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茂名,位于广东省西南部,“茂名”的名字起源于古代修道人潘茂名。晋朝永嘉(公元307-313年)末年,潘茂名在根子浮山下(今茂名高州之潘村),修成仙道,并在粤西一带扑灭瘟疫,救治百姓。
隋朝开国18年(公元589年),朝廷用潘茂名的名命名茂名县(属高凉);唐太宗贞观18年(公元644年),朝廷又将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即原来的高凉或高州)。全国以道士之姓设州,以名设县,唯有潘茂名一个。至今,民间仍在传说潘茂名在洪水中“石船度人”的故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人们痛苦于当今社会的信仰迷失、道德崩溃、疾病丛生之时,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看众生都苦,于1992年把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传予众生,救度世人。法轮大法以“真善忍”的高尚修炼标准,以其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深受人们的喜爱,迅速传遍全国,同时也传到茂名地区。法轮大法象宇宙的甘露滋润着茂名地区千万个有缘人,使修炼者身心受益无穷,身体达到高度净化、逐步解脱痛苦、心灵道德回升、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幸福,真是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例如,1998年,茂名市郊区袂花镇李国胜,曾经吸毒成瘾,身体羸弱,百病缠身,而且耗尽家财。修炼法轮功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彻底戒除了毒瘾,并且使身体得到根本的净化和健康,满面红光,能够结婚成家。他在茂名市和广州市的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都做过发言,他的故事还被登上了报纸。这样的故事在法轮功修炼中还有很多。一九九八年,当时时任中央体委主任伍绍祖调查法轮功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普度众生、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宇宙大法,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国家繁荣昌盛的高德大法,是千万年来世间所流传的“万法之宗”的大法。自一九九二年从中华大地开传,至今盛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在修炼,获得了世界各个国家政府的各种褒奖证书三千多项。
可是,当人们在欢庆得到这千古难遇的宇宙大法之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极端的妒嫉,利用手中权力,一意孤行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发动全面的迫害。中共是反人性、逆天道的红色恶魔。江魔头发出指令: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
茂名中共人员罗荫国、周镇宏等,迅速成立了迫害法轮功的邪教组织——茂名市“610”(龚朝文,二零一六年换成是裘明珠)和它管辖的茂南区610(头目周文)、茂西区610、茂港区610(头目李康荣、袁喜平)、信宜市610、高州市610(头目湛杰)、化州市610、电白区610(头目郭水安,二零一六年七月换成是王圣俊)和茂名石化610(江成林、李伟松、罗辑)等九个“610”邪恶机构(或者称维稳、综治、防范、国保等)。为了执行上层江泽民的指令,茂名市“610”指使着它管辖的八个“610”邪恶组织对茂名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群体灭绝”迫害。
目录
一、中共推动迫害,媒体造谣,舆论造势
二、把民众拉入迫害运动
三、操控工作单位参与迫害
四、居委会、村委会等参与骚扰和监控
五、绑架、抄家、拘留,并勒索罚款
六、非法劳教,酷刑致残致死
七、非法判刑,不断加重
八、洗脑班迫害,不是监狱甚于监狱
九、药物迫害,毫无人性
十、肉体消灭,迫害致死
结语 大法慈悲与威严同在
一、中共推动迫害,媒体造谣,舆论造势
迫害法轮功是由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完全出自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极端妒嫉。中共想迫害谁、打倒谁,都是首先利用媒体造谣,然后捏造罪名,步步升级,直到将人打倒“永世不得翻身”。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造谣是从中共的“中央电视台”开始的。全国的电视台、媒体相继开足马力,大肆造谣攻击法轮功,茂名电视台、茂名有线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也相继造谣“揭批”诬陷法轮功。
