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秋阁女士,家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花园,原来是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医院儿科医生。她修炼之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早搏并呈二联律,症状:心悸、气短、胸闷,因为患病,有时上班也打吊瓶,有时不能坚持上班,因此不到退休年龄就提前退休。孔秋阁修炼法轮功后心脏病症状完全消失,心电图正常,从此不再需要打针吃药。
一九九九年十月,孔秋阁女士在石河子广场炼功时,被非法行政拘留一天。二零零零年六月份,在去北京上访的途中,乘火车到柳园时被劫持回石河子,被拘留迫害一个月。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再次去北京上访,在北京被绑架回石河子,后被非法劳教十八个月,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回到家中。
在二零零一年以后的日子里,每逢所谓的敏感日孔秋阁和家人常常受到骚扰和监控,她被迫流离失所多次,无法照顾家里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和老伴,老父亲于二零一二年去世。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孔秋阁女士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联防举报,要非法劳教三年,四十五天后正念闯关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在发真相资料时被举报,后被绑架到拘留所,三十三天后回到家中。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孔秋阁被闯入家中的二十几个警察绑架。她绝食抵制迫害。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厅的人放狠话:“绝食,你就绝吧,绝食也不放人,死也让你死在监狱里。”之后在不到二十天时间,孔秋阁已瘦骨嶙峋,生命垂危,后被送入新疆乌鲁木齐公安监狱医院。
孔秋阁瘫痪在床后,终日靠点滴维生,不到两个月人已经瘦得皮包骨头,完全脱相,大小便失禁,双目几乎失明,无法下地行走。孔秋阁在公安医院住院期间一直戴着沉重的脚镣,其女儿质问警察,“我妈连地都下不了,为何还戴着脚镣?”警察回答,脚镣解来解去很麻烦。
家属多次向李晓鹏、白玉城二人要求转院或取保候审,并向他们反映孔秋阁有严重的心脏病史(孔秋阁曾因心脏病提前退休),因修炼法轮功后得以康健。但李、白二人予以拒绝。孔秋阁老人一直被戴着脚镣。警察想在她身上立功,用这种方式逼孔秋阁出卖同修,并逼问家里资料东西等来源,也曾扬言死了都不会放她。八月初,检察院下达了非法逮捕证。九月份,孔秋阁老人身体状况恶化,胃萎缩,到后来胃黏膜脱落,不能小便,肾衰竭。在此期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反邪处李晓鹏、白玉城、韩圣远警察将此案交付市检察院,并不让家人探视。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孔秋阁老人因胃粘膜脱落导致吐血,警察李晓鹏、白玉城急忙通知家属探视、送饭,家属给孔秋阁喂饭时,白玉城警察竟然当着家属的面羞辱孔秋阁说:“你不要再演戏了,装什么装。”到最后孔秋阁昏迷了,警察还说她是装的,死不了。
十月二十一日晚九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通知孔秋阁的家属去送饭,孔秋阁基本已无生命迹象,全身冰冷,孔秋阁的女儿要求陪护母亲,遭到韩圣远警察的拒绝。
十月二十二日下半夜一点半,警察打电话称孔秋阁不行了,要求家属尽快到医院,当家属一点五十分赶到医院时,看到孔秋阁在急救室,医生告诉家属孔秋阁的瞳孔已经扩散,没有呼吸,靠呼吸机维持。两点五十分,警察李晓鹏、韩圣远逼着孔秋阁的大女儿签署《取保候审通知书》,以此想推脱他们的责任。孔秋阁的大女儿拒绝签字,警察韩圣远又打电话诱骗二女儿来签字。六点五十五分,医生通知家属孔秋阁已死亡。警察要求家属在死亡证书上签字,家属拒签。孔秋阁被迫害致死后,遗体一直被公安机关控制。
孔秋阁的家人认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一而再,再而三,不顾孔秋阁的病情,强行不允许取保候审或转院治疗。其行为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由于孔秋阁的死亡,给其家人的心理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且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向赔偿义务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市第三看守所提出经济和精神赔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