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上演闹剧

更新: 2016年10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和七月二十八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两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邓庆才、朱玉兰夫妇和曹孝梅。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驳得公诉人、书记员哑口无言,甚至弃庭而逃,使得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

八月二十二日,法院暗箱操作,执法犯法,秘密对邓庆才、朱玉兰夫妇和曹孝梅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冤判五年、四年和三年半。

第一次庭审:公诉人、书记员理屈词穷,弃庭而逃

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开庭,开庭前“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于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德国纳粹的盖世太保)人员就到场,要求法院给他们留七个旁听座位,但每位当事人只允许两位家属旁听。

被拒绝旁听的家属在法院外被国保拍照,连停在法院门口的车辆也都被一一拍照。

面对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证据”,几位辩护律师就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关联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并指出这些所谓“证据”均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公诉人气急败坏,哑口无言。

上午十二点,公诉人和法官自知理亏,借故改天再开,但在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要求下,法官宣布下午一点继续开庭。

上午庭审过程中,律师就多次发现书记员的渎职行为,故意漏记律师发言内容,也当即向法官提出过抗议,但书记员不以为然,借口有庭审录像为由而不做记录。

下午律师查看庭审记录,却不足实际庭审过程的五分之一,立即向法官提出抗议: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有庭审录像,书记员也应该如实的完整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得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书记员做贼心虚,气急败坏,象泼妇一样耍赖,丢下一句“我不开了”,目无法纪的扬长而去。

公诉人也借故要求另找时间开庭,声称“占用中午休息时间,违反刑事诉讼法”,在未征求法官的任何意见的情况下,也耍赖般的逃走了。

面对公诉人、书记员一次次违反法庭纪律,亵渎法律尊严的违法言行,法官没有制止公诉人、书记员的不当行为,没有当庭宣布释放三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而是打电话给上级“领导”,得到“领导”的所谓“指示”后,宣布择日再继续开庭。

第二次庭审:公诉人、法官沆瀣一气

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黄陂区法院重新换了一名书记员,这次开庭没有限制家属旁听人数,却增加了更多的法警,还有很多国保警察巡视,兴师动众,戒备森严,连现场手机信号都被完全屏蔽。

律师按惯例要求解开三位当事人的手铐,而法官却要征求一名穿公安制服的夏队长的同意后,才让法警解除手铐。律师据此违规行为提出抗议,并质疑此公安人员夏队长的真实身份。

律师严厉指出公安人员做笔录的时间、证言中提到的事件发生时间和三位当事人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明显对不上号,指证举报人嫌涉作伪证,构陷三位当事人。公诉人、法官却装聋作哑,毫不理会。

公诉人出示所谓的“证据”。律师指出所谓的“证据”是否符合刑法指控的罪名,取决于资料的内容和这些资料传播的真相,法官听后粗暴打断律师的发言,阻止律师的合法辩护。甚至连律师引用公诉人的原话内容进行辩护也不允许,还威胁要将律师赶出法庭。

那位夏队长借送茶水的机会,给公诉人传递纸条。律师立刻向法官抗议这种徇私舞弊的行为,公诉人却抵赖夏队长也是本案的公诉人。

律师面对公诉人、法官串通一气,百般无理的行为,仍据理力争,指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三位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相反,公安在构陷无辜、绑架好人;检察院在没有法律依据,且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决定非法起诉;法院在开庭前三天不通知当事人,且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压律师和当事人的正当辩护,又纵容公安人员违法向公诉人传递纸条的干扰司法公正的舞弊行为,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公检法。

邓庆才、朱玉兰夫妇和曹孝梅三位法轮功学员也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最后,律师指出庭审存在三大问题:法律适用错误问题、程序违法问题和所有证据的瑕疵问题,要求法官给予公正判决,而法官却置若罔闻,庭审结束后也不当庭宣判,结果庭审不了了之。

黄陂法院 暗箱操作 冤判无辜

八月二十二日,黄陂区法院理屈词穷,以致无法正常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置法律和事实于不顾,暗箱操作,秘密对邓庆才、朱玉兰夫妇和曹孝梅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冤判五年、四年和三年半。

目前,邓庆才、朱玉兰夫妇已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中院法官已与律师联系,律师要求中院公开庭审。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 黄陂区何春林,是参与迫害的头目,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国保都听其人指挥。

黄陂区公安局三里桥街派出所:
* 李宗亮 15927667308 027-61917110(三里桥街派出所副所长,态度极其恶劣)
* 王文杰 13297919235 027-61917710
* 方华东 15002101813
参与迫害的国保:丁四新、田长剑、陈建平、万明耀、王乐、李明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
* 检察官:李萱 18062668069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
法官:张建平 18007128965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夏晖
武汉市中级法院:
中院负责人刘永祥 办公电话:027--65686543
中南路派出所:
胡桂芳 18986091195
梁匀 18986061337
游嘉 18162726500
罗凯 18986091281
叶彩萍 18986091197
韩敏 18986091226
汪剑侠 18986091276
向三里桥街派出所诬告的两名不明真相的村民:
诬告人:柳长学  手机:15623571904
武汉市黄陂区大潭办事处甲山村一组31号 邮政编码:430300
诬告人:王厚祥 (甲山村主任) 手机:13886154758
武汉市黄陂区大潭办事处甲山村一组33号 邮政编码:4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