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张小芬被开庭 律师指国保犯罪

更新: 2016年12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保定看守所的涞源县法轮功学员张小芬被非法开庭。律师指出,张小芬无罪,犯罪的是国保警察。

非法庭审从上午约九时三十分左右开始,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左右结束。

辩护律师李静林与赵庆对检方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起诉张小芬的作法和强加的罪名依法进行了驳斥,律师首先指出,从中国现行的法律来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行为,更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法轮功是“×教”,律师请检方出示把法轮功定为“×教”的相关法律文件,公诉人以沉默作答。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

律师认为,仅仅因为从张小芬家中搜出了一些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就说她破坏了法律实施,罪名不能成立。张小芬是在凌晨五点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张小芬因重病多方求医无效而走入法轮功修炼的,因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迅速康复而对法轮功心存感激,因而家中存有法轮功的相关资料也是正常的,她并没有向任何人发这些资料,那么她究竟是破坏了公安局了,还是破坏法院了,还是破坏公检法哪个部门了,还是破坏了立法机构人大了?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了?公诉人同样以沉默作答。

即使散发这些资料,也是完全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人,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却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国保大队抄家时,因为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张小芬家中,检方由此认为张小芬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指出仅仅因为几名法轮功学员在张小芬家中过夜而犯下“扰乱社会秩序罪”此罪名不但不成立,而这种指控却犯下了“歧视法轮功信仰罪”。

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张小芬去涞源的景点白石山旅游遭遇涞源县委书记李自贤这一事件,当时是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给李自贤讲真相(这位法轮功学员被李自贤下令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张小芬并没有讲真相给李自贤,只是在那位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后,张小芬去拘留所想探望她,与国保大队的警察张方因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后来不久张小芬即被非法抄家,疑是张方蓄意报复,律师认为张方在此案中犯有“报复陷害罪”。

即使张小芬讲了真相,也是善意的告诉别人事实真相,难道和别人说真话也有罪?

检方人员一再提及县长李自贤(实为县委书记)说如何如何,明显表现出权大于法,律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县委书记是见证人也是当事人,应该让县委书记李自贤出庭作证,审判长说二审时让县委书记出庭。

据家人反映,公诉人所出具的起诉书明显有捏造事实之嫌,警察当日抄家时只抄出一些真相资料,并没有什么打印机之类的东西,因为证据不足,国保大队曾多次去张小芬家搜集证据未果,这打印机从哪里变出来的?这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检察院的人是真能编!(检方出示的所谓证据也只有照片而无实物)

最后,律师依法以检方起诉罪名不成立为由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张小芬。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有法轮功学员给走出法庭的公诉人郭慧平讲真相,希望她能善待无任何过错的法轮功学员,郭慧平表示她不管用,她说了不算。此次非法庭审,四名出庭法官与公诉人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估计检察院法院里那些有资历的人都不愿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而把这棘手的、明显违法的审判推给了年轻人,整个庭审过程比较平静,律师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辩护权,检方与法官也表现的比较理性。

张小芬的案子刚到法院不久即被开庭审理,这让律师也感到惊讶。有消息说,张小芬被非法庭审不但来自涞源县委书记李自贤的压力,还有来自河北省政法委的压力,据说这个无中生有的案例竟然被省政法委中的某个势力盯上,把此案列为大案要案,要求从快从重处理此案,但是从此案办理的诡异、匆忙和慌乱来看,这股来自省政法委的势力一定是偷偷摸摸的在干。

迫害责任人:
涞源县委书记李自贤13623226868
涞源县政法委书记刘彦东13323026333
涞源县检察院检察长田波13703227938
涞源县公安局:
局长刘旭东13333122099
政委曾照山13503127899
副局长李中华13333129789
副局长杨军13333125912
国保大队长杨杰13703128831
国保警察张 芳139312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