中共茂名610还举办“大型图片展”等形式抹黑法轮功,例如2002年1月1日至16日,2002年4月5日,茂名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610等就办过这样毒害世人的展览。
又如:2004年3月11日,茂名610利用广州某有限公司组成舞蹈团,窜到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的一个村子里搞诽谤法轮功的演出,妄图通过文艺表演的形式宣传迫害政策,中共连农民都要洗脑。后来,这场恶作剧在法轮功学员的抵制下被制止。
又如:在茂名610的指使下,化州市610长期诽谤法轮功的恶行如下:
茂名化州市610办公室(又称防范办,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专门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类似于文革期间的中央文革小组,以下简称:610。自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该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政绩,一直紧紧追随江氏集团,放弃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对法轮功迫害打压,造谣诬陷,十七年来从未间断。
迫害初期,为迎合江氏集团的镇压政策,化州市610指使公安局及辖下各派出所抓捕本地区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关押在公安局密室,有的被关押在各镇政府或派出所,有的被关进看守所,有的被转去茂名洗脑班强迫转化迫害,有的被冤判劳教或劳改。在上述的关押场所中,中共的各级镇压机构对这些学员进行了身心折磨, 软硬兼施威逼转化。化州610竟将极个别在迫害之下违心表示不炼了的学员作为抹黑法轮功的个案,威逼他们写所谓的悔过书或对着录像机口述所谓的悔过认识,然后将这些颠倒黑白、断章取义的所谓证据、材料放到电视、网络上去传播,极其阴毒地误导市民。比如化州610曾将一名本市新安镇的男法轮功学员绑架在看守所长时间迫害,使得该学员身心饱受摧残,面容憔悴、头发脏乱长,化州610人员将他拍照并配发文章,反过来说他因修炼法轮功导致成这副模样,并捏造其有病不吃药、为了修炼不顾家庭、亲情,以该学员上当受骗、现身说法的方式,作为本地丑化法轮功的采访文章在报刊发表,欺骗不明真相的市民,影响极其恶劣。
化州市610不间断地指示下面各区镇政府、派出所、街道办、学校等,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宣传手段,比如拉横幅、贴标语、办黑板报、架设广告牌、宣传车、电视广播等形式丑化抹黑法轮功。约在二零零三年初期间,化州市610在人流量大的地段、菜市路口拉挂诽谤法轮功创始人的大横幅,如同文革再现,恶毒攻击法轮功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
十七年来,化州市610抹黑法轮功的宣传从未间断。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三年,化州610经常用架设有高音喇叭的警车或普通号牌汽车,在化州市区范围,包括化北、化南等路线来回反复对法轮功进行污蔑宣传。化州610还不定期的组织、纠集下面各镇派出所、综治办人员上来聚集一起,然后警车开路、治安摩托车队随后,红旗飘飘、高音喇叭播放、招摇过市来诋毁法轮功,并在化州市府广场、各区镇主要路段等处拉横幅、喷刷口号、做标语牌直接诬蔑或间接影射法轮功。
混淆黑白、移花接木,是化州610多年来经常运用的阴损手法。社会上什么东西最丑恶,就将什么东西与法轮功混杂在一起,一齐打击。比如民众最痛恨黄赌毒,那么扫黄、除赌、禁毒的行动中就并列加上法轮功;比如将法轮功与国内外的那些臭名昭著的邪教相提并论,其实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洗脑宣传中,使市民的思想逐渐形成了对法轮功的仇视。二零一五年六月,化州市农信联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举办庆祝存款突破一百亿元的活动,化州市610竟唆使该部门在市区拉挂庆祝横幅的同时,兼挂各种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横幅,不伦不类。同时,化州610牵头“动员”,由农信联社赞助、化州电视台等部门协助,大搞所谓的“创建无邪教工程”、“全国无邪教示范县”、“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运动,包括文艺演出、电视播放、大量设广告牌、宣传车下乡镇广播、发传单等等,极其阴损地把法轮功图片混在一起挑动群众如何识别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极具迷惑性。蒙蔽、欺骗了无数的不明真相的群众。
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17年期间,在茂名市、化州市、高州市、信宜市、电白区、各个市管辖的镇、农村等,不定时的有诬蔑法轮功的标语和展板。2008年2月份,在茂名市光华南路的人民广场发现了两套一样的邪恶宣传展板,里面仍有诬蔑法轮功的内容。3月份,又发现在茂南区政府门口的左侧有诽谤法轮功的宣传展板。中共对法轮功的诬蔑宣传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毒害无数世人,犯下了不可推卸的滔天罪行。
