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监狱应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而不是执行“610”通知。狱政科副科长吴吕也承认:“610办公室的通知确实不合法,但是它是党委机构。党政优先,法律在后。”希望律师理解狱方行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尤其是体罚虐待法轮功信仰者,臭名昭著。监狱采用各种或赤裸裸或隐晦的方式对坚持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从而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郭玲娜女士五十三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个好人。但是,中共却一再强迫她放弃信仰,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与她离婚。在她人生的宝贵的近十年里,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仅隔四月,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两年码坐 “小板凳”迫害。郭玲娜讲真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判刑4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郭玲娜 |
遭冤狱的郭玲娜的女儿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点接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杨姓警官的电话,说郭玲娜思念女儿,申请要给女儿打电话。杨警官表示已经报给了领导,还反复强调亲属通话肯定能批准,最晚过年前能打电话,还说过完年可以会见郭玲娜,她会提前打电话通知郭玲娜的女儿。后来郭玲娜的女儿问起母亲的身体情况,杨警官说:郭玲娜在一月二十五日前大约一个星期,出现严重的上吐下泻,医院检查显示心律过速。
过完年后,郭玲娜的女儿还没接到监狱通知打电话或会见的通知,担心母亲的状况,于是请北京律师黎雄兵去监狱会见母亲,了解真实情况。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和调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监管虐待的情况,被女二监狱政科拒绝。
狱政科副科长吴吕答复黎雄兵律师,说“虽然你的会见手续完全合法,但是我们得执行610的通知,不能批准律师会见。”
此前,云南省女二监说,律师会见法轮功修炼者需要在法律规定之外履行特别程序,即去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开具“外地来昆律师办案证明”,方可办理会见。三月十八日上午,黎雄兵律师专门前往云南省司法厅开证明,在办公楼九零七房间律师管理处办公室被告知“无此规定,无此职责”不能为律师开办案证明。对此,吴吕答复说“要开外地律师来昆办案证明的规定,是云南省610办公室下发给监狱的通知,文件并未发送司法厅”。黎雄兵律师要求查阅该文件,吴吕说610的通知是口头形式,无法供律师查阅。
长期以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家属接见等违法违规行径,一直得不到纠正。早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受家属委托,黎雄兵、王全章、李春富三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亲自会见和调查了解张桂仙、何莲春、刘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真实情况,同样遭到监狱的无理拒绝。律师们先后来到女二监行政大楼三层的狱政科和六层监狱长办公室,提交并办妥律师会见手续。监狱方审核完毕,副监狱长李红钢当时的答复是:律师会见影响监狱监管安全;除非有上级部门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续”,否则一律禁止会见。
为此,黎雄兵律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违法。五华区法院受案后,认为监狱办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诉后,昆明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以(二千零一十五)昆立行终字第八十六号裁定书终审驳回了律师的上诉请求,同样认为监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反映和解决。
监狱是刑事诉讼执法单位,是执法机关,理应严格执法严格守法。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610办公室的“通知”为挡箭牌,借口“党政优先,法律在后”长期公然剥夺律师会见权,虐待被监管人员,是侵犯人权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