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举报人说:我虽然没有修炼法轮功,但我耳闻目睹了许多大法弟子的感人事迹。我的一个朋友原来百病缠身,我俩经常搭伴去医院看病,她修大法时间不长,病全好了,现在身体非常健康。我们这有个女大法弟子,捡个钱包,分文不少的归还给失主。法轮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使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五月一日公布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规定,我决心要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人玉红说:“我母亲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前修大法,修大法后脾气变好了,身体健康了,一家人都沾了大法的光,每天都乐呵呵的。可是江泽民心胸狭窄的容不下好人,诬陷法轮功是邪教,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按嫁祸法轮功,对大法弟子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母亲在怕的驱使下放弃了修炼,离开了修炼的母亲变了,张口就骂人,一点不能容忍,整天生气,落得一身病,又做了手术,这都是江泽民害的。如果他不迫害大法弟子,母亲不会变成这样。听说大家都在起诉江泽民,我也想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检察院能早日为民除害,把江泽民这个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人间正义!”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因其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教人向善的法理受到人们的欢迎,短短几年传遍神州大地。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信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李洪志先生为全国等三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代表免费提供康复治疗;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医药保健报》发文“祛病健身首选法轮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电视台报道“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在学法轮大法”。一九九八年,体育总局组织医学界专家进行调查,证实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8%。同年人大老干部经调查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意孤行的江泽民则把民意及国法抛到脑后,发起了灭绝人性的迫害,给亿万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苦难,使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数家庭流离失所、老无所依、孩子失学,造成极大的社会后果。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包括被江利用的警察法官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江泽民违犯了中国《宪法》的第三十六、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等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五十一、三百九十七条等;违反《刑诉法》第十一、十四、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江泽已违反国际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