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将自己在被警察绑架、迫害、强行起诉,检察院撤诉的过程写出来与大家交流。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一、在被非法关押中讲真相
二零一五年清明期间,我买了南宁至柳州的火车票,准备回老家祭奠已故的父母。我准备了四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打算送给我弟、妹、侄儿、侄女,每份真相资料均用报纸包好,上面分别写有他们的小名。当我递上车票和身份证进站时,被所谓的“安检”查出我是法轮功学员,被列为黑名单而被拦截、绑架。他们当场没收了我所有的资料、真相币、MP4等。接着,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还到我家非法搜查,抢劫了我的大法书、护身符、师父的法像。
我被火车站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遭恶警们轮番审问。对他们的非法审问,我什么也不回答,只说:我没罪,是你们犯罪,我们是在做好人。他们乱写了一些文稿叫我签字,我说:“你们所写的都不是我说的,我不会给你们签字,我根本没犯法,是你们迫害好人。”
火车站派出所达不到他们的目的,四月五日,由铁路公安处派人把我送回家,对我作出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由当地派出所监管的决定。这期间,当地派出所的人员从未来我家干扰。但铁路公安处姓江的警察却每隔几天便来我家一次,每次都先与我单位联系,由单位一名领导和职工陪同到我家,对我进行非法审问和种种干扰。他们还在单位领导和职工中进行煽动造谣,致使单位的人员都不敢跟我接触,不愿听真相。
一次,陪同江姓警察到我家的一个办公室副主任指问我:“你们为什么在钱上印字?”我回答说:“我们是被迫害的,迫害我们的共产党控制着所有的媒体,用谎言毒害了全中国人民,我们没有发声的地方,只好通过这种形式讲真相。”我觉得他们很可怜,便对他们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是江泽民和罗干亲自指挥的欺世谎言,目的是煽动全国人民仇恨法轮功,陷害法轮功;讲贵州省的藏字石,惊现“中国共产党亡”,这一天意;讲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讲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给法轮大法三千个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讲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几十个国家起诉到国际法庭;讲法轮功不是×教,是江泽民的个人定论,不代表法律;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我还告诉他们,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因此我携带的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并告诉他们说,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是合法行为,是你们在犯罪在违法。
我一心只想救度被谎言蒙骗了的警察,让他们停止迫害,给自己选择美好未来。可是江某受毒害太深,他听不进真相与劝告,他说被他们收缴的所有真相资料他都看过。我说那你为什么还参与迫害,他无言以对。我没有给他们留下任何笔录、口供与签字。
二、面对检察院,不承认我犯罪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的两个女的来我家,对我说,南宁铁路公安处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把我起诉到了检察院了。他们给我开了张“取保候审义务告知书 ”,还有一张审察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要我签字。我不承认我犯罪,拒绝签字。
检察院还三番五次到我家对我进行审问,我都拒绝回答,只是想要他们明白真相,不再参与迫害。我告诉他们: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告诉他们,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在执法犯法,侵犯公民的言论、信仰自由,陷害无辜;并启迪他们的善念,告诉他们法轮功学员所表现出的大善大忍的胸怀与善恶有报的天理。告诉他们现在有许多迫害者明白了真相,看清了形势,放弃了迫害,远离邪恶,从而保护法轮功学员。
我意识到,当警察绑架大法弟子的那一刻,这个警察已经对大法犯罪了,如果不能及时停止迫害和补过,他所代表的无量众生将面临最可怕的下场。于是,我给检察院的有关人员打电话,告诉他们我被强行绑架和非法关押的真实情况,希望他们不要助纣为虐。我的基点就是救被邪恶利用的公检法人员,让他们能有美好的未来;如果所谓的“案子”到检察院时,我的目标是撤案,不能让旧势力毁众生。
三、同修们劝善电话和正念震慑了邪恶
在这期间本地的同修把我被迫害的事传到了明慧网,各地同修纷纷往检察院等打了慈悲的强有力劝善真相电话。本地同修也往检察院等邮寄大量真相资料与信件,并高密度的发正念。这对检察院的院长到所有人员都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他们逐渐明白真相。一次,负责整理材料,将我起诉到检察院的铁路公安处警察江某到我家说:“叫你的同修不要往检察院打电话了,检察院诉讼科的两个小姑娘吓的够呛。”我请的北京律师从检察院回来也说:“检察院的人很怕国内外大法弟子打来的电话”。我知道这是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受不了啦,被大量销毁的结果。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上午,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五~六个人提着手提电脑到我家对我进行核对审问,我要他们每个人拿出证件,我看他们都是不同部门的,有诉讼科的,有管监狱科的,他们想在年前结束此案,还说下午还要送法律文件来。他们说我被收缴的资料有一大摞,那意思是指我的“罪证”。我说我即使带有一火车的真相资料也不犯法,我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宪法保护的。要说是罪证,那只能证明是迫害者的罪证,那些资料都是揭露江泽民犯罪集团是怎样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我说,你们可以看看法轮功是什么,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我把中共的宪法拿出来翻开摆在诉讼科的姚科长面前,她无话可说。
这时我突然感觉头好晕。丈夫当时也在场,立即找出血压计给我量血压,结果高压二百五十五,低压一百多。检察院的人当时很惊怕,就草草收场回去了。下午诉讼科两个女的又来到我家敲门,正好我儿媳在家,把她俩拦在门外楼底下,义正词严的说:“你们三天二天来我家干扰,搞得我们不得安宁,她六十多岁的老人犯了什么法?我们家还一个近百岁的老奶奶瘫在床上需要她照顾,你们再来我就对你们不客气!”检察院的人给了一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就走了。
紧接着,本地同修又将我被迫害的一桩桩事件发往明慧网,同修们又一轮的往检察院、公安处打震撼力更大的真相电话,救度公检法的人;并往检察院、公安处、法院邮寄真相资料与信件。本地同修还高密度发正念,我本人从迫害一开始就加强发正念的力度,每天除四个整点外又增加了三~四次,每次都在一小时左右,并清理自己空间场。这所有的一切使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因素大量的销毁、解体,特别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
我的律师也为我写了无罪辩护交给了检察院。
四、不起诉的正义之举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讼科的姚科长通知我第二天到检察院听候结果,我说不符合大法的我决不承认,也不签字。她说:“保证对你非常有利”。
六月十六日下午,我丈夫陪同我到检察院,姚科长拿来“不起诉决定书”给我看。我看到起诉我的铁路公安处对我的起诉资料几乎都是造假,写我是小学文化(其实是中专),说我无业 (我是有单位的退休人员),说我准备到女儿处散发真相资料(我根本没有女儿);他们收缴我的真相资料,真相币二张翻墙软件、共计四百三十八份,他们没当我的面数,也没给清单,根本与事实不符。这就是邪恶集团对法轮功学员任意造假、捏造罪名的具体体现。
而判决这样写着:“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宁铁路公安处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韩玉珠不起诉”。
从不起诉决定书中看,明白了真相的检察院人员改变了观念,他们曾两次把对我的起诉退回公安机关,并两次延长起诉期限。最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经过这场迫害,我向内找自己的原因,找到了自己的很多的执著心,特别是强大的显示心,不让人说的心,证实自我的心,妒嫉心、怨恨心等等,我要不断向内找,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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