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报道所作的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因诉江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共计381人次,遍及所有区县,警察甚至连84岁的老人也不放过。其中:迫害致死2人,非法判刑1人(法轮功学员家属),非法庭审3人,非法批捕7人,失踪1人,流离失所1人,绑架抄家177人次,非法拘留93人,非法骚扰96人次。究其责任,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罪责难逃。
迫害类型 | 人次 |
绑架抄家 | 177 |
非法骚扰 | 96 |
非法拘留 | 93 |
非法批捕 | 7 |
非法庭审 | 3 |
迫害致死 | 2 |
非法判刑 | 1 |
失踪 | 1 |
流离失所 | 1 |
赵飞曾多次内部明令以打击“诬告滥诉”为幌子,蓄意错用治安处罚条例27条,枉加罪名,甚至把诉江写入起诉书作为罪名依据,对依法诉江法轮功学员实施威胁,抄家,绑架和非法拘禁,甚至起诉开庭,公然打击报复,执法犯法。完全背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规定,破坏司法改革,破坏法律实施,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天津各派出所连同居委会以核实是否诉江和诉江案情上门,得到肯定答复后,有对诉江情况做笔录的,有实施恐吓威胁的,有逼迫写不诉江保证的,更甚的入户抄家,入户实施绑架,非法拘禁。而且很多是蓄意错用了治安处罚条例的27条为借口,法轮功学员被管片民警威胁——诉江就是违法。当法轮功学员质疑公安核实调查诉江情况是违法,应该是第三方调查,涉案机关不能受委托实施核实调查时,公安国保人员一概没有解释和出示高法、高检的委托程序手续,一概说是上面指令。
在对天津东丽区法轮功学员刘海宾的起诉书中,中共居然把刘海宾将实名控告信递交高检作为证据。另外,寄往高检高法的诉江信函在天津被邮局明令拒收,甚至很多直接交给当地公安派出所,实施打压报复。这都证实了天津当局对依法诉江民众的打压报复是自上而下的执行着执法犯法的非法指令,公然利用执法权徇私枉法,渎职犯罪,破坏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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