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马国欣女士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她在《刑事控告书》中记录了北京市劳教所调遣处女警对她残忍的电击折磨的一幕:
“就因为我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两个女警逼我双手抱头蹲下,而两女警脚穿警靴站在我两边,左警一脚踢在我的左腰部,问:写不写?右警一脚踢在我右腰部,问:写不写?象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见我趴在地上不动,一女警把我拽起来,蹲回原地,拿起电棍,就朝我的头上电去,头发烧焦了,一绺一绺的往下掉,然后电脖梗,再把衣服撩起来,电后背,折磨了一个小时左右……”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下面是马国欣女士在《刑事控告书》叙述的修大法身心受益和遭受中共迫害的部分事实。
一、美尼尔氏综合症等十几种病不治而愈
我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我炼功前,身患十多种疾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偏头痛、顽固性鼻炎,咽炎、风湿性关节炎、子宫瘤两个、囊肿一块、脊椎骨三节增生、两条腿外侧麻木、患肾盂肾炎,全身浮肿,眼肿的眯一小缝,脚肿的只能穿拖鞋,尿呈淡红色,两腿发软,浑身没劲儿。医治无效。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我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一个月(早晚各一小时)身体完全恢复了健康。至今修炼法轮功二十一年,没有吃过一粒药(监狱中强迫吃药除外),没有打过一次针,没有上过医院看病,给国家和个人节省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医药费,也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幸福与欢乐。
我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遇事先考虑别人,有了矛盾找自己,孝敬父母善待他人。所以与婆媳之间、妯娌之间、姑嫂之间、同事相处很融洽,使我们二十多口人的大家庭和睦相处受益无穷。
二、非法劳教一年
(1)绑架、关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到原燕山影剧院大门口外复印社(已迁移)复印歌颂法轮大法的诗歌,被复印社的老板报告给警察,被燕山迎风派出所二个警察绑架到迎风派出所关押。一到派出所,一位女警逼我脱光衣服搜身,而后把我关进铁椅子里。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
晚上,不但不给我饭吃,还把我的双手背铐在铁椅子的靠背上,在没有暖气的屋里冻了一宿。深夜饥饿、寒冷、双手钻心的疼痛同时袭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七点,在我强烈的要求下才打开手铐,双手腕被勒出很深的血印。下午五点半,迎风派出所二个男警把我绑架到燕山看守所,看守所吃饭时间已过,我只好忍到二十九日早晨七点,才吃到饭。
从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点至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半,非法拘留我二十七个半小时;从二十七日下午二点到二十九日早晨七点,非法剥夺我饮食饮水四十一小时。
(2)落圈套受欺骗,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在燕山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身体极度虚弱,脱相,只能躺着,看守所怕承担责任,通知丈夫把我接回家。丈夫是从监室里把我背出来的。丈夫上班、孩子上学,没时间照顾我,就把我送回老家,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皇历腊月二十七日),丈夫带孩子回老家过年,一家人高兴的不得了。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腊月二十九日)上午,丈夫接到单位李姓书记(丈夫和我一个单位)电话说:上边有指示,炼法轮功的人都集中到一起,怕她们过年闹事,过了正月初七全放人,一会儿我们接她。
丈夫放下电话,对我叙述了一遍,我说谁知道他们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丈夫说共产党说话能不算数吗?就这样,下午三点钟,我被他们从老家接走了。
在回京的路上,我看到一辆警车紧随其后,还是北京车号,我就知道被骗了。因冰雪太厚路滑难走,二百多公里的路走了六个小时,晚上九点多钟才到单位。到单位后,换上了公安车把我拉进了燕山拘留所。我一进监室,长期被关押的女经济犯小韩说:我就知道你来,你被劳教早已列入名单。
果然正月初二,在门缝递给了我一张非法劳教票,劳教期一年。我要求见单位领导,一狱警说:过完年再说。
(3)北京市劳教所:电击、踢打、苦役、侮辱人格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正月初四上午,原燕山区公安分局把我绑架到了北京市劳教所调遣处。
一进劳教所调遣处,有两个女警察把我带到刑讯室(因在这屋给我动的刑,我把它叫“刑讯室”),把我抱的被褥、用品扔到雪地上,然后让我进去写“不炼功保证”。因我不配合,她们就让我双手抱头蹲下。
过了一会儿,一女警拿一张纸一支笔扔给我,说: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写。我说;我信仰“真善忍”,既没犯法也没犯罪,只是想做个好人,更好的人,抓我本身就是错的。这时,两位女警都瞪大眼睛,其中一女警对我说:我们没有时间给你罗嗦,完不成任务,我们回不了家。
就因为我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女警就开始打骂我。她们逼我双手抱头蹲下,两个女警脚穿警靴站在我两边,左警一脚踢在我的左腰部,问:写不写?右警一脚踢在我右腰部,问:写不写?象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见我趴在地上不动,一女警把我拽起来,蹲回原地,拿起电棍就朝我的头上电去,头发烧焦了,一绺一绺的往下掉,然后电脖梗,再后来,把衣服撩起来,电后背,折磨了一个小时左右,我含着眼泪说:信仰是我的自由,你们为什么打人?这是执法犯法犯!
