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女教师被冤判上诉 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省铜陵市退休女教师潘长兆(七十三岁)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被冤判四年,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在铜陵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潘长兆的自我辩护和律师的慷慨陈词,都表示应该无罪释放。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断言法轮功将来必定被平反,法轮功肯定是冤案。法官没有打断律师发言,也当庭没有宣判。

潘长兆自述:“今年七十三岁了,一生清白,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仅仅因为我炼了法轮功,从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国家法律机器,胁迫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六七年来,我曾被强制参加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十多次,被关看守所三次,前后抄家六次。曾被停发工资五个月,劳教一年。我炼法轮功是因为曾患多种疾病,久治不愈,后听人说法轮功能祛病,我抱着试试看心里参加了,结果在短期内所有病症不治而愈了,让我亲身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和超常。这么多年来我个人没有看过一次病,为国家节约医药费。个人通过学法修炼真善忍,使我变得真诚,宽容,善良。”

潘长兆老人因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份控诉江泽民事情的起因和家里存放历年明慧周刊和真相光盘之类资料,二零一六年一月份被铜陵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法庭上,律师作为辩护人把一审的所谓违法依据一一做了反驳。律师表示,铜陵县的一审宣判是错误的。当事人的书籍是她从事修炼,每天学习的东西,都是不同内容,那些期刊,期期都不一样的内容,从二零零二年开始保留这些资料,学习修炼用。她天天修炼、天天看她学习修炼的东西很正常,拥有再多的资料都是合法的。另外一审当天也没有把她的收集资料录像拿到法庭,让她过目过数,具体多少,当事人自己也不知道,这不是判她四年的理由。至于小册的内容以及光盘的内容是什么?你们有没有搞清楚?

律师指出,诉江这条罪状也是不成立的,她告江泽民是她的权利,她只是向两高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信,内容是她这些年来因为炼法轮功遭受到的迫害,而迫害她的就是当时身为国家主席江泽民造成的,是否违法应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后才能定断。只要她写的东西属实,没有散发,没有制成宣传单页告诉其他人,所以不是人身攻击。全国是有很多地方因为诉江之事而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但是没有一个地方庭审把拿出来当作罪证的。铜陵这里将会成为法律界的笑柄。

律师说,人重要的不只是安逸富足的生活,人最重要的是精神的自由,她是退休教师原本有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安逸日子。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精神的自由,她可以放弃自己的一切,我很敬佩她。她说她的信仰就是按照真善忍去做好人,去救人!人类追寻的自由和理想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先行先知们在追求精神的自由中都付出过代价,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一批人去付出。等着中国新的法律的制定,包括以后中国走向新的发展社会,都会有一批先驱,就像他们法轮功学员这样的人,坚定自己的信仰。坚定自己对自由的追求,他们才是中国真正的未来。法轮功将是中国的唯一希望,这群人是中国未来的希望,大家要都这样有信仰,维护自己的信仰,那么社会就会变好。

律师指出,炼法轮功没有罪,没有哪条法律讲炼法轮功有罪,没有哪个国家说炼法轮功有罪。三五个人在家炼也不算聚众。她修这个就是炼这个,学这个很正常。法轮功肯定是冤案,也许六年,也许八年,肯定会平反的。到时候也许你们在座不会被审判,但是你们的良心永远不安,良心会得到谴责,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律师陈述结束,有一位老年人举手说,“我能不能说二句?”法官:“旁听席不准讲话。”“我只是想说我们都支持律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