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许付桂律师、王占青父亲王福江、马维山、张赞宁律师、王占青母亲王莲双 |
由于各相关部门刻意推诿、不作为,法轮功学员文杰的律师、马维山及其律师,到廊坊市中级法院递交完相关手续,赶到廊坊市检察院已到下班时间,没能当庭递交。因张赞宁律师要连夜赶往异地办案,况且只有明天一天时间,再耽搁张律就不能赶回家过年了。当事人及家属和律师商定,控告信于次日用邮政EMS快递给廊坊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看守所警察推诿扯皮、阻拦会见
二月四日上午九点多,法轮功学员王占青、文杰的律师来到三河市看守所,正常会见当事人,看守所警察横加阻拦。文杰律师说:“我上次已经会见过我的当事人。”警察说:“你说会见过,又不是我办的,我怎么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警察又对王占青律师说:“王占青已经有过三个律师啦,不能再有律师。”律师只得耐心解释:王占青以前的律师,都是一审律师,一审结束,合约自然解除。狱警佯装如梦方醒,然后说:“我们这已经放假了,今天会见的人多,我们看不过来。”一直拖延到十一点多,警察说:“你们下午来吧,下午让见,下午两点上班。”
下午一点半,律师早早来到看守所大门前,两点会见,会见完毕约两点半钟,律师和学员家属驱车赶往九十公里以外的廊坊市,大约四点到达廊坊市中院。开始说可以一个律师代办相关手续,后来又说不行,要律师依次一个一个的办理。律师们还要递交各自当事人关于要求二审公开审理的申请书,马维山律师还有一份补充证据需要递交,负责接待的法官说:“主管此案的法官陈克祥已经回湖南老家过年,我只接收委托手续,其它一概不收。”
结果是要求二审公开审理的申请书、马维山的补充证据(一张录音光盘、两页书面文字材料)等,只得用邮政EMS快递给廊坊市中院法官陈克祥。
王占青关于要求二审公开审理的申请书 |
张赞宁律师办理完相关手续,与王占青父母驱车赶到廊坊市检察院,已经五点多。检察院大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专门受理对公检法人员渎职、侵权等行为的控告,在检察院东边,到那边去递交。几个人到那边转了一圈也没找到,就又回去问工作人员,谁也没想到是一个临时搭建的彩钢简易房。到门口时,距离下班时间还有十几分钟,负责看守的人员正要锁门回家,好险!再晚一两分钟就耽误了。看守人员打电话叫来检察院里面的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人员,才很不情愿的接收了控告信,答应上交。
张赞宁律师怎么也看不出,这个简易彩钢房就是廊坊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接待处。
马维山、文杰的律师在中院递交完相关手续,赶到廊坊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已经下班。
法官沆瀣一气、拖延推诿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三河市法院制造冤案,对王占青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進行了枉法诬判,王占青六年、文杰五年、马维山五年、康景泰三年缓刑三年,四人当庭都提出了上诉要求。现王占青和文杰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市看守所,马维山、康景泰被非法监视居住。
文杰的律师在上诉期内,就已经把相关手续以及文杰的上诉申请,递交给了三河市法院刑庭。去年年底,距离上诉期已经过了约一个月的时间,王占青的辩护人陈律师亲自到廊坊中院,问询案件情况,准备和法官沟通案情。令人惊讶的是,诉讼中心人员查询电脑之后,回复此案已经审结,陈律说不可能。后来查明,此案一审法官根本没有将此案递交到廊坊中院。
王占青母亲王莲双心急如焚,打电话给一审主审法官石少林,问案卷递交没有,石少林推脱让找刑庭,但是刑庭电话一直没有人接;王莲双不得不找一审审判长马成河询问,马成河谎称已经递交;但是,电话打到廊坊中院立案庭,法官说没有收到;再细问马上就推诿扯皮,让询问12368;可是老太太没有文化,12368查询台又繁琐杂乱,老太太查询多次也没有弄明白,一听就是半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只好问小儿子,小儿子也搞不懂怎么查;再问马成河,马成河干脆拒绝接电话;只好打电话问三河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人员信誓旦旦说已经递交上去,再问廊坊中院却依然说没有接收到。
一个简简单单的案件查询,这些人就把老太太折腾的一筹莫展、痛苦不堪,期间马维山也多次询问,同样是互相扯皮,三河法院说已经递交,廊坊中院却说没有收到。直到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号,才搞清楚案卷确实已经到了廊坊中院、立案十二天了,主管法官是陈克祥。从一审非法宣判、四位当事人当庭宣布上诉,到廊坊中院立案,已经整整耽误五十九天。
一审法官故意拖延时间,直到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才递交此上诉案,用心不良可见一斑:这个时间点到中国传统的除夕,稀里糊涂的就混过了二十几天,再到正月十五,三十个工作日的二审审理期限已到,说是准备书面审理,实则黑箱作业,沆瀣一气。这样看来,主审法官陈克祥提前休假,或许绝非偶然。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陈克祥让马维山到廊坊中院做笔录,马维山抱着慈悲善念,向陈克祥等两位法官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善恶有报等等真相,要求二审法官依法办案,纠正一审五次开庭中的一系列违法行径,维护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等合法权利。陈克祥表示: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此案不能公开审理,只能书面审理。后经律师认定,这个说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律师们一致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此案应该公开审理。并依据此法条,向二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案情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施压下,三河市法院非法庭审王占青、马维山、康景泰、文杰四位法轮功学员,动用四百警力,如临大敌。律师、当事人慷慨陈词,法官、公诉人理屈词穷,现场警察感言“真是邪不胜正啊”。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三河法院再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身高均约一米八五、体重都在一百公斤以上的众多法警暴力拖出法庭,从三楼一直拖拽至一楼,又被从一楼穿过法院的院子,她被像扔包袱一样,扔在了法院门前的马路上。
