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刘晓辉,男,汉族,一九五二年出生,调兵山市铁煤集团退休工人,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家中被调兵山市国保大队张风来等五、六个便衣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时抢劫走的私人物品有:师父法像、法轮大法书籍、打印机、封皮机、裁纸机、制册机、打印机硒鼓、U盘、打印纸、碳粉、打印粉等。还有手机一部、现金二千元、家庭影院幕布一张,这三种物品没有列入查抄清单,被调兵山市国保大队隐匿。
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凤来开始时说是因为参与了诉江。法轮功学员到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纪检委等部门讲真相、发真相信。估计检察院告诉公安局诉江不构成起诉证据;所以后来法轮功学员再去公安局找张凤来,他说,刘晓辉是因为他家钱上有字,有“天灭中共”,是反党。
调兵山市检察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向调兵山市法院提起公诉,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调兵山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晓辉本人当庭为自己辩护:法轮功不是X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法庭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刘晓辉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参与对刘晓辉绑架、抄家、判刑过程中的人员有:调兵山市国保大队队长张凤来,调兵山市大明镇派出所所长贾旭,调兵山市检察院检察员何娜、陈菲楠,调兵山市法院审判长李春海、审判员杨鹏、陪审员王克艳、书记员彭文龙等。
调兵山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凤来 手机:13941098399 办公电话 024-76992027/76982365/76865445/76992036
调兵山市大明派出所 办公电话:024-76863524/76870758/76890221/768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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