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被送到北京前进监狱,下面是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前进监狱的非人经历。
我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被抓后,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一直拒绝进食,一直被鼻饲。在外面的正常体重是一百四十多斤,二零一三年二月在检查身体时,体重已经不到一百斤。前后经历十五个多月的绝食抗议。
下到监狱,要想洗清给自己强加的罪名,只有申诉这一条路。我首先想到申诉。刚到前进监狱就跟分监区提出申诉的事情,得到分监区的允许,给了纸及笔,让我写。我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中旬前后很快写完就通过包夹交到分监区。但是后来了解到,我当时的状况基本上是所有的材料不让出分监区,写给家人的信,也是费了很大的劲才同意发出去的,而且家人也是隔了将近半年时间才收到。实际上申诉材料是没有出分监区。在二月份,我同样写了控告办案机关违法的控告信,交上去之后,同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申诉是在监狱服刑人员最基本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也被剥夺了。
我在长期没有正常进食之后,身体很虚弱,正常进食之后通过监狱卫生生活科,申请到每天中午及晚上各增加一盒面条,我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开始吃了一个多月之后,包夹人员刘乐等找茬假借分监区领导的名义把我另一盒面条倒掉,还美其名曰,怕我撑坏了,后来直接找分监区,通过伙房把我的增加的面条停掉。
在停掉增加的面条之后,包夹人员刘乐,多次要求打饭的包夹人员给我少打,让我不够吃,还把打到我碗里的饭和菜都倒掉一部分。还有包夹把打给我的馒头用来喂鸟。包夹人员刘乐二零一零年三月前后从前进监狱九分监区调到十四分监区,二零一一年二月左右又从十四分监区调到九分监区。这样从分监区调来调去的,不行贿可能做起来还不容易。
整人的手段之一:缩减睡眠时间。服刑人员正常的休息时间是早上六点三十起床,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一点半(夏天是下午两点)休息,晚上九点半休息。我从五月份前后,早上五点起床,中午没有休息,午夜零点睡觉。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中午,正赶上五一放假的前一天,可能是我迷糊了一下,邢帅找茬扇我耳光,我就大声喊警察,结果包夹伙同通道值班员把我按倒在地,分监区值班领导副指导员任宏胜(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左右调入清河医院)及警察孟凡国进来了,拿着手铐及脚镣往我面前一扔,大有要对我砸上手铐及脚镣的态势。我是挨打者,怎么还要整我,应该把打人者铐上送惩教分监区才对呀,结果我把当时的情况说明了,可能他们也回去查了监控录像,才没有处理我,但是打人者邢帅却没有得到任何惩处。这样为了包夹人员以后打我整我创造了条件,因为打人者可以不受任何处理。正常情况下,打人者是需要送惩教分监区惩教半年以上的。
包夹邢帅的情况,从其它分监区调到十四、十五分监区,二零一二年调至十一分监区,二零一三年二月调至九分监区,刚一来就上包夹岗,与狱警关系明显不一般。
二零一三年五月开始,包夹人员就让我坐整人的小马扎,小马扎的板面是凹凸不平的,一般人是坐一小会儿就受不了。由于我长时间没有正常进食,况且当时我基本上就剩皮包骨头了,受的那个罪就更别提了。一天除了吃饭和睡觉,基本就坐在那整人的小马扎上。而且从五月份开始基本上就是晚上十二点以后才让睡觉,早上五点起床。而且由于长时间不活动,手、脚及身体大部分都浮肿了。而且臀部都磨烂了。
我从二月五日下到监狱之后,一直被单独关押在九分监区的储藏室,其实就是小号。
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前后,包夹人员经常找茬打我,有一次一名包夹人员樊书海用书砍我的脖子,砍出深深的一道血印。包夹经常打我的头部。还有在六月份洗澡的时候,让我一分钟就洗完并迅速穿好衣服。包夹樊书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从四分监区调到九分监区,也是一调过来就上包夹岗,与狱警关系也不是一般的硬。
包夹整人的方式之一,双膝盖夹光盘,只要一松劲,光盘就会掉到地上。只要光盘掉到地上,轻者挨训斥,重者挨打。仅光盘盘片,刘乐扇我就扇碎了好几个。还多次逼迫我自罚,就是光盘掉到地上之后,自己抽打自己。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从早上八点多钟开始向包夹人员刘乐要求上厕所,一直到下午将近五点钟,狱警刘中山过来时,向他提出才得以去上厕所,中途多次要求上厕所都没有得到允许。
从七月份开始,喝水都成了问题,有时候是不敢喝,喝了上厕所不方便,有时候渴时要求喝水时,包夹人员又不让喝。早上的粥基本上只是挑一些米粒吃。夏天人缺水的滋味是很难受的。
二零一三年七月,正值炎热的夏季,包夹刘乐长达十天不让我洗澡。身上都臭了。长期不让刷牙,除非赶上洗澡时。
