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升一九九五年六月修炼法轮功后,心律过速、高血压、高血脂、胃神经痉挛、腰肌劳损等多种疾病迅速痊愈。当时他任周口市技术监督局局长,对作风廉政建设他严格要求,不止一次的在大会上讲:跑官、要官、买官的现象在单位必须杜绝,发现有这种现象的一律不予提拔。只要工作干的好,该提拔的必定提拔。单位的风气迅速好转,他们局在河南省技术监督系统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单位,一九九八年他被评为全国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零零一年十月任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后,陈学升对自己的要求更加高了。每次到下面调研时,都先通知下去,要求不住高档房间,不让政府领导作陪,只吃工作餐,不带礼品和地方土特产。
技术监督局对于企业来讲是个有相当权势的单位,所以遇到过年过节,为了不收受礼品,陈学升都躲到外地。司机对他开始颇有怨言,说其他领导的司机跟着领导下去一趟回来都是大包小包,跟着他一点好处也得不到。有一年中秋节,他从外地回来时,已是八月十四,他就到超市给司机买了两盒月饼送给他。后来司机对陈学升很敬重,即使现在被开除公职也经常来看他。
陈学升说:“一九九八年我父亲去世,亲戚朋友送来的礼金我都收下了(我在亲朋的交往中始终坚持的就是不管别人送给我多少,回礼时我都要多给一点)。而以单位或企业名义送来的,我都坚拒不收。有些确实拒绝不了无奈收下的,过后我还坚持把钱退回去;实在退不掉的有三万三千元钱,我就把这笔钱交到局财务室,用于公共开支。”
陈学升自述被构陷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我突然被河南省纪委工作人员赵全信等人带走。当天,他派人把我带到河南省“双规中心”一楼,告诉我被双规了,而他则带人查抄我的办公室。调查我的省纪委这个小组共有三个人,一个是赵全信;另两个是借调来的:一个是商务厅监察室主任郑波,一个是巩义检察院抽调过来的。
过了两天,赵全信来找我谈话,说有人举报你在分管基建期间有受贿行为。我很干脆地告诉他说:我在经济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他就说你单位有人署名告你,还告到了中纪委,中纪委签了字后我们才查你的。
过了四、五天,又来了两个省纪委的人给我谈话,仍然说我在经济方面有问题,我还是很明确的告诉他们说,我在经济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他们欺骗我说,说一个包工头给我送钱,当时是怎么送的。我说:你可以让这个包工头来,我可以给他当面对质。你也可以问问他我的办公室在几楼,在哪个房间,看他知道不知道?这两个人看我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就走了。
又过了有四、五天,赵全信单独找我说:别人举报你的事不存在。你就是没有举报你的这些事,我就不信你当了一辈子正职就没有一点经济问题。
我是一九八五年任周口市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的。一九八八年,标准化办公室改成技术监督局,我任局长和党组书记。一九九二年,又兼任行署打假办主任、地区经贸委副主任。二零零一年十月份任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副厅级),分管的部门有:基建办公室、计划处、标准化处、食品处、代码中心等。
在郑州,我修炼法轮功的事只有极少数的人知道。我办公室办公桌抽屉里有一个移动硬盘,里面全是法轮功的资料,这次被搜走了,省纪委也就知道我修炼法轮功的事了。一次郑波给我谈话时说,你的这个职务让你沾了光,要不是这个职务,处理就会加重了。言外之意是,要是个处级干部的话,就可能加重公开处理了。可是我现在的职务要是公开处理的话,社会影响就会很大。我能明确感知他说话的真正含义,可是他们从来不给我提我修炼法轮功的事。赵全信说了“我就不信你当了一辈子正职就没有一点经济问题”这番话后,我才意识到省纪委是想借查处经济问题来处理我,从而达到迫害我修炼法轮功的目的。
调查我的省纪委这个小组共有三个人,一个是赵全信;另两个是借调来的:一个是商务厅监察室主任郑波,一个是巩义检察院抽调过来的。赵全信在这次谈话中还说,我查了你的银行存款,怎么与你的收入对不上?你如何解释这个问题。我就告诉他,说我有个表姐在郑州开了个汽车销售公司,她从小跟我母亲长大,我们的关系非常近。她不止一次告诉我,要做个好官、清官,不能贪,有什么困难,在钱上尽管跟我要。她给我一套别墅我都没有要,我说我连装修的钱都拿不起。我母亲去世,或家里有其它事,只要有事她都送来钱,除此我再无任何别的经济来源。没想到,赵全信听完我的话,狠狠的说:你表姐叫啥,我叫她家破人亡。
又停了四、五天,一天晚上十点多钟,突然进来三个年轻人(其中一个姓肖,相当嚣张)找我谈话,谈政策,谈如果不坦白一旦查出会加重处理之类的话。可是我确实没有任何受贿的事,还是很干脆地说,我没有任何问题。这三个哪里肯信?一会儿威胁我,一会儿又采用心理攻势,对我软泡硬磨。一直逼了我三、四个小时,我确实精力不济,也不想再让他们这样折腾下去,就说出了我几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和亲戚,把我们之间正常交往时他们给我的礼金说了。其实那都是亲朋间的正常交往,我把我送给他们的礼金没有说,只说了他们送给我的一些礼金。我当时想的是,你们调查去吧,再调查也牵扯不到行贿受贿呀,因为我们之间确实没有靠贿赂来为对方行方便的事实,那都是亲朋间的正常交往。
