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半,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两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赵德琼家,赵德琼的女儿认得这两个警察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点“五分钟冤判”妈妈三年的那一行人中,他们是当时在客厅站着的那两个警察。这两个警察问赵的女儿:“赵德琼出去没有”。赵的女儿回答:“没有出去,在床上躺着呢,我在看她。”赵的女儿接着说:“早就到期了”。那两个警察中的一个警察马上说:还要延长半年。说完这话,两个警察就走了。
在政府努力宣传依法治国的今天,荒唐的“加刑”半年,就以这种荒唐的形式在荒唐的发生。
在卧室中被荒唐“审判”
六十多岁的赵德琼是南充市炼油化工厂退休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得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摧残。二零零九年,赵德琼老人向四川省信访办邮寄了自己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的上诉信。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赵德琼老人在市区北湖公园给一位小女孩讲法轮功的真相。只此两件事,就成了中共地方当局对她进行非法审判的所谓罪状。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点,四川南充市顺庆区“610”头目张光祥,顺庆区法院法官许文英,顺庆区检察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公安局警察等十多人闯入法轮功学员赵德琼的家,拥挤在客厅。许文英进入卧室,到已被迫害得卧床不起的赵德琼床前,要求老人坐起来回答她的问题。
许文英说:赵德琼你犯了指控罪,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四川省信访办寄上诉信,在北湖公园给小女孩手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你五分钟,如果你配合得好,判三年缓期执行,工资照发;你如果不配合,马上执行判刑三年,工资全部扣除。”在没人搭理的情况下,许文英继续说:五分钟到了不说话,表示你同意了,判刑三年,工资全部扣除。案件就这样审判结束了。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上午十点多钟赵德琼准备外出,到报刊亭去买电话卡充值。刚走到大门口,赵德琼所在社区经理何林对赵德琼说:“你不能从这里出去,只能在你房间呆着。”当时有在门口执勤的罗龙君,李晓君等人在场。
二零一五年夏天,赵德琼所在社区经理何林打电话把赵德琼的女儿叫去,问:“你妈给我写了两封信,叫我炼法轮功,是不是。”赵德琼女儿回答说:“不可能。”何林说:“我看你们是一伙的。”这种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目的是以此向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汇报,继续迫害赵德琼,如果所谓的出事,反映到石油中心,他们就得不到四万元奖金。
赵德琼老人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向政府反映情况,写上诉信,给遇到的群众讲法轮功真相,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对赵德琼老人的审判,和延期加刑,纯粹是违法和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