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被强行另案处理。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上午八点半,三河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七月十日以来,中共大肆绑架维权律师,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绑架,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则请了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律师请法庭尊重本案当事人的信仰,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及部门背书,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立即释放四位善良、勇敢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三河市法院第四次非法开庭。当事人和律师多次指出,公检法人员凭空捏造事实,涉嫌诬告陷害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等诸多罪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上午九点,三河市法院再次对文杰非法开庭。五十二岁的文杰女士被折磨得白发苍苍,她对法庭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是法律的耻辱!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法轮功学员慈悲为怀,真诚劝善。国立臣、马成河、石少林等接到了大量的真相电话、劝善信件,已经非常清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非常清楚这四位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况且石少林早前在酒桌上坦言“我现在可知道了,法轮功不是邪教,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早晚得平反……”
对这样执迷不悟之人进行控告,不是仇恨,更不是报复,只想当头棒喝,让他们停止迫害;同时警醒他人,不是坏事干完就完了,是须要承担责任的。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电话:区号0316;廊坊邮编065000
二审主管法官陈克祥2609170
廊坊市中级法院刑二庭:
庭长邹景晋,五十一岁,办2609168;其妻马跃华,五十一岁,在廊坊明珠企业集团上班;其子邹凯波,二十七岁。
副庭长徐 兵,四十一岁,办2609169;妻子吴丹,三十八岁,在廊坊市公安局工作,家住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六景社区。
副庭长李吉忠,办2609169
副庭长陈克祥,办2609170
法官冯学军,四十六岁,办2609171;妻子杨艳萍,四十五岁,在廊坊市建设局上班。
法官陈其虎,五十三岁,办2609170;妻子杨立英,五十三岁,在廊坊建设局上班。
法官杜 伟,三十八岁,办2609172;妻子:张海军,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银河北路)上班。
法官张建华,办2609171
法官刘国民,办2609172
三河市电话区号0316 邮编065200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马成河13700366171;审判员:石少林13831617176李莹13930664130;书记员:张涛13831689111;记录员经学荣;公诉人:王朝阳1503066688申倩芳15203163710芮爽13930642760。
负责此案主要人员:
610主任国立臣:办3175808宅3132359手机:13603260114,15831606988,国立臣现年45岁,老家:三河市李旗庄镇崔家窑村,现住兴达花园别墅西三排14号;国立臣的母亲:任秀芹,退休教师;妻子王艳君,1975年生人,三河市十中教师,手机13722666266;国立臣大姐夫,禄达汽修厂陈国光,电话;2620709 手机13932602709国立臣大姐电话13103165626。
综治办主任周青13932655518,原籍为秦皇岛人,满族,七八年二月生人,家住四季阳光;妻子杨冬13831607551/18633766468,八零年一月生,三河第四小学教师,教过“科学”课,小学该科目中有污蔑大法的内容;女儿周宸宇,十一岁;儿子周扬宇,约两周岁。
国保大队长石连东,男,四十八岁,一九六七年二月生人,老家是三河市皇庄镇小薄各庄村,现住贤人街别墅9排8号,宅电3115636手机13832669588;其父石长江,原三河市老干部,宅3113636手机13903265368;妻子杨桂英,生于一九六四年生人,三河市工商局职工,管企业注册,娘家杨庄镇闵各庄村,手机13931661008;女儿石佳,生于一九八七年六月;儿子石宁,生于一九八九年。
刑庭副庭长石少林,承办此迫害案件,男,1973年生,手机13831617176家住阳光小区东7号楼1单元2层西门;其妻尹红云,1976年生,手机13833631711,宅电3137816,三河一中教师;儿子石浩天,生于2000年;其父:石岭,原三河市教育局局长(已去世);其母:王善秀,鼎盛东大街和平街社区;石少林大姐:石月英,丈夫:陈立,三平火车站工作,13932620987,18031611817;二姐:石继英,丈夫:骆粤冀,孩子:骆尚昀,骆尚泽;三姐:石素英;四姐:石连英;五姐:石海英,宅电3112788,手机13833612090,丈夫郑志刚,手机13831618292。
刑庭庭长:马成河3308035 13700366171 3159835马成河开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车牌号:冀RH9843; 妻子刘文静13832676709第十中学校长,刘文静开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车牌号:冀RQ9518,办3215133,马成河家住:紫竹湾一期4号楼3单元901, 女儿马俊颖,北京物资大学读书,18033696193。
副庭长李莹13930664130 宅电31133228
书记员张涛,办3308910,手机13831689111,其父张孝才13131666088,燕郊人民医院院长。
记录员经学荣,女,生于1976年,丈夫,吕立明,生于75年,儿子,吕凯,生于99年,原住燕郊迎宾北路步行街,现住燕郊天洋城百合镇4号楼2单元1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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