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十月,边飞在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五千九百二十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四千一百九十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边飞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流失七百七十六万余元。
边飞,五十四岁。查阅明慧网记录,边飞任职魏县、永年县、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指使教唆当地恶人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事例达上百例。
为了管控网路,边飞在二零一零年率先在永年县建立了一千人的“五毛评论员”,在这个只有九十五万人的小县不论大人小孩意味着九百五十人里就有一个特务。
为了在中共系统捞取政治资本向上爬,获得贪污受贿、索贿的机会,边飞等肆意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将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绑架、毒打、劳教、判刑。
做人为官当以清正廉明,明辨是非为准则。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大法弟子是在泯灭人类的良知,是在对神佛犯罪。善恶必有报,迫害法轮功边飞就是这样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