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改,58岁,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她的丈夫、法轮功学员李志勤,在家中睡觉时,宁晋公安局国保人员入室,将他暴打致死。
李志勤生前照片 |
在控告书中,高素改写到:
“2007年9月12日晚深夜(十点半),我丈夫李志勤已经在赵县租房的一楼房间里睡觉,屋里关着灯,我在楼上,听见有砸门声,没等开门,突然翻墙闯进来几个人,把门打开,我记得有十几个人,进屋里就动手。我的儿子李光在场,就喊:“你们凭什么打人!”上前理论,他们揪住他头发把他按在了地上。我被挡在门口,就听见屋里“咕咚咕咚”的打人声。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行凶时间达半小时左右。之后,我看到我丈夫李志勤头耷拉着被拉出来,穿着大裤衩,上身没有衣服,脚上没穿鞋子,已经无法站立,被两个人架着,靠在门边墙角。有人喊戴上手铐,就有四个人把李志勤抬着往外走。
我丈夫李志勤从屋里被架出来后,没能抬头看我一眼,没能给我说一句话,走到院子时“哼”的出了一口长气,就再也没有声息。我急忙往外追,问他们是哪的?凭什么抓人?我儿子骑车追到胡同口的时候,因为天很黑,他们的车已经开远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李志勤被带走后,我和孩子们一直得不到消息,忧心如焚,多次找县公安局问。直到2007年9月13日晚8点左右,我的儿子李光才被叫到宁晋公安局,说他爸爸已死亡,尸体在邢台市殡仪馆。”
高素改从二零一二年正式聘请律师申冤,从赵县法院、宁晋县公安局,到邢台市中级法院,再到河北省高院,过程中,家人遭绑架、威胁。申请国家赔偿的诉状逐级递送到北京最高法院赔委会,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立案。但是,北京最高法院不开庭、不质证、未见律师,草率依从下级法院的判决意见,驳回申诉。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两位律师坚持不懈到北京最高检察院再递“重新审查决定申请书”,却遭到北京最高检察院接待人员的蛮横拒绝。
李志勤的妻子高素改并不灰心,她说:“我知道这件事在中共迫害政策操纵下的难度,但这是我的责任,无论多难,我都会坚持。”
同时,河北各地百姓听闻李志勤被迫害致死的真相,纷纷签名声援,各地签名达一千余人。
今年六月四日,高素改以“故意伤害致死罪”、“非法拘禁罪”(其子被绑架关押一个多月)“非法入室罪”、“徇私枉法罪”等多种罪名,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递了诉状,状告江泽民这个迫害法轮功的元凶。
高素改在诉状中写道:“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是个守法公民。可是在逐级为我丈夫的申诉中,我看到的是各级官官相护的违法行为。宁晋县公安局为何胆大妄为的抓人、打人?各级部门为何推诿不追究?各级法院为何明知该赔却驳回申诉?……这无不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一脉相承。江泽民以暴力和谎言治国,践踏中国宪法规定和人类公认的信仰、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对法轮功的迫害过程中,利用谎言、金钱、权力和生存的胁迫,致使许多政府官员、公检法人员丧失其应有的道德勇气和职业公正,而沦为江氏的专制工具,助纣为虐,明知冤案却为了自保而徇私枉法。江泽民是这场镇压祸国殃民的元凶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