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如何“不配合邪恶”

更新: 2016年11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前些时候在为同修请辩护律师时,律师说:我们有很多同修对师父讲的“不配合邪恶”的法理解有误。他说:我承办了这么多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大法弟子都是零口供,什么都不回答,不签字。我认为这样有不妥当的地方:因为你放弃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弃了讲真相、证实大法的机会。我认为律师的意见是很好的参考,同修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达到反迫害、救人的效果。

具体来说,在现行法律条件下,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对拘留证、逮捕证、判决书是不能签字的,不能承认的;

第二、对搜查物品清单要认真核对签字,这是今后清算要用的证据;

第三、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释放证明等要保存好也是今后清算要用的;

第四、对抄家没收物品一定要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不给,就提起控告;

第五、最重要的就是对付警察的讯问。如果我们这样做可能效果要好些:比如姓名、住址等都可以堂堂正正的告诉他,问你什么时间修炼法轮功,这个时候就是证实大法的好机会,你就详细讲自己如何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中如何提高心性提高道德水平,如何做好人等等,揭露恶党对法轮功的造谣和污蔑,讲为什么要向民众讲真相等等。这样主动权就到了我们这边了,进一步就要反问警察,你们把我抓来,我犯了什么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那么请你告诉我:是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的哪一个?还是国家哪个部门认定的哪一个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哪一个行为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哪一项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在哪一个地区或部门的实施?这样主动权不就过来了吗?至于有些关于资料来源,其他同修的情况等等,可以“不知道”,“与本案无关”等方式回答(明慧网上也有很多同修智慧而大义凛然的回答)。切记,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相信什么:别人已经把你说出来了(别人说了你,你自己不承认也是孤证,不能成立),你说了就走人等等骗人的鬼话。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讯问记录签字。可以写“被讯问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个警察签字,这个讯问记录在法庭上就有效力。比如某同修拒绝回答警察任何问题,还讲真相,但是不在记录上签字,警察不记录她讲的完整的内容,就说她宣传“邪教”要求从重处罚。(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怎么办?还是要争取主动权,要认真看,要求记录的警察把自己所有的讲话全部完整无缺的记录下来(包括证实大法讲真相的全部内容,记录的内容就是正的能量,就能解体邪恶的因素)。不完整,就要求他补充,他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就在记录后面写上“今天的讯问,我讲了很多对我有利的话,在记录中没有记录,我要求补充,他们没有补充(或没有补充完整)”。然后签字按上手印。这个记录在法庭上就是一张废纸。

师父告诉我们:“我们也没有违反法律的事,但是对于邪恶来讲,我们也不给你行恶的机会。”[1]我们应该开启智慧,多姿多彩的把邪恶迫害反过来做成讲真相救人的机会。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