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从一开始不通知家长,直接将李慧敏劫持至派出所,到事后百般推诿,拒不承担其职责,令人齿寒。
李慧敏,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出生,福建人。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同学集会,因赠送二十九个U盘(内含有九评、活摘器官等真相资料及自由门软件等),有同学告知班主任,班主任报告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报大理公安局,一月十二日被绑架,并抢走手提电脑及几张神韵光盘与真相传单等。
家人发现李慧敏失联,一月二十一日打电话给班主任,得知李慧敏被警察带走。一月二十二日,当地派出所警察通知家属领通知单,是从云南公安局发过来的,说李慧敏一月十二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下头镇文献村看守所。
家属一月二十二日再跟班主任打电话,他承认是其上告的,因为他看到李慧敏“很顽固”,还劝他三退,他怕受牵连而为。
大理公安局以其顽固不认错为由立案送检察,于二月八日非法批捕。四月七日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家属聘请北京律师程海,并辞退当地的前律师。程海律师会见李慧敏,并向检察院递交了无罪辩护的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为当事人因向同室人员讲真相而被戴上四十斤重的脚镣刑罚一周而追究。
李慧敏家属多次往返于福建云南交涉而无果,最后,检察院告诉家属以七月十五日前作出决定。
七月十四日告诉家属,十三日已向法院起诉,“案件”移交法院。
八月一日李慧敏被非法开庭,于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罚金一万元。家属不服结果,上诉到大理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官张寿清拒不开庭,仅书面审理。对于律师唐志伟所提出的法轮功非邪教组织的辩护词坚决不予讨论和采纳,并暗示根据李慧敏在看守所坚定信仰坚持炼功打坐且坚持无罪的表现不可能给予从轻处理,最终于十二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退回一审大理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执行此非法判决。
李慧敏在看守所每日仍坚持盘腿打坐,但看守所警察以所规为由,在固定看书时间不允许她坐,罚她站立至别人看书时间结束。
大理大学校方躲避家属和律师,对于李慧敏学业未完结一事推诿不予答复,学校副书记杨社娥和班主任赵某一度更换手机号,于家属辗转问到新手机号联系后更是不予理睬拒不接听电话,甚至对家属谎称打错电话。
大理市法院法官何海瑛:0872-2315426
大理州看守所值班电话:0872-2312985
大理大学副书记杨社娥手机:18760949905
班主任赵某手机:18687299011
学校保卫科主要负责人杨泰生(期间家属会见一直由其接待):1301336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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