双规的规定很严格,不能看电视,不能看报纸,不能和任何人说话,而且双规还没有期限。曾有一个纪委的人对我说,一般人被双规,很少有超过一个星期的,都能找到突破口,心理防线一下就破了,你没有事也能给你找出个事来。对我来讲,这种看不见刑罚的折磨对我的伤害相当大,他们三个找我谈话的第二天,我心脏过速的问题又出来了,而且血压也很高,被送到人民医院抢救。
通过这半个多月的关押,特别是他们三个找我谈话非要查出我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时,我能确切感觉到,他们以法轮功的问题查处我说不出口,所以才想从经济方面下手。在双规我之前,我就已经知道诬告我的事了,是本单位的一个人告的,目的是把我告下去他好取代我的位置。当时我以为我什么事也没有,由他告去,没想到省纪委发现我修炼法轮功后,能这样以查处我经济方面的问题达到迫害我的目的。
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就是赵全信隔三差五的找我谈话,并不时的说出我和那几个要好的朋友与亲戚的关系,及相互间的来往。有时他也说,没想到你的口碑那么好,到哪里去调查你,都说你人很好;你们党组给你写的鉴定也很好;处长们座谈时,都对你评价很高。我问他,既然我人很好,为什么还要整我?他说,现在的社会你还不知道,隔着墙头撂砖头,砸着谁是谁。
这期间,赵全信来回调查,把和我来往关系密切的朋友亲戚之间来往时送给我的钱拼凑有二十四万。他就把这钱当成了我的收受贿赂的证据了。还欺骗我说,你应把这钱交给纪委,争取从宽处理。我当时想,我就这么一点钱,又不是贪来的,我也不怕调查,交了就交了吧,只当这笔钱扔到水里了,要是不交呆在这啥时候是个头啊!
最后一次谈话时,赵全信说:你要是个处级干部,我就可以做主把你放了,可是你是个厅级干部,是省委管的干部,就得由省委管了。后来我才知道,省纪委在给省委主要领导汇报时,说经过调查,这个干部口碑很好,可是该领导说了一句:“好吗?还炼法轮功?!”就这一句话算是把我的冤案定死了。
我的冤案是二零零七年二月份转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的,我也被关押到了河南省看守所。检察官给我谈话时,我才知道,我把我自己上交的那二十四万,现在却成了审判我的证据。检察官对我说,你这钱构不成受贿。我们办了那么多案,象你这种情况根本没有。我说:构不成受贿,你往省高检反映啊!他说我们会反映的。十来天后他又找我说:你的案情我们反映了,省高检说你这个案件是省纪委定的,他们也做不了主。
大约在四月底,金水区法院对我开庭。省纪委、省高检都有人去旁听。法庭上,我质问法官:说我受贿了二十四万,这些钱那一笔可称得上是贿赂?受贿罪的要素必须要有请托和承诺,这些钱中谁请托我给他办过任何事,我答应过别人什么了吗?这些最基本的要素都没有,怎么能够得上受贿?!亲戚朋友送我的钱你定为受贿,我送给他们的钱难道就是行贿吗?法官无言以对。
因为我不认罪,法官无法判案,开庭时他们也很尴尬。省高检的人很快就到看守所来找我。见面就说,你这样不认罪怎么行?再不认罪就得加重判决。你这事是省委定的,认不认罪就得判。不认就判你十一年。省委定下的事你能拗得过去?
在审判我之前我就听说,要判我六年,也就是说刑期已经内定好了。我也知道,按照潜规则,我真不认罪,也改变不了对我的判决,只能加重,所以才答应签字。到五月中旬,法院对我二次开庭。这次开庭纯粹是走过场了,直接把我带到一个房间,法官直接让我签字,签过字也就算开过庭了。七月初,对我宣判:六年有期徒刑。
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陈学升说,“我的这桩冤案是因为本单位觊觎权力的人诬告而引起,在调查完诬告的事项不存在之后,纪委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诬告者提出批评,同时让我重返工作岗位。而事实却是继续将我双规,因为省委主要领导的一句话,对我栽赃构陷,最终将我送进了冤狱。”
“表面看对我的诬告、栽赃是某些人的构陷,而实质却是因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缘故。虽说那个领导的一句话在陷害我的过程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可是没有江泽民发起的这场迫害,他也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所以说对我的陷害,其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迫害我的人充当的就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他们栽赃陷害我,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他必须承担相同的罪责。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江泽民犯了诬告陷害罪。”
“我被判刑后,也被开除了公职。冤狱出来后什么待遇也没有。我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所过之处口碑很好,还获得过本系统全国性的先进工作者(按照政策,获得此荣誉,退休后工资要拿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被人诬告,只因修炼法轮功,就被栽赃陷害,遭到如此的枉判。试问公理何在?因此我决定控告江泽民,并追偿我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4/151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