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七日律师和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接待人员说“这类案件都得找610”。
十一月九日家属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将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早上七点半对王永青案开庭,家属当时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律师,侵犯了王永青的辩护权。法院则称外地律师不符合规定不能出庭。家属九日多次和办案法官董强联系,询问具体哪里不符合规定,均未得到答复。家属提出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应延期开庭等待辩护律师到庭,这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但此要求遭到法官董强的拒绝,且态度非常恶劣。
十一月十日开庭当日,家属按时到庭旁听,开庭后法院并没有按照程序宣布合议庭成员,也没有询问律师为何缺席就宣布开庭。旁听的两名家属当庭义正词严地对法官提出异议:“我们的律师没在,不能开庭,你们是非法的,你们行为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审判长胡亮态度蛮横,当场就让法警将家属推出法庭外。
此后,王永青本人也强烈要求自己的律师必须到场,法官狡辩称“外地律师不合格,不能出庭辩护”。王永青马上正告他们“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并问道:“这里是不是有录音录像?”法警赶快过来捂住王永青的嘴,阻挠他主张自己的辩护权。
王永青本人强烈要求辩护人到庭,并明确要求出庭的检察官监督法院的违规行为,制止法官的侵权行为,庭上的四个法警将他架起来,双脚都腾空了,现场一片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庭审过程就是一场闹剧,由于王永青的不配合,审判长要求法警将他带出法庭,这次非法开庭仅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了。
此后,家属来到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控申科,实名举报法官董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检察院给予书面答复。十二月一日家属再次来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索要书面答复。接待人员态度冷淡,说:“不是给你打电话了吗,这类案件归610管,我们不能给书面答复。”
家属说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法院的,我们举报的是董强开庭程序不合法,为什么找610呀?610并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赋予了610监督司法程序的权利啊?!检察院做出这样的答复本身就是一种渎职行为。对此质疑,控申科窗口的接待人员始终一言不发,开始写自己的东西,不管家属再说什么问什么都不再理睬家属。
十二月七日王永青的律师和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控申科,接待人员同样推脱说:“这类案件都得找610”。
律师在非法开庭后就给高检寄去控告高新区法院法官董强的控告信,高检一直没有任何答复 。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邮编:130022
检察长:李驳
处长:李欣
检察官:王美月、姚小诺、姜思宇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387号 邮编:130012
办案法官:董强 、胡亮 0431-86007106
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松江大厦 邮编:130000
办案检察官 郭学军:0431-81707995
检察长:袁金奎
副检察长:孙光明、祝浩、柯建甬
纪检组长:杨树艳
刑事检察部:
李晓东、郭学军、吴盟、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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