二、把民众拉入迫害运动
中共通过层层下发文件,大会小会不断的开,搞人人表态、人人过关,这样做了之后,迫害运动就好象成了一场“群众运动”,好象全民都赞成迫害了,从而制造一个高压的恐怖气氛。
1、中共操控各级机构、团体搞“揭批”、“表态”、“保证”
茂名610还成立所谓的“帮教团”,到处召开对法轮功的批斗会。茂名610搞人人表态,有个政协委员(某高校教授)就曾被强迫要当众表态反对法轮功。在这种恐怖气氛下,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平时最亲近的人,都会向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
中共将政府、军队、事业单位和国营营业的干部、职员牢牢控制在手(因为控制着这些人的工资、福利和住房等经济命脉),中共高层一旦发动迫害运动,马上要这些人率先表态,人人过关,充当政治运动的带头人。例如,南方网2002年有一篇叫作《坚决反对×教组织 茂名市委召开离休老干部座谈会》的报道,市委副书记罗荫国在会上要求老干部要坚决反对法轮功。
中共是高度集权的独裁党,但却有很多花瓶组织,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妇联、工商联、社会团体、政协等,在任何一场政治运动中,为了营造“群众运动”之势,中共都非常善于利用这些花瓶组织来造声势。例如,南方网 2002年5月24日有一篇所谓茂名市区“各界妇女怒斥”法轮功的报道,就是中共胁迫这些团体开座谈会,作所谓深入揭批。
2006年4月24日明慧网报道,茂名地区又一轮毒害学生,以义务教育为名要求学生签署“不炼法轮功”与其家长、亲人也“不许炼法轮功”的保证。
茂南区610、邪党政府还划拨了专项经费,印制所谓“家庭拒绝×教”承诺卡等毒害世人的资料38万多份(张)。
2、中共当局悬赏利诱民众参与迫害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不得人心,所以一靠威迫,二靠利诱来维持迫害运动。在中共媒体谎言的蒙骗下,真就有人被中共的金钱所利诱,犯下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行径。
3、拆散家庭
中共为达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竟强迫学员离婚、拆散家庭。
电白县陈村镇那行村一位法轮功学员,1998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当时丈夫邓栋也学法轮大法,多年来的腰痛病都好了。1999年后,他因中共迫害法轮功放弃了修炼。之后,他整个人都变了,做出很不道德的事,与外地一个有夫之妇陈群娟非法同居。他为了与那女人同居和结婚,竟把妻子举报到市“610”,妻子被非法抓去劳教二年。妻子从劳教所出来后,他又多次叫人抓她,说她还继续炼法轮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动手打她,要把她赶出家门,很多次把她打成重伤,有次右眼被打出血。
2007年4月电白县法院民事一庭送来应诉通知书,说因她修炼法轮功丈夫提出要离婚。女法官陈小珍说:“原告愿给你八千元,儿女和楼房及其它的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财产和楼房。”女法官还说:“你是炼法轮功的不同意也得离,这是新规定的。”并说凡是炼法轮功的家人有提出离婚的都批准。
梁少琳:女,生于1951年,广东省茂名市石化总公司职工,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梁少琳感恩法轮功的给予,于1999年10月上访为法轮功鸣冤,在途中被“610”非法拘留在看守所、软禁在单位,她绝食抗议七天后被释放。但不久茂名“610”公安局警察再次将她非法逮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劳教她两年,因她不放弃信仰,又非法加期三个月,期满后不释放,先后囚禁在茂名市和广东省洗脑班强迫洗脑和迫害,非法延长劳教、关押时间至五年半。2005年3月31日才正念闯出走出劳教所。2000年2月她被茂名石化公司非法除名,剥夺一切经济来源和职工福利待遇,至今未给予恢复厂籍。在梁少琳第一次被非法关押期间,单位 “610”人员就逼着她的丈夫和她离了婚。
三、操控工作单位参与迫害
中共在舆论造势制造恐怖气氛之后,开始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抄家、抓捕、或是先由单位出面施压和迫害。
单位迫害的形式,一般是领导上门谈话或叫法轮功学员去谈话,要求学员口头表态或写“悔过书”之类的材料,并要求交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为了限制法轮功学员上访,还要求学员定期去“报到”或定期打电话“报到”,每逢所谓“敏感日”,则要求学员不能出门或软禁起来……
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妥协,单位则采取停职、降职、撤职、降薪、停薪或开除等手段,逼迫学员屈服。中共以此达到“经济上截断”的邪恶目的。
