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元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出生,原在河北省平山县纪检委工作,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真、善、忍”提高自己的境界,数次被绑架、毒打、非法入室抢劫、非法拘押、游街侮辱、非法判刑、开除公职、房子被霸占。工作了一辈子的他,被恶首江泽民及其团伙迫害的身无分文,房无一间,靠打工和子女补贴艰难度日。由于刘书元多年遭迫害,妻子在长期的恐吓下,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于二零一四年离世。
刘书元的妻子刘婷婷,一九七六年被逼做结扎手术后出现严重的后遗症,从此成了一个“半病号”、“药篓子”,被疾病折磨的弱不禁风,带着三个孩子苦熬日子,度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一九九七年五月,刘书元陪同妻子参加了九天法轮大法录像传授班。奇迹出现了,刘婷婷一下子从一个病秧子成了一个无病一身轻的健康人,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此事轰动了全村,使几十人走入大法修炼。一贯追求真理的刘书元,也被大法的法理所吸引、折服,加入修炼的行列,并义务当起了辅导员。
在控告书中,刘书元简述了他一家遭受迫害的故事:
一、依法上访被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独裁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我本着信任政府的态度,于七月二十二日,去北京向中央反映真实情况,被政府工作人员截回,交到平山县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天,后由本单位(纪委)接回,投入正常工作。
二、非法判刑
随着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不断升级,而刚刚调来的新县委书记赵新朝又急于搞“政绩”,矛头直接指向了当时的法轮功义务辅导员。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工作了一天(到石家庄市纪委报材料、汇报工作),刚到家吃了晚饭,平山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封庆芳带领王明会等三人闯入我的住宅,入室抢劫,他们翻箱倒柜把大法书籍、学习资料等洗劫一空。然后,劫持我到县纪委,搜查我的办公室、又到原籍(中白楼村),也是翻箱倒柜,甚至连存放粮食的瓮也都翻抄一遍。
当天晚上,把我非法关押在县公安局并非法审问。封庆芳说:“老刘,把事情说清楚,就让你回家。”我说:“我一生清廉,没有办过任何违法的事,让我说什么?”陈文进手里掂着电棍,对着我吆喝、恐吓:“你是不是想尝尝电棒的滋味?”封庆芳一伙软硬兼施,连续几天的审讯无果,恶警们就开始对我熬夜,连续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发现打盹,就用凉水往我头上浇。
十二月三日晚上,封庆芳等端来一盆凉水,把我的头摁到水中,连泼带浇,然后用毛巾猛擦我的脸部。折磨完了,开始逼供。其实是封庆芳自编自导,自问自记,搞了一个所谓的审问笔录,捉着我的手强按了手印。
十二月四日上午,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等人把我带到县公安局政保股,封庆芳说:“昨天晚上的笔录得从新做一个,你先把这个看看。”我拿起一看说:“不属实,怎么是这样。”封庆芳大怒,骂骂咧咧地在我的胸部猛击一拳,打得我倒退了好几步碰到墙上。他还恶狠狠地说:“你欠揍!”当天把我投入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看守所警察把我叫到提审室,封庆芳带我的妻子进来,封说:“姓刘的,今天只问你一句话,你是按我们的要求把那天的笔录再从新做一个,还是把你老婆也塞进来,然后再判她几年劳教!”在这样的胁迫之下,我违心的答应了封庆芳。后来才知道,封庆芳实施株连,把我妻和儿子都抓到公安局,对我妻子威逼、恐吓,对儿子毒打逼供、又勒索二千元钱(无收据)。
时隔一周,在县城俱乐部广场召开公捕大会。数九寒天,给我剃了光头戴着手铐,两个警察抓押着,在大卡车上,从县城桥西到桥东,约三公里的长街挂牌游街示众、侮辱人格。到俱乐部广场,警察把我从大卡车上推搡下去,一下子把我的脚腕摔的脱了臼,剧痛难忍。但我一直默念“法轮大法好”。第三天早晨穿衣服时,一伸脚,只听“嘎巴”一声,脚完全恢复了正常。
后来,由县检察院杨爱平等二人起诉,县法院尤新建、曹华萍、齐保祥对我实施非法审判。审理过程中有几个可笑的情节,举例如下:
(一)验证在我家搜查出的物品时,法院拿出了一张法轮功真相传单让我辨认,我说:“这不是我的,大家看看,这传单背面还有浆糊和墙上的泥渣,难道我还把贴在外边墙上的传单揭下来放回自己家中吗?”引的大家哄堂大笑。审判长赶紧说:“弄错了,弄错了。”
(二)当读到城关派出所警察杜新中的证明时,我说:“时间、地点、事件全是假的,纯属伪证。”而他们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仍然把它作为判刑的依据。
(三)庭审结束时,我看了庭审记录后提出“记录不全”,笔录员说:“这个根本不起作用(指笔录),你也不要追究这个了。”
最后,平山县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五年,我不服,在看守所绝食五天,抗议迫害。判决书送达我本人时,警察问我“还上诉不?”我答:“当然上诉!”我在上诉状上这样写着:“此案办的很粗,粗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存有严重的逼供信。”
石家庄中级法院来人核实,改判三年半。中院法警私下说道:这案子本不该判刑,是县里硬顶着,抓典型,不判不行。当时新调来的县委书记赵新朝就是这样紧跟江泽民实施其迫害政策。
在送往获鹿监狱时,手铐加脚镣铐在一起,只能低头弯腰,不能抬头直腰。一路几十里颠簸,我脸色苍白,心慌气短,体检血压增高,监狱拒收,只好又劫持回平山县看守所。
三、监狱的迫害
两个月后,把我又送到获鹿监狱,后又转入河北省第一监狱(保定)。到监狱的第一天,就来了一个下马威,那时是初春季节,天气还冷,中午到达后,狱警立即让我脱下毛衣毛裤,换上监狱的单衣在阴森的楼道里冻了一中午。下午分到大队,就开始拉肚子,一直拉了七天。在保定监狱,为抗议迫害,我拒绝他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过了一段时间,突然狱医来检查身体,说我有病,需要住院治疗,派了两个人,卷起铺盖把我送进监狱医院。经一番折腾检查,说是要输液治疗,强行给输了液。
输液后的第一天我就感到浑身发冷,第二天就象得了感冒一样,第三天开始咳嗽、吐痰,第四天又拉脓便血、也不想吃饭了,而且还出虚汗。我在潜意识中感觉到一种暗藏的杀机正悄然袭来,这些不正常的“症状”是否注射了不明药物。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向看管的犯人、犯人医生讲真相,又通过他们找来队长讲真相。终于这位有善心的队长被感动了,想办法把我从医院救出来。回到原驻地后,同监室的人们看我成了这样,大吃一惊:怎么好端端的人到医院“治疗”成了这个样子?
