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骗八岁少年开门入室抢劫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巴州区状元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领着几个警察,乘诉江公民付安贞大娘不在家的机会,诱骗付安贞不到八岁的小孙女打开住宅门,擅自闯进付安贞的住宅进行公开抢劫犯罪。付安贞回家发现家里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创始人照片、电脑等私人物资被洗劫一空。付安贞大娘理直气壮到江北派出所索要被抢劫的物资并严肃告知派出所警察擅入私人住宅抢劫私人财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江北派出所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对付安贞大娘实施绑架,胁迫子女缴纳罚款。
二、索国勇奉政府指令绑架诉江公民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副大队长索国勇,以吴映浩帮助别人书写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为由,带领一伙人闯入诉江公民吴映浩家里绑架了三名法轮功学员。索国勇对吴映浩说,你帮人写状子控告江泽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对吴映浩、李某、邓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抢夺走了吴映浩的电脑、打印机、书籍和一些法轮功资料和一万九千多元现金,索副大队长对吴映浩的家人说,他们的行动是“奉政府指令”。
三、三次骚扰诉江公民廖泽光,胁迫其撤销诉江状
第一次是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龙泉居委会党组副书记张得平、居委会副主任何显林和两名江北派出所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廖泽光家,未经廖泽光同意就侵犯其肖像权进行照相。张得光说:“你胆子真大,敢告我们江(泽民)主席”。这伙人强行要廖签字撤销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廖泽光理直气壮写下了“法办江泽民”字样,何显林气急败坏说,“你敢告!我们就取消对你的低保!”
第二次是八月十八日,巴中市巴州区龙泉居委会副主任李仕华、副主任何显林、党组副书记张得平轮番打电话给廖泽光家属,让家属劝廖泽光撤销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并让通知廖泽光立即到居委会办公室去。李仕华对廖泽光说“你吃多了吗,我早就想把你弄到监狱去了”,还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反对共产党”,还说“江泽民出卖国土管你×事!”
第三次是八月底,李仕华接连几次打电话要廖泽光撤销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还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相威胁,甚至恐吓廖泽光在校读书的子女和家属。最后一次,李仕华电话中对廖泽光说“你非要告江泽民干啥,不要告了,算了吧。”
四、警察殴打诉江公民并抄家、抢劫私人财物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两个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不出示任何证件闯入诉江公民杨学琼家,不问青红皂白进屋就翻箱倒柜进行抢劫,抢走了20本法轮功书籍、一部影碟机、其他各种私人物品。一星期后一天,两个自称是西城派出所的警察连推带拉把杨学琼绑架到西城派出所二楼办公室,追问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等情况,几个年轻人对这位74岁的老人拳打脚踢,致使杨学琼老人双手疼痛,左手被打起几个乌疤(紫色血块)。十四日又闯进原籍为渔溪玌住巴州镇的法轮功学员陈述芳家,不但威胁逼问:诉江状是谁写的,是谁交的,并借此非法搜查,抢走了这两家的所有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平板电脑等物品。还叫他们到恩阳派出所去交待问题等等。
五、其他被巴中警察盘问骚扰的诉江公民名单
张明朗,男,79岁,8月2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岳映聪,女,67岁,8月1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李玉兰,女,62岁,8月14日、9月14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姚云进,女,67岁,8月1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闫惠,女,60岁,8月18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胥学凌,男,85岁,8月17日、24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苟菊芬,女,69岁,8月1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杨联宗,男,75岁,8月2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李大喜,女,72岁,8月17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陈素芳,女,75岁,8月13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邓帮贵,女,68岁,8月11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杨翠英,女,60岁,8月11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代万义,男,66岁,8月12日遭到警察盘问骚扰。
先后遭到警察盘问骚扰的还有:
向炯文,女,69岁,周艺秀,女,78岁,马秀芳,女,76岁,
董联玉,女,68岁,周丽华,女,61岁,
张某某,刘某某,吴某某,邓某某,李某某,李某。
今年以来,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大肆宣传要建设“法制巴中”,可是巴中市公安局的警察们又在不断地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执法”。巴州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索国勇绑架诉江公民时说“帮人写状子控告江泽民就是犯罪”。巴州区龙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仕华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反对共产党”,“江泽民出卖国土管你×事!”这些说法证明这些骚扰诉江公民的执法者是不懂法律的法盲。巴州区西城派出所执法的警察殴打74岁老婆婆杨学琼,巴州区江北派出所执法的警察诱骗儿童打开付安贞大娘的住宅门入室抢劫私人财物,采取这类下三烂的流氓手段骚扰诉江公民,这是在建设“法制巴中”?
巴中市公安警察殴打、骚扰、抢劫、绑架诉江公民的行为是在公开违法犯罪。因为,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高检法释[2012]2号文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该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规定要出示证件。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原告,同时也是证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属于全国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由最高检院授权地方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员出示合法证件对控告人进行询问。相信最高检察院绝不会糊涂到违法把重大案件交由小小的派出所甚至没有办案权的居委会去处理。那么,巴中市公安局的警察是通过什么途径弄到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有邮局工作人员说是在邮局违法拆开控告书复制的。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十六年来,首恶江泽民以权代法绑架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近十七万八千法轮功善良民众控告江泽民,这是承天意顺民心的正义之举,是当今不可阻挡的正义的世界洪流。
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量身定制的。希望巴中市公安局各级干警们不要盲目服从“610”非法机构的电话指挥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停止骚扰、迫害诉江公民,给自己留一条可以进入未来的后路。
本次骚扰、迫害诉江公民的相关责任人:
李 刚,中共巴中市委书记
冯 键,中共巴中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巴中市纪委电话 0827-5280232
巴中市软环境建设投诉电话 0827-3335444
巴中市巴州区软环境建设投诉电话 0827-5223367
朱 冬,巴中市政法委书记 0827-5281961、13881698200
左敬军,巴中市公安局局长 0827-5260655、13981917333
彭 雄,巴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 13980296555
岳映兵,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 0827-5223661、15928389139
何文宝,巴州区公安分局政委 0827-5223661、13980298280
张德志,巴州区政法委副书记、防邪办主任 0827-213255218908293608
索国勇,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副大队长18981655888
张 翼,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指导员 13778779226
魏东彬,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0827-5223661、13980299589
戴远荣,巴中市恩阳区政法委书记 18981669696
蒋军辉,巴州区政法委书记 0827-2133573、13881689133
张得平,巴中市巴州区龙泉居委会党组副书记 13547326661
蒲江荣,恩阳区副区长、恩阳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 文,恩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13981657798宅0827-2130739
周洪斌,恩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189816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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