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人的情 给迫害我的人讲明真相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我在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前一个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开始,丈夫就很反对我学,家庭魔难不断。他在机关单位工作,受党文化毒害深,重利益,我给他讲真相,他也不听。直到今年,慢慢的我叫他听新唐人的节目,他听了改变很大,不再那么凶了,但还是很担心我,怕心很重。这些年,我背着他做证实大法的事,没有做到堂堂正正。他把我兜里的《转法轮》和我的真相资料都给撕了,把我的车钥匙也拿走了,不叫我开车出去。

参与“诉江”后,由于我放松了发正念,学法少,不入心,没有把情放干净,政法委人员去单位找领导企图迫害我。那时,我正念也上来了,我想我是师父的弟子,一切都按师父安排的路走,邪恶不配管我,我有漏旧势力也不配管,不是师父安排的,我不承认。

我开始给他们讲真相,局长问我是你写的控告书吗?你为什么告他?我说:“自从我学大法以来,通过学法炼功,使我身心受益,我的病也全都好了。可是由于江的迫害,我的家庭矛盾不断,家无宁日,整天提心吊胆,我们做好人,修真、善、忍,真诚善良忍让,有什么错?在二零零二年,县国安来我家里抄家,也没翻到东西,还把我送到看守所关了一个月,罚了二千元钱,这些事实你们都知道,我怎么不告他?可是现在不同了,根据二零一五年五月下的文,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根据《宪法》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规定,我都不违反法律”。

政法委的说:“你炼法轮功,起诉江就违法。”我说:“你把红头文件拿出来,我违反《宪法》哪一条,你给我说出来。”局长、政法委人员吓唬我说:“我给你开除公职。”我说:“你开除我公职,我违反《宪法》哪一条,哪一款?我们单位也是执法单位,你叫职工下去执法,你说别人违法,又不拿出法律条文,谁听你的?再说还得告你违法是不是?”说的局长和政法委那两个人哑口无言。

政法委的人说:“领导叫我们来的,我们不落实也不行。”我说:“领导叫你杀人你杀人吗?过去陈世美也是官,他叫他的下属杀他的妻子儿女,他的下属宁可自杀,也不做伤天害理的事,共产党哪次运动不是错的?你们好好想想吧。”

最后,他们说:“签个字吧,我们好向领导交代。”我说:“我不违法,我不签字,法轮功是被冤枉的,我师父是来救人的。你们不要跟江走,跟他走的人都一个个的遭报应了。要站好队,要给自己选择好未来。”

由于我的情没放干净,纪委的人给我丈夫打电话,说给我两种选择,一是开除公职,二是送進(监狱)去。丈夫知道纪委查我,吓坏了,把我亲戚都叫来,说要跟我离婚。我感到很难受,知道是“情”在起作用,我就发正念,清除“情”的干扰。我想,邪恶看到我对丈夫的情没放下,利用丈夫来迫害我。

在割舍“情”的这个过程中,真是剜心透骨的难受。我背师父的法。我想我应该坦然而放,对丈夫说:“我做好人,没有错,我们家庭矛盾都是江迫害的结果。我是按宪法告他,我不违法,违法的是他们。你害怕,要跟我离婚,我不连累你,我给你签字。我是什么样的人,你不明白吗?这些年来,我对家人,对奶奶怎么样,你最明白,我要不学大法,我做不到。”他不说话了。

第二天,我找正副局长讲真相,副局长不反对大法,明真相。正局长听了真相后,说没事了,然后给我丈夫打电话,说你妻子是好人,学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不要再跟她闹了。

通过这件事,丈夫明白了真相,我也去掉了情。

后来,纪委的人又去单位找我,拿出执法证,又叫我签字,我理直气壮的说:“善恶有报是天理,你看看我们当地迫害大法弟子的那个严××,不是遭恶报了吗?他把大法弟子迫害的家破人亡,他现在呢,不也家破人亡了吗?都知道窦娥冤,六月还下雪呢,人不治天治。人在做天在看,人遇到灾难,不是偶然的,而是自己做了坏事造成的。共产党违法迫害好人,天理不容,你们不按照法律做事,也得摸摸自己的良心吧。我们单位出去执法,不但要有执法证,还要有条文,你们的条文呢?现在是办案终身制,你们这样违法办事,你们将来自己要承担责任。再说,你们找我丈夫干什么,这么多年修炼,他也阻挡不了我,你们编造谎言吓唬他,挑拨我们离婚!”

一开始他们不说话,就听我讲。听我说到这里,他们回了一句:“某某怎么娶了你这样的媳妇,就叫你们离婚。”我说:“你们怎么能这样?你们不找我丈夫,我们本来很幸福。你去打听打听,我公公兄弟三个,我伺候奶奶,给她洗头洗脚,给她理发,临终前还给她擦身洗脚,你去打听打听我到底做的怎么样。”最后他们也不叫我签字了,就叫我走了。从此,再也没有骚扰过我。

几天后,局长在大会上说:“人活着就要有个理念,就象唐僧取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最后取得真经,人做事要有原则……”我想这是师父借他的嘴在鼓励我,又一个生命明白了真相,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