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淡名利 一身轻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学法后,熟悉我的人都说:“你变了,法轮功把你变好了。”

我生长在普通的工人之家,兄妹共八人,我最小,全家人都比较娇惯我,使我养成了骄横跋扈,遇事不讲理的性格,个人利益至上,凡事都得以我为中心,从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我从小跟父亲学理发,后来以开发廊谋生,有时随意跟顾客要钱,多收几元钱的事常有发生。

学大法后,明白了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无论在哪个阶层,在哪个岗位都应该做个好人,道德高尚的人,作为别人着想的人。于是我认识到宰顾客是不道德的,再不能干这种坏事了。这以后我不但按标准收费,遇到困难的或孤寡老人就少收费或不收费。有的顾客没带钱或忘了给钱,我就当尽义务,为他们做点好事,过后我连想也不想这事。可我的收入却一点也没少,反而顾客在增加,无论我搬迁到哪里,老顾客都追随到哪里。

通过我的改变,很多人都知道了法轮大法好,明白了世界各国都有人在学炼法轮功,唯独中国大陆邪党诬陷抹黑法轮功,打压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如果不是这样,中国人都在人心向善,哪里会有当今那些腐败官员,更不会有打砸抢黄赌毒的人。

修炼后不久,我和三姐坐在一起谈心,我说:“三姐,今天我学大法了,如果不学法有件事我这辈子烂在肚子里也不会说的。”我边说边哭。“你记得吧,几年前,咱们姐妹四人(二姐、三姐、四姐和我)去省城逛商场,晚上住在旅店里,趁你去厕所的机会我偷了你一百元钱,是因为我们俩一起理发时,你本来是跟我学徒的,可我收的一个徒弟他交的学费和一百个鸡蛋,你趁我不在时据为己有,气得我老想报复你,平时我们俩挣的钱我总是想多占有,那次我可找到机会偷回一百元钱,出气了。今天大法师父用真、善、忍教我们修炼心性,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我一定按大法归正自己的言行,今天把这一百元钱还给你。”

三姐看到我的真诚和变化,她流泪了,并说:“我也不对,我不应该拿不属于自己的钱和物。”这时我感到特别轻松,以前在名利上争啊斗啊,姐妹间都勾心斗角何况与别人哪。现在学了法轮大法,把名利看淡了一身轻松,在利益上宁可让别人多得,自己少得也快乐,与他人相处更融洽和谐了。

九八年夏天,我得法不到一年,儿子刚五岁,晚上从学前班放学回来,自己在外面玩,天蒙蒙黑时,我也刚给顾客理完发,就听店外不少人在嚷嚷什么。我出门一看,我儿子怎么在一辆停在马路上的面包车底下从后往出爬哪,围观的人你一句他一句的,有的说,“快看看,孩子撞坏没有?”有的说,“吓死人了,把孩子都撞车底下了,快送医院吧”……可我看看司机说:“没事你走吧!”孩子的头有点烫,哪也没伤着,真的啥事也没有,第二天早晨头也不热了、正常上学去了。

人们到店里问长问短,一个知情的司机竖起大拇指说:“嫂子你真行,也就是你们学法轮功的,换个人最少要他一千元钱,才能让他(面包车司机)走。”我说:“我怎么能那么做呀,司机也不是有意的,要人家的钱能好花吗,我学大法的更不能那么做了。”通过这件事,街头巷尾的人们都知道法轮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