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狱前一个月,高连珍被强迫吃下不明药物,出狱后身体溃烂、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胀等不良症状,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含冤离世,时年五十七岁。遗体火化后,股骨头呈黑色且内有一浅绿色糊状不明物。
遭迫害前的高连珍 | 遭迫害后的高连珍 |
局部腐烂部位 |
高连珍一九九七年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工作单位任劳任怨,不计较工资与个人得失,可是个里外闻名的好人。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高连珍在清河门镇向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清河门镇派出所恶警张晶明(所长)、王新全、王兵绑架了高连珍,在非法审讯后,到其家中非法抄家,抢劫大法书和手机等私人财物,并将她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阜新市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宏军通知家属,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至一点三十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要非法开庭。
高连珍在法庭上说:炼法轮功炼的没有病了,不让炼,病又犯了,后又开始炼了。她陈述了自己的修炼过程和讲真相救众生的事情经过,并说劝退了几个少先队员。徐律师有理有据地为高女士做了无罪辩护。
在法庭开庭期间,只有检察院批捕科的王希山说高连珍违法,而且用真相资料凑“违法”材料。法院的人没多说什么,只示意把资料先放那。最后法院及其他人都没有表态。
后来,清河门法院硬着头皮做出了判三缓五监外执行的判决。荒谬的是,阜新市“610”及阜新市清河门区“610”(清河门政法委书记:孙贵山)竟根本无视法律的尊严,根据它们所需而随意制造所谓的证据,推翻清河门法院做出的判决,改为非法判刑三年。
法律的功效本应是惩恶扬善,对一个修心向善的善良人的审判是荒谬的。高连珍女士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家人在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对此非法判刑提起上诉,要求无罪释放高连珍。这半年以来高家人只在开庭前在法院见过高连珍的面。
高连珍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二年零五个月,在出狱前一个月被强迫吃下不明药物,出狱两年后身体腐烂、双腿浮肿、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胀、呼吸费力等症,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午夜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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