例如,茂港区羊角镇山和中学毕业班化学教师何滟华,曾受非法劳教,被多次非法关押和洗脑班迫害,而且多年来一直受到教育局和学校停课、停发工资等迫害。教育局长说“610”的人要何滟华放弃信仰才恢复工资,茂港区“610” 头目李康荣更是多次威胁说不妥协就开除她。
茂名地区被单位停职、扣工资、监控(软禁)、开除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邓少松、梁少琳、吴永坚、杨波、李小明、刘文英、梁寿林、林武、刘振学、车玉庆、林汉、潘培德、苏伟权、黄仙凤……
茂名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单位是: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是茂名市最大的国有企业,多年来,茂名石化公司“610”头目江成林、李伟松、罗辑,茂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许华柳、大队长李环超、副大队长柯嘉宁等,还有退管处党委办、居委会的恶人,一直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
吴亦雄:男,60多岁,茂名市石化工人,被非法抄家,每天电话骚扰、恐吓,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拘留所、洗脑班迫害,于2002年1月9日含冤去世。
林秋云:男,生于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园司机,被拘留、开除公职,流离失所到广州打工,被广州公安、茂名市“610”行政科长薛伟华和茂名石化公司“610”江成林等恶人绑架关押,后被迫害致死。
王玉兰:茂名石化公司职员,女,时年66岁。2001年9月26日晚王玉兰去大草坪散步,她被抓去茂名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由于她不写“三书”,被送去茂名洗脑班继续迫害,迫害得神志不清,谁都不认识,于2002年3月30日含冤离世。
被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茂石化港口公司职工梁少琳、乙烯厂职员张振飞、梁锦春(已被迫害致死)和工程师詹广岩、退休工人郭秀群、黄仙凤,还有杨兴志、余少英、钟坤莲、卢耀芳、陆定娥、周月珍、柯慧琼、梁明珍、孙彦、谢月婵、谢月群、廖程彬、陈冰心等。
中共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所有大小企事业单位都受中共控制,所以,单位出面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一个最普遍的迫害形式。
茂名地区参与迫害比较严重的单位还有:
茂名市人事局,对科长黎亮被迫害致死负有重大责任。
茂名邮电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祝方霞(现在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女子监狱)、吴竞、余思薇、唐海燕等。
广东粤电集团茂名电厂:制定出系列株连政策针对法轮功,在下属电厂大搞揭批、清查等运动,不让法轮功学员上岗。茂名电厂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职工柯郑基被非法判刑7年,退休职工李凤娣被非法判刑10年。
四、居委会、村委会等参与骚扰和监控 公检法人员制造冤案
中共610指挥下的居委会(城镇)、村委会(农村)、街道办等机构,还有公安局派出所,经常随意骚扰法轮功学员,包括入室谈话、电话骚扰,威胁恐吓、施加压力,要求法轮功学员口头表态或写“悔过书”等之类的材料,并要求交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为了限制法轮功学员上访,还要求学员定期去“报到”或定期打电话“报到”,每逢所谓“敏感日”,则要求学员不能出门或将学员集中起来“软禁”、监视居住、派人跟踪等……如果法轮功学员不顺从,当局则实施勒索性罚款,甚至直接动用暴力,进行绑架、抄家。邪恶的嚣张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了阴云和恐怖。
2015年5月,现政府出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公务员执法办案终身追责制》等条例,法轮功学员可以依照法律控告起诉迫害他们的罪魁祸首江泽民。诉江大潮遍及全国,震撼世界。茂名地区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不同程度的骚扰。
如:2015年底,茂名市镇盛镇11个诉江法轮功学员被镇610、派出所绑架,并强迫要求签是诬告江泽民、不再诉江的字。2015年7月至10月,法轮功学员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吴志岐等五人诉江后,被跟踪、监控。10月至11月初,居委、610等人员都分别到他们五家骚扰过,并在11月19日将他们五人全部绑架。2016年6月吴志岐被冤判刑3年3个月,7月6日被秘密送往广东四会监狱迫害。
柯郑基 |
