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丁青艳、裴忠华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6年09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于六月十三日下达判决书,分别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款五千元。裴忠华已经聘请了律师,递交了上诉材料。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时向周围的民众讲清法轮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诬陷迫害的真相,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不仅无罪,反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丁青艳在路上被绑架,裴忠华在家中被绑架。裴忠华五天后取保候审。丁青艳被非法关押绥中看守所。

北京和广州的律师介入后,绥中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人员曾逼迫家属辞退律师,说否则就“判实刑”云云。律师介入前警察曾托中间人捎话说五万元放人,律师介入后,王宝民直接告诉家属一万元放人,后又改为八千。

律师在阅卷时发现了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刘唤宇、王达做假证,比如案卷中有两人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而两人在公安局未受到审问,不可能有询问笔录。案卷中签字的公安局负责人是骆玉堂,检察院的公诉人是贺志广。阅卷中律师还发现检察院的起诉书跟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一模一样,完全没有自己的判断。

绥中县检察院对丁青艳的所谓起诉书中只有诉江和七张展板,再无其它实质内容。律师查阅案卷后表示:“此案竟然能立案很奇怪。”律师建议法院和检察院撤诉,未得回应。

五月二十三日,绥中县法院对丁青艳、裴忠华进行非法庭审。开庭时,丁青艳、裴忠华的很多亲友进入法庭旁听,审判长关树森打电话给国保大队长王宝民,让王宝民驱赶旁听人群,最后只让两名法轮功学员的五个亲属旁听,其他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众多亲友都被王宝民赶出法庭。而审判长关树森事先安排了二、三十名警察坐在旁听席。

两名律师在庭上为丁青艳和裴忠华做了无罪辩护。陪审员李云涛自始至终未发一言,说话的只有审判长关树森,关树森经常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并不让法轮功学员做最后陈述。

关树森曾对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