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蔼侠坚定地否定非法强加的罪名,进行了自辩,要求无罪释放,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孙蔼侠说:“学法轮功前我身患多种疾病,肠胃炎,常年感冒,常年住院,后又因公负伤,脊骨骨折,真是雪上加霜,卧床十年,四处求医收效甚微,眼睛看不清楚,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吃药。痛不欲生,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上有老下有小,终日以泪洗面,对生存失去希望(枕边常备一瓶安眠药),我尝尽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这样的日子不知何日是尽头,钱财耗去了病体依旧,失望徘徊各种疾病缠身,无法摆脱,折磨得我真是苦不堪言。”
她说:“信仰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一九九七年自从我学了法轮功后。法轮大法全新的内涵一字一句深深的吸引着我,法轮功教人要重德向善,按真善忍做人,整个过程使人道德回升,这就是我要找的人生真谛,这是我一生难以忘怀的日子。于是我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从此以后多种疾病不翼而飞,真正的从身心重获新生。”
在这场犹如文革再现的浩劫中,孙蔼侠老人以平和的心态每天走上街头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然而,向来以假恶斗胡作非为的中共是容不得真善忍的存在的。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孙蔼侠遭七次绑架、四次抄家、三次送洗脑班、一次判刑三年。
苏州园区法院通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开庭,但是一直等到十点四十二分才开始,苏州园区法院星湖街二百八十八号,在二十一庭共一百三十八个座位,非法庭审期间,孙蔼侠自辩说:“法院的所谓证据前后矛盾,以莫须有罪名,诬判我十个月有期徒刑,我要求法官按法律公平审判,宣布无罪。”
孙蔼侠的辩护律师指出:对孙蔼侠的案件,公安抓人程序违法,起诉程序违法,举证违法,错用刑法三百条,拿不出一个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破坏了那一条法规,要求法官无罪释放。
孙蔼侠说:“修炼法轮功前,我生活不能自理,修炼后我变成一个正常人。我修炼法轮功没有错。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冯曌指使警务室、社区配合他们十分钟上门一次,对我进行迫害干扰五次,敲门要进屋,我不开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冯曌又带领警车、警察六人对我进行堵截,中午时分他们六个人将我七手八脚,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没有传唤证,将我撕拉硬拽粗暴抬上车。”
“冯曌和一个自称王四的警察直接把我送到看守所,他们六个都是年轻粗壮的人,这六个人同时粗暴硬拽我这个七十八岁的老人过程中,他们使劲的捏我手臂,我被他抓得手腕、手臂几处青紫,在看守所内半个多月后才消失,人被连拉带扯,我被他们六人捏得四肢就像是散架了一样不能动弹。他们不通知家人和地点,我女儿看我失踪了,只能报警娄葑派出所,方知被非法抓捕。既不说他们的身份,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就把我抓走。公安人员为何这么偷偷摸摸的抓人呢,有什么见不得人呢?并在我不在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一审法院判刑的证据与事实不符,要求法院公正判决无罪释放。”
庭审中,所谓公诉人就是一个构陷者,举证混乱,公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孙蔼侠提起公诉,并以此污蔑法轮功。律师请公诉人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对此,公诉人无法提供,无言以对。
孙蔼侠当庭自辩说:“《宪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娄葑派出所把我抓来,我犯了什么罪?一直到开庭当天本人未接到开庭通知。是我的委托律师告知我开庭的事,期间法院人员多次对我女儿威胁、恐吓指使我女儿监视我,法官陈洁不准我请律师,要她指定律师。请回复我:我的哪一个行为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哪一项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我又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什么危害和后果?既然没有任何犯罪,法庭就应该《刑事诉讼法》五十三条宣布无罪。信仰法轮功无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无论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家中搜出法轮功真相资料是一份或几万份,都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践行宪法权利无罪,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诉说被迫害真相及澄清事实无罪!是信仰自由的保障,一旦剥夺,信仰自由就是一纸空文。”
时过中午,法官宣布休庭,这次的庭审,现场旁听者都表示,感到法庭人员不象往年那么嚣张。非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陈洁在法庭边上的一间小屋里还继续挑唆孙蔼侠的女儿和母亲的关系。
迫害责任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娄葑派出所 电话:(0512)62527008 冯曌
苏州东港社区民警:吴鸿忠 电话:13776014297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陈洁指使姓李的律师威胁孙霭侠,要求强行为其辩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邮编:215028
电话:0512-66603100、0512-66603511
审判长:陈洁
公诉人:李东山
代理检察员:李东山
陪审员:王宏荣
陪审员:苏玉林
陈洁指派的姓李律师电话:13402680672
立案查询电话:0512-66603104/66603105
办公问询电话:0512-66603100/66603102
执行 110专线:0512-66603110
纪检监督专线:0512-66603555
院党组书记、院长 沈燕虹 电话:13962150488
副书记、副院长:陈琦 电话:13906218606
副院长:陈建峰 电话:13506207200
纪检组组长:高小清 电话:15950025263
职务不明:汪春鸣 电话:13962153188
立案庭法官:王贞
民二庭法官:刘戈、许华、周一方
法院部门: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少年庭、审管办、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警队等13个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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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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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吴硕希 电话:18906200202 陆炜皎 电话:18906206200 周永清 电话:18106229008
职务不明:丛颖 电话:18915597039 李广胜 电话:18915597911
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局
万伟平 电话:13906215806 吴建伟 电话:13606210228 翟蒙华 电话:13862077888
王锡明 电话:13962187999 朱建华 电话:13606208000 陆松明 电话:13812675333
邹剑刚 电话:13906214136 陈习伟 电话:13776002303 谈峰 电话:13812769570
黄锋 电话:15950093055 杨自强 电话:13706201547 钱玉清 电话:13962119666
巴健 电话:13706206789 刘永强 电话:13706136138 丁天红 电话:13812661166
黄建荣 电话:1391315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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