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律师有力的质询和辩护,公诉人承认: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
公诉人的这段话清楚记录在当天的《庭审记录》上,而且公诉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予以确认。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人,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却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四川籍法轮功学员张君,刚开始修炼法轮功一年,在重庆市工作。张君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讲真相,被跳石镇派出所绑架,非法批捕关押在巴南区看守所至今,已有七个月之久。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非法开庭,庭审时由于公诉人只出示了一些所谓证据的照片,律师提出不合法律程序,因此中止了庭审。
今天开庭时,公诉人出示张君被非法抄家时被抢走的SD卡、优盘等物品作为所谓的证据。律师再次指出:SD卡、优盘是可写入和可擦除的,法律规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澄清事实的,是对社会有益的。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
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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