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县三老人遭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遭非法庭审,姜汉桐家属请的北京律师张传利做无罪辩护,要求释放。

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强烈指出:由岫岩县公安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取证过程完全属于自侦自签(取证、签证完全由公安局完成),不合乎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谓的“证据”;在三位法轮功学员家搜出的法轮功书籍,还有真相光盘、小册子,其内容都是教人向善、救人为目的的,绝对不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伤害和损失,更没有构成强加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指控是不合法的。

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不能代表国家和法律,是违法的,是江泽民在犯罪。张律师将姜汉桐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递到审判长手中,审判长接到诉状表情诧异,问诉江与庭审有什么关系。张传利律师说,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首,诉江是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张律师还讲到了大法的美好,讲法轮功学员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没有错。

庭审中,审判长问三位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学炼法轮功时,王国延说自己得法以前长年失眠,学炼法轮功后好了,就一直学。姜汉桐说自己学炼法轮功后,以前的好多病都好了,自己是为了强身健体。审判长问三位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求时,王国延和姜汉桐都说自己学炼法轮功不违法,要求无罪释放。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传利律师的辩护诚恳、理智、公允严谨,言语铿锵有力。在辩护中,公诉人一度表现出无言以对。

聆听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的无罪辩护后,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诉人、陪审员、当事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明白了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当天上午十点三十分左右庭审结束后,一位原本不支持请律师的家属说这个钱花的值(指请律师花的费用),并特别要求对张律师表示感谢。

此外,庭审开始后,张律师发现,对法轮功学员发问的是书记员,不是公诉人,马上要求由公诉人发问。

三位法轮功学员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晚,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岫岩县龙潭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

姜汉桐,男,今年七十一岁,老伴去世,家里有一个丧妻的儿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孙女。因为在家没有经济收入,儿子每年都要出门打工,以维持家庭生活,现在姜汉桐被抓,又赶上要种地,家里没人照顾,他的儿子只好在家种地,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得很苦,加上父亲被抓的打击,现已身心萎顿不堪。

王世贤,男,今年六十七岁,女儿都已成家,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生活,现在他被抓走,家里的地也没人管理和耕种,女儿们因家离的都比较远,也照顾不上,其中最小的女儿这几天生孩子,两个大女儿还要去照顾妹妹,孩子们也都疲惫不堪,承受着巨大的打击。

王国言,男,年龄不详(六十多岁),唯一的儿子离婚了,现在外地打工,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因为怕影响儿子的第二次婚姻,年过六旬的老伴没通知儿子,独自一人带着十四的孙子在家承受着老伴被抓、生活无人支撑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