这时进来一个女警(像个小头目)把我带进另一房间对我说:你不写保证,她们完不成任务,回不了家,急的。我说;再急也不能这样干呢,会出人命的。女警说;上边有令,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怎么做都不过份。
(4)丈夫受刺激 得急病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即我被送北京市劳教所调遣处的同一天,丈夫过完新年和孩子一起回到北京,第二天上班,找李姓书记,打听我的消息,一听说我被送进劳教所了,气的当时就动不了了,那种上当受骗、被欺辱、被耍弄的气火,攻上心头,一句话也不会说了。从此,饭吃不下,水不想喝,睡不着觉,肚子一天比一天硬。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上班、照顾孩子上学,还担心我的处境。
他托了个熟人,到调遣处看我,隔着玻璃用电话通话,他拿着电话光看我不说话,我立刻明白了,站在他面前的我已不成人样,他的手在颤抖,嘴唇哆嗦,和他一起来的张经理见此景,从我丈夫手里拿起电话安慰我几句,他们就回去了。
这一次打击使他病情加重,肚子硬的象一块“石头”。幸运的是,他身边有很多关心、理解、照顾、开导他的人,才免遭死劫。
(5)在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调遣处遭受的酷刑
苦役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我被分到十班,是一个劳动强度大的班组,队长姓秦。晚上,我躺在床上浑身疼痛,腰部被踢的翻不了身,早晨起不来床。就这样,还得把我拽下床,做苦役——包筷子。每个人都定任务,只要有一人完不成任务,罚全班别睡觉。
绘画:被非法关押在中共劳教所的人员被逼干奴工活——包筷子 |
每天从早晨五点起床到晚上十点才能收工,如有特殊情况就会加班到晚上十二点、一点多钟,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我双手的拇指、食指、中指磨起了泡,磨出了血,磨硬了一层老茧。一天到晚除吃饭外,没有休息的时间,精神一直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中,再加上菜少、喝水少、二分钟上厕所时间,造成我十天不能大便,得了结症。人渐渐消瘦,眼睛慢慢熬干。
强迫劳动
十班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多,是被迫害的重点,重体力活儿都给十班,装车、卸车、背筷子送到各个监室门口。每包筷子最少五十斤,每人一包,从调遣处大门外背到各个监室门口,要求行走队形要整齐,队头队尾各一女警手持电棍押送。
当我背第三趟时,我是弯腰拖回来的,通红的脸上淌着汗水,内衣湿的透透的,两条腿酸软的坐下就起不来。因为反复的重体力劳动,很少的睡眠时间,我的身体越来越弱,眼神无光,眼窝塌陷,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包筷子没有场地,就在睡觉的屋里包,灰尘满屋飞。如果上边来检查,门窗关的严严的,把尿桶放在屋里,任何理由都不许开门,不许说话,手里的活儿不能停。
中午,屎尿屋里拉,饭菜屋里吃,手不能洗,吃完饭的碗筷放在盆里,接着干活儿。我们浑身上下、脸上、鼻孔里、嘴唇上覆盖一层土灰,呛的咳嗽、打喷嚏。
我在调遣处苦役一个多月,没洗过澡,内衣内裤、里外衣服、袜子都不让洗,屋里的味道熏人,每天早晨点名时,队长站在离门一米远处点名。
侮辱人格
在调遣处吃饭,一直是班长带一人领饭,回屋后,由班长分饭。突然有一天(二零零一年二月份的下旬),饭菜放在院子里,摆成一行,队长们站在饭菜旁边,让所有的被监管人员向队长要饭。要求每个人单腿跪下说;我叫某某,犯有什么什么罪,在某某班被监管,请队长给饭。然后再到另一个队长那要菜,单腿跪下,同样的话再说一遍,这顿饭才能吃上。
三、非法判刑 冤狱三年
(1)绑架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六点钟,燕山分局、国保、610、联合迎风派出所副所长、片警和居委会的主任(女)、治安员(男)一行六人闯入我家,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衣服被褥扔了一地,整个房间一片狼藉,我的大法书、《明慧周刊》、笔记本、“义务教功”黄色条幅一条、自己手缝的“真善忍”条幅都被抢走了,没有我和家人签字。
他们把我按在地上,使劲拧我的胳膊背在后面,导致左胳膊行动不便,在慌乱中,不知道谁把我的右腿打的一拐一拐的。五个警察从五楼把我抬下去,强硬塞进警车里绑架到派出所。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把我绑架到房山区良乡镇安庄村洗脑班迫害。我被洗脑班迫害了十八天,又被燕山“610”人员绑架到燕山拘留所关押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十二月初,又被燕山“610”人员绑架到北京市七处看守所迫害三个多月。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又返回燕山看守所关押迫害。
(2)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上旬,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我非法庭审。四月末,接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我的非法判决书,判有期徒刑三年。(当天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都是三年)
我要求上诉,五月份,上诉到北京市中级法院,七月份,北京中级法院来了二个男警察,在房山区燕山看守所通道里对我说:“维持原判。”我没签字,他们就走了。
八月底,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燕山看守所的女警江姓、男警李姓、一名司机把我送进北京市分流犯人的“转运站”,然后“转运站”的警察把我投入北京市女子监狱,被北京市女子监狱八分监区迫害三年。大队长黄新华,队长张海娜。
在迫害的三年中,二零零五年我的婆婆、二零零六年我的妈妈,分别带着对儿媳、女儿的思念与担心,相继离世。我因没有给二老送终而遗憾。
四、结语
当我回顾这些迫害时,对于那些酷刑折磨我的警察,对于配合绑架、抄家、诬告、陷害我的人,我只有怜悯。因为是在江泽民淫威下造成的,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牺牲品。虽然写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在这里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们从新选择的机会。
而必须直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在江泽民一意孤行,违背民意的命令下,警察充当了打手、工具。他们违背了良心、道义、人性, 对坚持真善忍的信仰者大打出手,掩盖了他们善的一面而尽显恶的一面,做坏事,成为邪恶的帮凶。
但“善恶有报”,谁做了什么都要偿还的,所以他们也是受害者,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恶令的受害者。其实也有很多有良知的帮助过我的警察,回来后我找到他们表示感谢,同时讲清真相并退出党团队,自己选择了未来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