2016年3月底,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等四人被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非法起诉。2016年7月初,茂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告诉柯郑基、谢亦兰的家属,柯、谢的“案子”证据不足,要检察院补充证据,案子延期三个月。2016年9月13日上午九点,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等四人被非法开庭,地点:茂南区法院驻所审判法庭(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办公楼一楼中厅东侧)。每个当事人的家属只能两人进法庭旁听。柯郑基家属聘请的律师兰志学、文东海,谢亦兰家属聘请的刘正清律师,为他们成功的做了无罪辩护。
谢亦兰 |
三个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现有国家的法律,律师陈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被法律禁止过。法轮功不是邪教。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茂南区检察官余华丹等公诉人构陷柯郑基、谢亦兰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法官的提问、被毒害的有罪辩护律师(李素明被迫请的律师)的提问等等,三个律师都依照法律一一作了答复,令起诉人、法官、有罪辩护律师和法院给麦治中安排的两个律师无话可说。整个庭审时间长达八小时三十五分钟。
1、同时出动大批人骚扰法轮功学员
例如,2006年2月10日,茂名610以收到法轮功学员要有大行动的所谓情报为借口,出动大量人员到学员家骚扰,威胁恐吓家属。有的甚至非法抄家,同时派许多便衣在街头蹲坑,劳师动众,涉及到很多法轮功学员……
又如,2008年,中共又借所谓举办奥运之机,经常出动大批恶人骚扰法轮功学员。2008年5月22日茂港区 “610”、公安分局、政法委、及坡心镇派出所、羊角镇派出所就以奥运名义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
2015年6月后,茂名地区法轮功学员诉江后,大部分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地的610和居委或村委骚扰,强行要求法轮功学员签字保证不再诉江,学员不签就威胁恐吓家属签。
2、以查户口等名目骚扰法轮功学员
例如,2012年5月8日晚八点钟,电白区“610”、国保大队和水东派出所等十几人,以查户口为借口闯到法轮功学员林燕梅家,意图进屋,林燕梅和父亲拒绝开门。恶警在门外骚扰一个多小时才怏怏离去。当晚同一时间电白县“610”、国保大队等人还闯到电白法轮功学员林诗静的店铺,也是以探访为名进行骚扰。
3、搞“人人过关”,地毯式的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庭
例如,2012年5月11日晚上八点钟左右,茂名化州610、国保、派出所等一行有七八个人到法轮功学员陈秀、杨亚兰家所在地骚扰她们,叫她们开门,并扬言叫她们不要乱走乱窜。5月31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又有七个人到陈秀店铺骚扰她的家人,恐吓家人,并要她家人劝陈秀在“承诺卡”上签名,否则就送茂名洗脑班。6月6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化州610不法人员又打电话给陈秀家人,讲了六分钟左右,恐吓家人,陈秀不签名,要家人代签,这事人人过关,不签就送茂名或省洗脑班迫害。
4、恶意骚扰法轮功学员的经营活动
例如,周达琼等几个法轮功学员在高州城南市场附近开了个小吃店,由于学员服务周到、手艺精湛,生意还不错,但却整天受到当局便衣的监视和干扰,便衣经常向店里拍照,吓得顾客都不敢进店,不久,小吃店被迫关门。
吴蔚文,曾多次遭到茂名610的绑架、关押省洗脑班、劳教等。为了生活,于二零一五年办了一个糖水店。二零一六年八月发现经常有便衣来店里监控。听人说,公安还在店的对面租房监控店里的一切情况。
5、派出所无理监控法轮功学员
例如:茂名市茂港区法轮功学员杨秋娟,发放真相资料于2002年4月被霞里派出所非法抓捕劳教两年。杨秋娟被迫害两年后,在2004年释放,去霞里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时,被该派出所无理要求留下电话监视她的行踪,去工作或离开本地时要到派出所登记和报告。这种有违公民应该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派出所竟恶言威胁:“如不服从一切后果自负”。
2016年9月12日,茂名市610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陶永红去旁听,13日非法庭审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等,石挞居委会、官渡桥北西区居委会、派出所在开庭前一天,12日下午四点钟来了6人闯到陶永红的母亲家,陶永红没给她们开门。后来陶永红要出去办事,当陶永红下到楼下时,被官渡派出所的两个警察(他们的警号分别是:224656 司机警察、050080警察)绑架到警车上,说问一些问题就回家。到派出所一关押就是一天一夜。13日下午三点多才用印有茂名公务(后来才知道此车是茂名国安车)车把陶永红送回家。陶永红被关押、失去自由近24小时。