虽然出了医院的魔窟,但留下的咳嗽、吐痰、出虚汗却去不了,每晚要吐半方便面袋子的痰,出虚汗把被褥湿透没处晾晒,在湿被窝里煎熬了一个冬天。第二年春天晒被褥时,褥子和床板粘在了一起。由于身体虚弱,曾经摔倒好几次。
我在监狱受迫害期间,家中妻子经常受到平山县城关派出所杜新中等人的骚扰,有时直接进家,有时电话查问,几乎没有安稳日子。在所谓的“敏感日”,儿子多次被绑架到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遭受毒打。
四、集资房被强占,开除公职
我返回家乡后得知,自己在纪委的集资房被人强占,预交的建房款被强行退还。按照当时的规定,应享受建房待遇的是县纪委一九九九年底的在册人员。而时任纪委书记田振堂是二零零一年四、五月份从石家庄市调来的,按规定他根本没有集资建房资格。但利欲熏心的田振堂只有把我的建房资格取消,自己才能达到目的。为此,田振堂先让人把我预交的二万元强行退还给儿子,又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五日(出狱后三个月)宣布开除我的公职。这样,既把我置于生活的绝境,又为自己强占住房、享受每人一万元的建房补贴找到了托辞。
我曾经找到田振堂的办公室当面质问:“按纪委当时的规定,我完全符合各项条件,而且还按规定交了钱,为什么取消我的建房资格?”田说:“就是因为你炼法轮功。”我问:“有政策依据和具体规定吗?”田答:“没有,你炼了法轮功就应该这样。”我说:“职工建房是本单位职工的福利项目,与炼法轮功有什么关系?”田耍赖说:“我就是这样认为的,你找别人去说吧。”
田振堂霸占了我的建房资格,而且又挑选了最好的楼层。后来他在二零零六年调走后把房子卖了三十多万元。(当时建房款是职工个人出资六万元、单位补贴一万元)。县纪委书记田振堂紧随江泽民迫害好人强占住房,使我有冤无处诉。
五、追踪迫害
由于生活所迫,我到石家庄市打工(两个女儿均在石家庄市居住)。平山县“六一零”(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因臭名昭著,现改称“防范办”)多次找我儿子和儿子的单位查问我的住址,封庆芳又去石市查找我的下落,甚至胁迫中白楼村干部同去,在我女婿工作单位门前蹲坑,又找我女婿单位的领导无果。封庆芳还通过市“六一零”和派出所给我女婿的单位施加压力,该单位让女婿接见他们,几乎天天上门或电话骚扰,搞的一家不得安宁。
临近二零零八年奥运,派出所又打电话,我的女儿在电话中质问他们:“都十年了,你们还是这么折腾,还让老百姓过日子吗?!”警察问:“你爸到底在哪住?”答:“你们来回折腾,他敢在哪儿住?又敢去哪里?”警察着急的说:“你爸今天在哪里?”答:“已经回平山老家了。”就这一句话,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封庆芳带领一帮人到中白楼老家搜查。家人说我没有在家,封庆芳到各屋转了一圈,确实没有才罢休。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上旬,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邓方,通过西里派出所、居委会探听到了我的住处,并和崔健等非法入室抢劫,把大法书、电子书、MP3、优盘等物品洗劫一空,并把我绑架到西里派出所非法审问,一无所得,就把我非法投入石家庄市行政拘留所。之后,桥西分局的两个警察拿着一份盖有红印章的信件找我说:“分局已经研究,劳教你两年,你同意吗?”我答:“当然不同意。”问:“你是否请律师?”我坚定的答:“我就不应该劳教,如果非法劳教,我当然要请律师!”两星期后,我被释放。
其实,直接迫害我的单位、人员已经犯下大罪,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是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我虽然写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在这里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我衷心的希望这些人能找回良知和自我,悬崖勒马,将功折罪。否则,当这场迫害结束,当你站在被告席上,你会发现,其实,你们是犯罪者又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