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弘传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栽赃陷害和人身攻击,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以下是于瑞燕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和理由:
我和丈夫(刘培洪)在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以前我神经衰弱及神经性头痛,折磨的我整天愁眉苦脸,对生活失去信心。炼功以后,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精神愉快,全家其乐融融。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亲手发动这场迫害后,控告人及其亲人深受其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新华村委利用恐吓、威逼的手段,逼迫我和我丈夫交出法轮功书籍,并且还要写不炼功的保证。我们不配合,就给我家断水断电,把我的丈夫秘密关押十多天,也不告诉家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丈夫骑自行车到北京上访,在滨州被截访。村里把他拉回城关派出所,遭到国保大队长曹金辉和派出所民警的严刑拷打。用铁棍、警棍、胶辊轮番殴打我丈夫的头部、腰部,牙齿被打掉了,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接着被关押在诸城看守所一个月,逼迫做奴工。期间被村里勒索三千元(所谓的出车费),被国保勒索三千元。从看守所出来,也不让回家,在村委被关二十多天,白天晚上都有人看管,失去人身自由。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为了开创炼功环境,我和丈夫打算到外面去炼功,走在路上,被警察二话不说就绑架到了人民路派出所。晚上十一点我被送到拘留所,丈夫被送到看守所。也不通知家人,家中只有老人和孩子,老人整天担惊受怕。非法抄家,并且打电话欺骗老人说交上五千元,我就可以回单位上班了,老人没办法只好借了五千元交上。
在我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后,回到单位,因我不写保证书,把我调到又苦又累又脏的生产一线包装水泥。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就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下了班也不让回家被单位看管着。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为了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我们家几人到北京上访,其中包括我和我丈夫以及他的妹妹还有他的弟弟和弟媳妇。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到诸城驻京办事处,第三天被当地人员拉回。我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天,被勒索二千五百元。
丈夫和他的弟弟妹妹被非法劳教三年。当时曹金辉欺骗家人说交上二千元的查体费就放人回家,但是钱交上了,人却被劳教了。我和老人孩子在家,村里把水电都停了。因为停电的缘故,我公爹煤气中毒,晚上也没发现,第二天才送到医院抢救。我丈夫和他的弟弟妹妹在劳教所里,就和千千万万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受酷刑折磨,被奴工,被关被打。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我和丈夫在同修家里,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到人民路派出所。晚上十一点都被送到看守所,第三天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和丈夫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丈夫被“610”人员范杰、邵××等五人在龙城市场绑架到市“维稳办”,我去要人时,又把我绑架。晚上,姓邵的警察用一种叫“电摇把子”的凶器,将电线缠绕到我丈夫的手上,进行电击。我也被它狠狠的打了几个耳光,也想对我动刑,没得逞。第四天被关押到看守所,我绝食抗议不配合它们,遭到狱医李新明的拳打脚踢,然后被拉到中医院野蛮灌食,费用自负。
20多天后,八十多岁的老人去苦苦哀求要人,以便回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最后被勒索二万元,且不开收据的情况下,才放我们回家。
我丈夫的另一个妹妹,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军委大院,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曾连续几年被评为“好军嫂”。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因不放弃法轮功修炼,被多次关押拘留,她丈夫怕受牵连,和妹妹离了婚。二零零一年在江苏省徐州市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被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在南通被判刑七年。在监狱里,和千千万万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样,被酷刑折磨,被奴工,被熬夜,被暴打,身心遭到摧残。二零零七年出狱后,身体状况极差,出现多种疾病,身上多处疼痛,嘴唇发涩发干,又遭遇家庭破裂,承受很大的生活压力,当地“610”时常骚扰她,绑架到洗脑班,不让炼法轮功。在二零一零年猝发肝坏死离世,时年四十二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江泽民必须为它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秉承法律的精神,为无辜的受害者伸张正义,制止迫害,法办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