中共基层行政单位直接掌管着人们的户口、住址等基本信息,所以迫害起法轮功学员来非常方便,其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可以说每个法轮功学员都受到过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单位、派出所、610的骚扰迫害过,其事例之多,之普遍,不必一一细述。
五、绑架、抄家、拘留,并勒索罚款
中共的迫害手段是“软硬兼施”,多数情况下是先软后硬。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向单位或基层行政单位屈服,那么中共就会出动暴力机构(如公安派出所)进行抄家、绑架(包括所谓的传唤、留置24小时或48小时等),用暴力逼迫法轮功学员。
被绑架的学员,多数被强送洗脑班迫害,有的则被非法拘留,有的被劳教、判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高州610、公安局为了勒索法轮功学员黄耀英的罚款,将黄耀英强行留置于派出所,并于夜间将她迫害致死。
茂名地区估计有上千名法轮功学员曾被绑架关押过。几乎每一个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被中共当局绑架、抄家的经历,案例不胜枚举。请参看附1:《十七年来,茂名地区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1、大规模绑架屡有发生
1999年7月22日晚上到次日,茂名市区和各县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如茂名邮电局的祝方霞、吴竞,个体商人吴励文,茂名教育学院教师吴永坚,三茂铁路公司职员邓少松等)被公安抄家并被抓捕关押。在数天的关押中,公安逼迫他们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否则就要加重迫害。
2000年1月,茂名当局对发起“联名呼吁信”和在信上签名的茂名市所有法轮功学员实施大抓捕,胡丽君、张振飞、詹广岩等被抓捕,后来,胡丽君被非法判刑三年,张振飞被非法判刑一年,詹广岩(茂名乙烯职工,计算机工程师),被非法劳教1年,并罚款3万元,大批学员被拘留15天。
2000年2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首恶元凶江泽民蹿到茂名、高州搞“三讲”(借以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罗荫国、周镇宏、杨光亮紧紧跟随。期间,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轮功学员被毫无法律手续的抓捕关押数天时间。
2004年11月22日,茂港区610、坡心镇派出所等恶人全体出动非法搜查炼功人家,如发现有大法书籍和炼功音乐资料就没收。被绑架迫害的有吴轻(女)、赖良(男)、残疾人、秋妍(女)、雪梅(女), 23日晚赖良、雪梅被放出,秋妍、吴轻后来被绑架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拘押,被刑讯逼供、被强迫盖手印。
2004年11月30日,茂港区610、高地派出所出动恶警多人,在没有任何证件、依据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大法弟子袁贵莲、吴妮、华颖、关美丽、袁娟等5人家中,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
2005年12月5日上午,恶人派人用电话通知祝方霞等大法学员到一个地方看师父新经文,祝方霞、岑少珍、施秀萍到康少珍家里后,四人被绑架,并被抄家。施秀萍后来含冤离世。
2009年中共“十一”前后,茂名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2、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反复绑架,最多达十二次
例如,陈秀,女,五十多岁,化州市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迫害以来被无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2005年5月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2009年6月被绑架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
又如,张向明,高州法轮功学员,2007年被绑架拘留,2008年又被绑架,恶警恐吓其妻子说:“所有炼法轮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炼就连你也抓起来”。2009年张向明又被绑架到茂名洗脑班关押四个多月,2010年又二次被绑架,一次被拘留15天,一次被关在洗脑班迫害。
