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泽 |
北京律师为刘家泽在法律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整个过程中,法院陷入一片恐惧、慌乱之中。
讼诉席上午是唐晶晶、张成耀,下午唐晶晶、焦子(音),半小时后王鑫巍来,焦子离开。
讼诉人唐晶晶的声音低糜,有气无力,读错、重复读、读不成句、停顿。连绑架抄家刘家泽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读成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律师纠正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王鑫辉慌忙解释:笔误、笔误。
在法庭陈述时,刘家泽说:我只是坚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
律师们就本案全方位的引用相关法律及实例论述: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当作犯罪来侦察起诉,无论事实有无都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权。刘家泽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这本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诉人给她的罪名不成立。
所谓的起诉书中说,从刘家泽家抄收三百九十页二零一五年台历。律师指问:台历是本,不是页。页不叫台历,是半成品,那什么也不是。律师提出要求看警察到刘家泽家抄家的全程录像,证明在刘家泽家抄收到的到底是台历还是半成品“页”,还是执法者想用数量定罪刘家泽。公诉人不敢出示录像,说没有录像。律师手指手中的案卷说:案卷里根本没有三百九十页的抄收记录。
律师还指出,国内众多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轮功修炼者,越来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从轻处理法轮功修炼者,说明公检法人员的逐渐觉醒,不愿意加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启悟法庭内司法人员遵从良知。
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一直到下午二点半结束。中途在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一点十五休庭,吃午饭 。
近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没有打断律师的正义辩护,法官席人员表情平静,全身心的聆听律师的“讲演”。法庭门外法轮功学员聚集,没有警察、国保人员出现。非法庭审在正义之场中结束。庭审结束后法官安排家属与刘家泽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