二零一三年七月开始出现罚站,由于每天都是晚上十二点以后才能睡觉,早上不到五点就起床,睡眠肯定不足。其他人是早上六点半起床,晚上八点半就可以上床睡觉了,而且中午还有一个半小时左右的休息时间。又是夏天,完全不犯困是很难做到的,包夹人员采取整人的方式就是如果发现闭上眼睛,就罚站两天,除了睡觉就一直站着,有时吃饭也不让坐。有一天被通道路过的其他人看到了,把我罚站的情况反映到分监区,分监区就采取关门的方式,就是为了不让除了包夹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看到包夹人员整我的情况。
从八月二十九日,夜班的包夹人员换成了另外一拨,改由赵成负责,当天晚上从他们晚上七点半接班,到午夜十二点睡觉,一直不让上厕所,到第二天早上起床还是不让上厕所,说了好一会儿才让去。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当天是星期六,下午三点半是收晾晒衣服的时间,就在这一时间前后,王学彬警官,进屋看我站着,大意问我干嘛站着,前一天他已经问了我一次,我没有回答他,这一次我就说了两个字“罚站”,结果就反馈到包夹人员刘乐那儿去了,是刘乐罚我站的,结果刘乐就大发淫威,照我的胸部就是一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开始不让解大便,一直持续到十月二日中午,向包夹人员请求了好一会儿,才在小便的时候给一分钟大便的时间,虽然大便一分钟解决了,但是小便还没有完啦,邢帅在一分钟后就把我手中的卫生纸给抢走了。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中午,刘乐又罚我蹲着,时间长了,我实在蹲不住,就坐在地板上,结果刘乐就大为光火,把我拽起来,然后往地板上晒水,然后把我往上一扔,接着邢帅与刘乐配合,一个按着捶我的腰,一个踢我的腿。当天分监区领导值班是王树友,这种情况发生后没有做任何处理,关键后来他还学当天发生的情况。
监狱应该是把人往好的方面改,但是我看到的情况,是把人变坏,让人学坏。
从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开始,分监区负责人由副分监区长周连国换为分监区长王树友,王树友接手的第一天,就当着包夹人员的面,说以后不让动手打人。王树友接管之后,就把整人的小马扎都去掉了,直接是只有十公分厚的塑料凳的一个顶子,长期坐着不让动,那个滋味比整人的小马扎更难受。十月的一天晚上,白班刘乐大发淫威,罚我蹲着,到夜班接班的时候也没有交代,也没有撤掉蹲,结果一直让我蹲着。因为蹲时间长了,人受不了,不自觉的会动,结果赵成让我十二点半多才让睡。
十月九日,晚上六点钟左右,包夹人员又找茬整人,在我上厕所回来时,樊书海在前,邢帅在后,把我堵在门的附近,一个在前面打,一个在后面打,因为门那监控器有死角,打得我高呼“打人啦”。当天分监区指导员陈俊值班,事后他来了,也没有对打人者做任何处理,从那反而要求平时要把门上面的窗户关上,意思怕包夹人员在整我时发出的声音被分监区其他服刑人员听到。
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前后,包夹人员动则不让上厕所。还吃完饭不让刷碗,吃完饭之后,就让我把碗往地上一搁,还有中午打完饭之后不让吃,把馒头直接放到菜汤上,只能吃凉的水泡馒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为了加紧整我,把我从九分监区调至四号楼的四层,原十六分监区,长期空着,为我专门开了一个分监区,这样整我时九分监区其他人就听不到了。首先剥夺睡眠,直接不让我睡觉,白天四名包夹贴身包夹,晚上三名包夹。
从十一月一日,包夹不让我上厕所,我开始拒绝进食;从十一月五日,就开始鼻饲,灌的只是很稀的棒渣粥,而且包夹故意往棒渣粥里面多加盐,由于加盐太多,弄得我被灌完后回去上吐下泻。就这样没有正常进食,还不让睡觉,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了的。夜班包夹有李志与赵强,我一闭眼睛就直接上脚踹,用卫生纸揉成小棍捅耳朵。直到十一月八日半夜零点半左右,我同意正常进食,王树友才让我睡觉。睡觉也是十二点以后睡,五点之前起。可是到十一月十一日,又不让我睡觉了,这期间还不让上厕所,要上厕所就往喝水的杯子里尿,只好让他们给我一个小塑料袋,我塑料袋套在杯子内,就这样往杯子里尿。这天当班的分监区领导是王树友。直到十一月十四日半夜两点多钟左右才让我睡了大概二个多小时。这期间多次拿电棍恐吓我,到十一月十五日半夜两点多钟还把一大把电棍拿来,扬言要电我。
关于陈俊用电棍电人的两件事:一件是发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陈俊带队用电棍电击冯连友,长达四五十分钟,而且是多天多次电。另一件是发生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陈俊带队用电棍电击程松,那叫喊声很惨烈。这些被电者在被电棍电击时是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行的,假如真是违反相关规定也应该送惩教分监区,而不是不计后果的发泄私愤。按照警察管理的相关规定,就算警察有权使用电棍,也是需要经过审批,但是这些都没有。都是警察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