在茂名地区,象陈秀、张向明这样被多次抓捕过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不知道多少,有不少学员甚至被二次以上非法劳教、判刑,或者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兼而有之……
3、绑架过程异常野蛮,毫无人性
现举几例:
邓少松:男,是北方交通大学的毕业生,广东省三茂铁路职工,1999年10月,邓少松到北京上访,被拘留十五天。由于邓少松不配合邪恶的拘留决定,他被摔伤,差点造成失忆。在他本人饮食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邪恶仍毫无人性把他关到拘留所去迫害,
陆秀容:化州宝宝幼儿园教师,2004年6月28日下午,被淦江派出所绑架。邻居看不过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恶警打了两个嘴巴推上警车,几小时后才放回,后来恶警做贼心虚赔偿了当事人100元以图了事。
梁少琳:女,工程师,多年来历经劳教和洗脑班迫害,2009年9月24日梁少琳在家时,被茂西公安分局警察共17人用电锯锯开二层门闯入,强行绑架,个人财产被洗劫一空,连明写着是她妹妹的存折也被抢去。同一天,茂名还有其他四名学员被绑架,后来他们被非法判刑,梁少琳九年,卢洪飞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丽十一年、张伟容六年。
绑架几乎都伴随着抄家(有时候,当局绑架不到法轮功学员,那就只是抄家)。抄家一方面是搜出法轮功书籍予以销毁,从而禁止人们了解法轮功到底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搜索所谓的证据,以罗织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
4、不讲法律,随意拘留
被610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一般会有这么几种去向——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然后可能还有被关劳教所和监狱。通常情况下610会将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迫害,然后根据学员的“转化”态度决定是否进一步迫害,进一步迫害的形式(拘留、劳教或判刑)。在2000年之前茂名610还没有成立洗脑班时,610将学员绑架之后,则是将学员拘留,在拘留之后再将有的学员被劳教或判刑,很少学员被绑架后能够“无罪”被释放的。
茂名610绑架法轮功学员之后,可能先送洗脑班迫害,或直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法定最高期限15天),拘留如果不能使法轮功学员妥协,则可能再送洗脑班迫害或非法劳教,也可能直接进行“刑事拘留”(法定期限虽然为30天,但有的学员被刑事拘留长达一年多),然后是非法判刑(或者也有非法劳教的)。
(1)中共茂名610对第一次上访学员普遍拘留15天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后,茂名610对于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中共普遍采用拘留行政拘留这种迫害手段,至2000年底之前,茂名地区有相当多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过这种拘留迫害,如:茂名市人事局科长黎亮、三茂铁路公司的邓少松、茂名教育学院的吴永坚、茂名石化公司的梁少琳、茂名法轮功学员黎金生、卢洪飞、罗基、谭群,高州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男,当时约27岁)、吴祖强与吴先金父子、张向明与刘梅娟夫妇、袁洁玲、李建英、吴成熙,化州法轮功学员刘付、梅辉(拘留达20天),电白法轮功学员潘争(拘留长达22天)、李美等,都在上访之后被非法拘留过。
(2)中共茂名610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拘留迫害
2001年,茂名部份学员举办心得交流会,很多学员被绑架,如,梁树候,约七十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夫妻同时被恶党人员绑架并拘留十五天。
再如,2010年9月3日上午10点多,曾进京上访被迫害致重伤的梁秀芳,当面给了一张“神韵”光碟给高州山美派出所的一个叫作陈浩(音)的不明真相的便衣,被非法劫持至高州山美派出所,下午三点多梁秀芳家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关押到高州市拘留所。受到类似拘留迫害的还有茂名法轮功学员邹玉添(2006年8月前后)等。
5、看守所随意超期关押,酷刑虐待
谭群,44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人,修炼前身体很不好,有胃病,头晕,手软脚酸,给身心造成病苦,在修炼法轮大法后,精神有很大的改变,病业满身的状况逐渐好转。 2000年12月进京上访,后被押回电白二所非法拘留15天。不法人员到期不放人,继续非法关押了1年多。在这期间,警察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野蛮灌食,每天被迫做奴工15个钟头,后来又被茂名610转到茂名法制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
