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于传芳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位法官电话:“这个案子是我管,你明天九点半到中级法院来一趟做笔录”。十八日上午九点半,于传芳老人按时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男一女两位法官接待了她,其中一位女法官姓卢。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法官问:你上诉了?于传芳说:是,我来就是要声明我没有犯罪。我粘贴法轮功粘贴是叫人知道法轮功好,是救人的。法官:法院和检察院的笔录上你都签字了?为什么又上诉?
于传芳说:家人因我年纪大了身体承受不住牢狱之苦,在悔过书上违心地签字,我不知道。笔录是我签的字,我那时被突如其来的打击旧病复发、神志不清,我没看清上面写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字样,后来才知道,他们这是欺骗我老太太。大法给了我二次生命,我不会反过来说大法不好。国家定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也不是×教,我没违反刑法三百条。现在国家规定公务员办案终身制,你们判案是要终身负责的。
法官笑着说:老太太你还懂的挺多的,我们知道。于传芳说:我因身体有各种严重疾病才炼法轮功的,炼功后身体的病都好了,我眼不花耳不聋,做事为别人着想,按师父要求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做的是正事是好事, 我没犯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他在犯罪,我希望你们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对你们有好处,其实你们是真正被迫害的。
法官问:你还有什么想法要说吗?于传芳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本人没犯罪,我要求法院撤回原判决,还我清白。
于传芳老人在整个对话过程中,一直用祥和的心态讲述自己的遭遇与炼功后身心的巨大变化。二位法官也是一直静静地听,没有任何反驳。
丹东中级法院执法人员,请你们听从自己的良知,不要听从任何人、部门的指使,还于传芳清白,为自己与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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