所罚坐一夜。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在天安门,一个便衣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笑着说,你怎么看出的,他把我扭送上警车,以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拘留一个月。回厂后,被记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大字报贴在厂门口橱窗上损坏了我的名誉权。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我去人民大会堂记者招待站找到工作人员,把我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写好,请求把我修大法受益的情况反映到人大,结果又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
二、二次被劫持在洗脑班 孩子失去妈妈照顾
二零零一年五月无缘无故把我绑架到昌平流村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洗脑转化。
二零零三年三月晚上好几个警察闯入我家,强行把我抓到洗脑班关押一个多月,当天晚上同时抓了我的小姑子。逼我们配合抓捕流离失所的丈夫。我小姑子孩子才几个月,我的孩子九岁,家里的婆婆承受着失去多个亲人的痛苦,还得照顾孩子。
这几年中我多次被强行带到派出所和洗脑班问话,有时几个小时,有时一天,时间记不清了。二零零二年八月,那次警察是把我塞到后备箱里带到派出所的。
三、迫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我是一九九六年开始炼的法轮功,第一次炼功,坐月子落下的手指怕凉水和脚后跟疼的病就一下子全无。法轮功重在修心,当时我的孩子三岁,我主要是学《转法轮》这本书,身心受益,工作中与同事相处融洽,家庭上婆媳、姑嫂关系和睦。从炼功后我没生过病,孩子也身体健康没吃过一粒药。
身边的邻居,同事也有很多人炼功,真是祥和一片,大家都感受到大法的美好。
江泽民制造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丈夫四次拘留,一年劳教,一年半流离失所,判刑四年,我本人两次拘留,两次强行洗脑,多次被强行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 我和家人这些年生活在恐惧中,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又有多少白发人送黑发人,法轮大法和师父蒙受了十六年的不白之冤,教人向善的师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谩骂,不能回到自己热爱的国土,这一切的一切令人神共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