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云升的妻子李素真也被绑架二次,非法判四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李素真在老伴被绑架时上前制止,也被绑架送往看守所并被非法批捕。
游云升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首恶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并下达“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指令,令他们夫妇及众多法轮功学员深受其害。以下是游云升在控告状中叙述的遭迫害事实。
我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我身患多种疾病,天天靠各种药物维持生命,亲戚说我家是开药铺的,几十年的疾病痛苦折磨得我心灰意冷,对人生失去信心。自炼法轮功后,各种疾病不翼而飞,身体非常健康,虽年近七十高龄,看上去就像五十多岁的人。
老伴李素真在修炼前也是常年病号,光慢性鼻炎就动过三次手术也没治好,自炼功后一身的病全好了。我俩自炼功以来,十九年来没花过一分钱的药费。我俩对老母很孝敬,是乡里闻名的孝子孝媳。在工作上我们不计名利、任劳任怨、善待他人,客户都冲我们来。退休时,单位领导再三挽留。
二零零四年,我在晚上跟人下象棋时被东营市黄河路派出所绑架,理由是我的自行车筐里有一个真相光盘。晚上一个自称是东营区610主任的人来问话,采用恐吓、谩骂、殴打等手段对我刑讯逼供。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被胜利油田基地分局的警察绑架,并被抄家。抄走的东西有: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材料、二台电脑(其中有一台是儿子家用的)。当天晚上,分局政保科的张姓科长对我连打耳光,把我打的躺在床上,出现危险症状,后来请来了医院的医生进行救治。
非法判刑及狱中酷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我被寿光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郭洪堂等绑架,原因是我给一个被警察烧伤的农妇拍了几张照片,他们怀恨报复。当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前,周永康下了全国范围抓捕法轮功的命令,说是为了“保奥运安全”。他们把我关到一秘密地点,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固定在铁椅子上,七天七夜不让我睡觉。其中一个警察用电棍电我,并用手掌打我的脸。还威胁:要打我个皮肉分离,脱一层皮!郭洪堂还带人抄了我的家,抄走的物品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辆三轮电动车,及存折、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存折上的五千元钱也没了,另外还有二千元现金也被抢走。因没有犯罪证据,郭洪堂等就把从我住处抄走的一百张空白光盘硬说成是刻了反动内容的光盘,当时我在法庭上指出这都是空白光盘,他们不听。寿光法院以此作为主要证据,诬判了我六年徒刑。
到省监狱的第一天,我入监狱体检时,血压一百九十,有四根肋骨折断,医生就在我的后背上贴了一块大膏药。狱警不顾我的病情,无人性的安排了十几个罪犯毒打我,强逼我穿囚服、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不写,就遭到他们的毒打。为不留证据,他们有四个人把我悬空抬起来,一个罪犯用胶底鞋用足了力气猛打我的脸,打累了,换一个人上来继续打。牢头赵岳魁坐在小凳子上临阵指挥,班长、杀人犯王克东和积委会副主任、贪污犯姚云霞则一趟一趟的来问我:“你写不写?”我说不写,他俩回头就走,打手们就又上来狠打。我痛得无法忍受,大声叫喊,赵岳魁就用毛巾堵住我的嘴。我要上厕所,他也不让去说:“你尿到裤子里就让你喝下去!”就这样从下午一直打到深夜,把我打的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头脸肿的老大,眼也睁不开,他们看人快不行了,才把我拖架回了监室。自这次遭受毒打后,我精神和肉体受到了严重刺激和伤害,出现了高血压心脏危险症状,血压多次达到一百三十~二百四十以上,在省监的五年多的时间十二次住院抢救。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曾三次摔倒,一次失去知觉三分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二零一三年五月,在新康(警官医院)住院期间,四监区郑区长因为我不承认是囚犯,不穿囚服,安排牢头、社会流氓马延峰每天到我住的房间来恐吓、谩骂我,这种对我人格的侮辱一直持续了四个月。他还把我的私人物品笔记本、毛巾、电子表等抢走。后来郑区长又换了贪官高树江来监视我,不让我上厕所,拉肚子也不让去,处处刁难我。高树江曾前后五次动手打我,用重拳、重掌猛打我的脸部。把我打得鼻子嘴里出血,牙也打坏了,血压达到一百五十~二百五十,出现生命危险。他们还说:“你上哪告也没有用,没有人支持你。”“黄袋子(装死人用的)早给你准备好了。”“这里是医院,死了属正常死亡。”处心积虑的想置我于死地。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我在寿光汽车站跟一个司机讲:“记住法轮大法好会给你带来福报”时,被寿光一个警号为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六的警察叫来十几个警察绑架了我,我老伴李素真当时正坐在一旁休息,见我被许多警察在地上拖拽着往警车上拉,过来制止,却被一块绑架,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郭洪堂后来把我老伴李素真关进潍坊看守所刑事拘留并批捕。郭洪堂因为我说“周永康等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被捕”就发疯似得冲上来照我的脸部连续猛击六-七拳,打我时有国保警察冯少剑等四、五个人在场,并且有监控录像为证。后送济生医院检查血压二百二十,胸部照相发现异常阴影。(有医院诊断书为证)再次出现生命危险。
根据以上对我的迫害事实,不法机构及相关人员郭洪堂等触犯了以下《刑法》的规定:
1、不法人员对我采用拳脚、电棍、进行野蛮的殴打、折磨等残暴行为触犯了《刑法》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对我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刑讯逼供,以获取他们所认为的迫害证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3、对我非法抓捕,并非法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监狱,实质上构成了绑架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4、不法警察非法搜查我的身体、强行到我的家中非法搜查,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5、不法警察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我随身携带的钱物,到我家中抢劫财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6、公、检、法不法人员把我住处的一百张空白光盘硬说成是刻了反动内容的光盘作为判刑的证据,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伪造证据罪。
7、郭洪堂等不法警察因为我给一农妇拍了被警察非法烧伤的照片而怀恨报复抓捕我,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报复陷害罪。
郭洪堂等不法人员对我的迫害,是在被江泽民的谎言欺骗下发生的。江泽民指示“610办公室”主任、罪犯李东生伪造了“天安门自焚”假案,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声明:“自焚是政府一手导演的”。江泽民指令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在海外遭几十个国家立案追捕。江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大罪,已到了该清算的时候了。
以上对我多次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人员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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