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邵清明老人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依法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要求当局立案调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七月十九日收到了两高的签收短信。
以下是邵清明的《刑事控告状》中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的身体多病,曾瘫痪十几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多病不治全好了。同时,修炼法轮功后性格变好,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遇事总是先考虑别人,高度遵守国家法律。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与中共互相利用迫害法轮功,我先后被绑架四次,多次被骚扰和非法抄家。
第一次被绑架:一九九九年七月底的一天,我正在家,突然岔路口派出所来了几个警察,将我连拉带拖绑架到温泉办事处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每天多人看守,侮辱、谩骂、逼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报纸。一月后,被敲诈勒索一百元才回家。
第二次被绑架:一九九九年九月份的一天,我和其他的法轮功学员几十人到温泉大商城门前空地上参加集体晨炼法轮功,弘扬大法,被当地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岔路口派出所,遭侮辱、谩骂、被推打,逼迫写什么保证。当天下午五点多,我回家了。参与迫害的警察是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陈迪坚、白玉平、程乐斌等。
第三次被绑架:二零零三年的一天,我被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近三十人绑架到岔路口派出所逼问一天,中午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的拘留室,与小偷关押在一起。
第四次被绑架:二零零五年九月份的一天,我在街上做小本生意,被温泉610、国保、派出所等绑架到温泉“石化疗养院”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在饭中下毒药,吃后全身难受。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由于咸宁市邪党党校里的恶人诬告,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岔路口派出所的恶警左水生、陈迪坚跑到我家中骚扰,说经核对笔迹在公安分局的真相传单是我所写,甚至妄想非法抄家并通知分局来人企图绑架我。家人坚决抵制,分局只有恶警金国新一人来了,最后不了了之。但邪恶之徒威胁我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不到派出所写保证就强行抓人,并说他们不抓我但谁去我家就抓谁。临走时抢走放在桌子上的几本《转法轮》。第二天我的儿子去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局长宋瑞生(人称笑面虎)又继续恐吓我的儿子。
每次绑架都同时非法抄家,翻箱倒柜,到处乱翻,把大法书、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抢走,连我写毛笔字的毛笔和放毛笔的瓷器,他们都抢走,没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