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一年中,为了阻挠律师接案,东辽县国保大队、东辽县检察院、东辽县法院、东辽县政法委、辽源市“610”、辽源市政法委、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辽源市龙山区法院、辽源市中级法院等人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威逼、诱骗、恐吓,其中东辽县法院法官史海军等人多次去看守所以轻判、判缓诱骗郭洪亮、张顺洪认罪并辞掉律师。
最后东辽县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偷偷开庭,非法判刑。刘香卓对法庭无视法律非法开庭提出控告,遭到法庭的报复,被非法判刑五年。刘香卓遭非法判刑后上诉到辽源市中级法院。辽源市中级法院为防止律师介入二审,不开庭迅速维持原判。
刘香卓于八月十八日劫持到长春女子监狱。张顺洪、郭洪亮于八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吉林第二监狱迫害。
辽源市政法委:吕兵、于太波
辽源市610办:皮富国13351560686
辽源市中级法院:孙继炎13943766855
东辽县政法委:高奎林18684379216
东辽县国保大队:李晶
东辽县法院:史海军15662829039周小杰1566282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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