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艳坤的自诉:
我叫李艳坤,今年四十三周岁。我从小家庭困难,是大于我十一岁的姐姐把我照顾大的。我姐姐名叫李艳娥,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前,姐姐身体非常不好,风湿病,高血压,心脏病,可以算是百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所有的病一扫而空,人也变得开朗快乐,一家人其乐融融!
姐姐是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职务是班组长。每年都被评为优秀班组长,同时也每年都去北戴河单位培训。家里单位没有不称赞姐姐的为人与工作责任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普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伙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对姐姐家进行非法搜查,掳走了很多大法书籍,并且签署所谓“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更令人愤慨的是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将工作成绩优异的姐姐非法开除。没有生活来源的姐姐只好与姐夫靠捡废品度日。原本性格开朗的姐姐,从此抑郁成疾,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在汽车厂职工医院病故,年仅四十六岁。
李艳娥因坚守信仰而被当地普阳街派出所、普阳街社区街道“帮教”骚扰及社会歧视,被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开除。普阳街派出所、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普阳街社区街道违反宪法,触犯法律。
长春市六一零办公室、长春市绿园区六一零办公室属非法机构。无权干涉国政,更无权干涉人信仰!此特务机构凌驾宪法、公检法之上,指使各部门迫害法轮功及其修炼者,此机构的成员已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请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起诉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