茂名地区的拘留所与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往往并在一处,而第一看守所则另立(用于关押被检察院刑事起诉的人员),无论是第一看守所还是第二看守所,对被关押人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都存在虐待和酷刑。
茂名地区拘留所、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最严重虐待是超负荷的奴工劳动,包括做灯饰、做塑料花等,每天强制法轮功学员在阴暗潮湿的牢房里劳动16小时以上,如果不能完成超负荷的任务还要受到警察唆使的牢头的毒打。
酷刑演示:“脚闸” |
看守所还动辄对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加戴脚镣,甚至威胁使用一种非常残酷的刑具,叫“脚闸”:将人的双脚岔开约一米锁在一根横木的两端,将人的双手锁在横木的中间,人的腰部被迫害极度弯曲,大小便都不能解开……这种刑具极度残酷,人被锁在一起不用半小时就痛苦的大声呼喊,如果被锁时间过长则会导致残废。
6、抄家抢掠,勒索罚款
在中共倡导的“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之下,在江罗集团制定的“经济上截断”的罪恶政策之下,邪党人员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贪婪之心极度膨胀,大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勒索性罚款,抢掠式抄家,既迫害了法轮功学员,又满足了私欲。中共正是利用这种对人性恶的放纵、对贪欲的满足,推动迫害运动不断升级。
(1)对上访学员的勒索、抢掠
中共茂名610对上访学员实施截访,截住后不但对上访学员进行拘留、劳教等迫害,而且还要勒索学员的路费和食宿费,更荒唐的是,还要勒索当局派出的截访人员的路费和食宿费(包括警察、学员单位陪同截访的人员等费用都要上访学员承担),如果向学员勒索不了,则向学员家属勒索,如果再不行,则向学员单位强行扣取,然后单位再从学员工资中扣取;而且,恶人对上访学员搜身所得财物,或对学员抄家所得财物,经常不开收据而擅自据为私有。
例如,2000年10月,茂名坡心镇法轮功学员郑美琼进京上访,被劫持到三水妇教所非法劳教2年,受到各种酷刑迫害,同年11月15日,坡心镇不法恶警到郑美琼家捉猪、搬东西,勒索家人200元。
又如,梁美清:女,30多岁,山寮村委人,2000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访,被派出所非法关押在电白第二看守所近半年。家中所养的300对白鸽被坡心派出所强行抢走卖掉。
再如:2015年11月19日上午柯郑基在麦治中家被绑架后,茂名610人员抢走了柯郑基的钥匙,一行十几人,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 了柯郑基的家。他们抄走了大量的私人财物,3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所抄走私人财物的签字证明人是:居委邓在银,但是没有证明他们拿走了3000多元钱。之后,柯郑基的哥哥去河西派出所要钱说:“我弟弟省吃俭用的3000多元钱到哪里去了?”派出所警察回答:“已经进了几批人了,无法查。”
(2)拘留、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还要收食宿费
例如,化州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610要强迫其每天交房租费100元,伙食20元。
被非法关押于茂名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同样要被勒索高额的食宿费用,而洗脑班的伙食又极差,还经常抢掠或榨取学员身上带去的钱财。
高州法轮功学员黄耀英被非法拘留15天后,派出所要勒索她的“费用”,她没钱给,派出所期满不放人,将她强行关押于派出所,并于夜间将这位老人迫害致死……(详情本文另有专述)
(3)勒索性罚款
例如:
1999年底、2000年初参与写呼吁信的法轮功学员詹广岩(茂名乙烯职工,计算机工程师),被非法劳教1年,并被强行罚款3万元。
茂名市袂花镇教师陈丽贤,多次被关押,被劳教2年,且被抄家、强行罚款5000元。
2009年10月,茂港区七迳镇派出所恶警到法轮功学员老人邓梅家入室抢劫,见无利可图,便绑架其女儿(未修炼法轮功),并勒索罚款。
2015年5月27日,茂名市610、茂南区610等一群近20人绑架法轮功学员吴金水,并抄走了大量的私人财物,5000多元不翼而飞。2015年6月1日上午,吴金水的亲人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610头目、国保大队周文交涉,要求周文他们归还抢去的财物。当家人要求周文他们归还抢去的财物时,周文和三个国保人员(不愿讲出姓名)当场从他们自己的钱包中,凑够五千两百元左右,退回给吴金水家人。但其他财物没有退回。中共之贪婪与强暴,在此可见一斑。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