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透露的信号

——写给警察的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新旧规定有一个显著区别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号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可是旧规定中规定只要是上级命令,无论对错警察必须执行,说明旧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严重违法。

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在江泽民想方设法为自己找替死鬼抵罪的时候,那些听江的命令,十六年来非法抓捕至少数百万法轮大法修炼者、实施酷刑虐杀、并参与活摘大法学员器官为党赚取惊天暴利的各级中共党、政官员,特别是公检法司公安系统里的基层警察,还没意识到自己早已在党随时举起的屠刀之下了。

蓄谋已久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和政府权力部门之上的“610”,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的文革小组,它虽说挂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实际上它直接听命于首恶江泽民。这个“610”因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旧规定实施时间与“610”成立的时间只相差一天,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提前就已在是否违法的问题上谋划好了,为了将迫害进行下去,很可能是临时搞了这么一个规定。使得无数的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公务员法》抛出替罪羊

二零零五年《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官媒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中共本色历来是卸磨杀驴

文革期间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自杀”逃避报应临头;积极效忠“造反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事后只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他们卖命之后,并没得到长久的利益,却成为了中共用来平息民愤的替罪羊,下场极为悲惨。

中共的本质就是“假恶斗”,一贯篡改和伪造历史,掩盖自己和外界的一切真相,既欺骗普通百姓,也欺骗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造下累累的罪恶。

我们希望所有的参与者都明是非,不要再充当江泽民的替罪羊,别再被谎言蒙蔽。我们真心希望公、检、法、司体制内人员,特别是那些对法轮功欠下血债的官员,请赶快醒悟,悬崖勒马,停止迫害,进行自救,诚心悔过,顺天意而行,将功赎罪,保护大法弟子,曾经作恶者还有赎罪的机会。上天为挽救被邪党蒙蔽利用的人,不断用历史的教训让人认清邪党的邪恶本质,只有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站在善良、正义的一边,才能走向未来,这是上天在中共灭亡前给人留下的得救机会,千万不要让悲剧在自身重演。千万不要继续助纣为虐!

《九评共产党》中有这么一句话:“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中共,谁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

在中国大陆,已有上千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

很多正义律师在辩护词中告诫那些执法人员:中共对法轮功这么多年的持续迫害,触目惊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关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律师还特别提醒:和文革的迫害案例一样,将来一定会对参与人员进行清算。

“帮党数钱”者被党卖了命

据“法网恢恢”海外大型数据库网站迄今统计到的历年数据,因参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人数已达2万人。二零一三年有433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有的还祸及家人遭恶报。这433人中,遭恶报死亡、肢体伤残、及患癌症、脑出血、中风等恶疾和怪病的,共计人数比例超过了93%。可见,因迫害法轮大法,公检法司系统已经成为死亡率最高的职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河南省鲁山县法院警车在郑尧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车祸。车祸原因是警车后轮爆胎,失去方向的警车撞上护栏,三个法官被甩出窗外,摔到高速公路护栏另一侧逆行道路上。这时,恰遇驶往郑州方向的两辆车,来不及刹车,导致三人当场死亡。撞死的三个庭长是:鲁山县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朱新政、让河法庭庭长陈东洋和昭平台副庭长杨东升。鲁山县法院曾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些年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向他们讲清真相,可惜的是,这些法官们拒不听劝,态度强硬,声言:“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杨东升还扬言:“只有没用的人才信善恶有报,想说服我,我判他十年,把我怎么样!有共产党给我撑腰,谁也没门。”

被中共谎言包装成全国英模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与前面的车追尾,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其妹还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任死后的长时间里,该市都没再出现过迫害法轮功的事情。

海南定安县“610”主任王忠俊,罔顾法轮功学员的善意忠告,先后抓捕本县十多人送劳教、判刑,并叫嚷:“你们说的报应在哪?!我抓了你们不少人,我还是潇潇洒洒、白白胖胖!”怎料不出一月,其独子因液化气泄漏中毒身亡,零四年五月其妻也跳井自杀,王忠俊落得家破人亡。

弃暗从明 回头是岸

因果报应不论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贫富,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毫厘不差。上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这种悲剧中国大陆的各个省市地区都有,因为慈悲,法轮功修炼人在巨难中还甘冒危险告诉世人真相,就是为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为了继续蒙蔽、驱使人为其卖命,中共严密封锁着这些恶报消息,在法轮功问题上,谁只要和中共江泽民保持一致,积极参与迫害,玩火者自焚,害人始害己终,善恶有报是必然。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邪党欺骗了几十年、施暴了几十年,结果是民心丧尽、众叛亲离、天怒人怨、朝不保夕、自掘坟墓。那些谎言最后都将成为审判的证据,证明邪党的无耻和凶残嘴脸。中共现在气数已尽,亡在旦夕。当历史的审判到来时,恐怕那些维护它们的人,只有替他们陪葬,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呼唤道德良知 本性复苏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中国大陆某派出所全体党员投书明慧网,发表了《坚决不做历史的罪人》的退党声明:“我们派出所的全体共产党员向全世界郑重声明:全部退出中国共产党,并与其划清界限!不再当共产党的走狗,不再为虎作伥。我们要顺应历史潮流,善待法轮功,全力支持大法弟子的善举和正义行动!虽然我们的名字还在共产党员的登记表上,但在我们的心中,中共已经腐败透顶,不可救药,早已死亡。我们对这样的腐败党早已失去信心,不愿意继续再为其充当炮灰,去欺压善良人民,我们坚决不做历史的罪人。中共气数已尽,不久便会被送上历史正义的绞刑架、断头台!法轮大法好,共产党必亡!”

全球风起云涌的控告江泽民的案件,已经是二战后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国际人权案件。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已有二十多万人(海外近百万民众)控诉江魔头,人数还在递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原则。看来全球起诉江泽民是天意!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历史的必然!审判江泽民的意义在于:澄清冤屈,让江泽民的谎言全面曝光,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

法轮功以教人向善、道德回升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造福社会,然而江泽民为了煽动仇恨,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他还玩弄司法,将法律打造成杀人打人的棍子,实为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了结束迫害、挽救世人,江泽民必须接受正义审判,维护法律尊严,让司法回归正道。明白了真相的人们说,法轮功修炼者用自己的生命实践“真善忍”的伟大信仰,在讲真相的无私付出中救人,这是神的慈悲在人世间的展现。

觉醒后的生命也在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与回应。零六年九月胜利油田的一名公安干警投书明慧网:“我身边的很多同事明白‘善恶必报’的道理,从中共在历次运动中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卸磨杀驴、舍车保帅’的史实中看到了追随邪恶的可悲下场,而不愿再被当枪使,不再甘作替罪羊,还以给法轮功学员‘通风报信’和收集迫害‘主使人’的证据等方式消赎罪业。”

现在仍然主动参与迫害的人越来越少,选择赎罪自救的越来越多。那些仍在行恶的警察,那些仍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是否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为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