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琴,女、现年六十五岁,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张学琴先后遭到非法劳教、抄家、三次非法劳教,三次每次一年、二年、二年半,一次非法拘留。
张学琴在控告书中陈述:
我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两三天功夫,胆结石、偏头痛、便血的毛病一下子全好了,我的腿瘸,是跳车摔的,去北医三院诊断半月板损伤了,做了四五个小时的手术把半月板的碎骨头取出来,半月板摘除了,从此拄拐杖走,恢复了半年多,腿一直是瘸的,走路腿打软跪在地上再慢慢爬起来。同事和我们村人都叫我瘸老张,这一瘸就是六年多的时间,如果不炼法轮功,没有师父管,恐怕我后半辈子也不会像现在恢复的走路生风,一般人还真追不上我的事实。感谢师父,感谢大法!
我从此就按李洪志大师要求的做一个好人,比好人还好的人,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那时扫马路,一过外地煤车散落在马路上的煤块,队长就叫我们去加班,别人向队长提条件要加班费,我和另一位同修不争不要,默默奉献,尽职尽责,下雪后我早起把小区门口的雪都打扫干净,楼道也是我来打扫。无条件做好和睦家庭,在哪都是好人嘛,与前夫和他的妻子搞好关系,帮他们种大棚、卖菜,迎得了亲朋好友的好评,而前夫生病没人管又被送回,我把他伺候走了。
我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告诉世人真相: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结果被劫持回送到海淀看守所被批劳教一年,回来后,二零零一年又被无辜判了两年,在看守所的狱审为了让我放弃修炼,四个狱审四根电棍电我的后脖颈,看着冒着蓝火花,闻到焦糊的味道,听到滋滋的声音。
零六年,我又被非法判了两年半,给我戴手铐脚铐,还让吸毒人员骑在我身上使我喘不过气来,送到大兴女子劳教所。在调遣处,两个警察又把我关到一间小黑屋里让几个吸毒人员用折断的牙刷撬我的嘴,把牙也撬掉了,满嘴流血,还把我的腿和脑袋对头拽,腰像折了一样,现在的后背都凹进去而且变形了,把浑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用鞋底抽,用脚踩,用巴掌扇,还把我关小号,大冬天,我光着脚,他们还开排风扇,冷的我浑身打颤,不让我睡觉,熬鹰,做奴工,真是苦不堪言,留下长久的心灵创伤。
更惨烈的是我那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因为我被批劳教他得癌症,重病的老父亲整日担惊受怕,饱受精神摧残,我不能陪他看病护理,致使病情加重,最后郁郁而终,死时嘴里还喊着我的名字,思念爱女之切,使他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死不瞑目。
因迫害造成的亲情伤害创痛难以负荷。弟弟为阻止我修炼举刀要自杀,与我断绝姐弟之情,这是我多年来承受的生命之重。然而这场迫害也摧毁了我们的家,我对父母的孝敬,对弟弟的疼爱一家和睦。只因为这场无端的迫害,致使亲人四分五裂,到现在和我也不敢往来,怕受到牵连,把我们推到了苦难的深渊。
在三次非法劳教,五年半的时间里,没有摧毁我的意志,而在漫长的丧失人伦的亲情折磨,这种无形的摧残下,若不是大法“真、善、忍”的福泽,我恐怕挺不到今天。一个血肉之躯怎能承受这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痛的心理创伤呢?而且不是三年五载,而是十六年啊!五千个日日夜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