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警方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王金婵有罪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于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青县法轮功学员王金婵。王金婵是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被绑架的,当日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

由于当地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广泛派发、张贴真相资料以及多名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使得这起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在当地家喻户晓。

六月十五日一早,运河区法院门前就已经聚集了大量民众,因为很多人是看到了大街小巷张贴的以及散发的庭审邀请函过来旁听的。但是运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根本不允许普通民众旁听。此次法庭为了掩人耳目,把民庭当作刑庭来用,故意把法庭弄的很小只容二十人,但法警占一排,其余都是他们安排的内部人员,只允许三个家属进入。在非法庭审过程中,青县国保大队的队长王振峰与他带来的几个警察,一直形影不离的跟着王金婵的亲戚,就连上厕所也跟着。

律师为王金婵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非法庭审结束后,律师表示:警方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王金婵有罪。据律师反映,王金婵的身体与精神状况都不好,心跳加速、血压高,医务人员拿着药箱当庭守候。律师庭上询问王金婵的身体状况时还被法官马永胜打断。

王金婵遭绑架经过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绑架了在皇家壹里小区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的包括王金婵在内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发生后王金婵被非法关押在运河区公安分局。第二天,青县公安局把她接回,政保科王振峰等人逼迫王金婵的儿子和亲戚,下午他们十几个人把王金婵强迫拉到医院,想骗医生开具王金婵有病的证明被医生拒绝。他们又把王金婵拉到运河分局,逼迫王的儿子签字,由家人办理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八月,王金婵去银行办理公司业务,出示身份证时,银行报警,说是网上在逃犯,当时青县公安局110防暴大队出动了四辆警车,二十人左右,如临大敌,受沧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指使,欲将王金婵带走,当时由于家属的强烈要求,没能成功。在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后,在警察的监视下回到家中。随后警察在王家楼下三班倒的持续监视了一宿,第二天才撤走。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上午,王金婵去青县清州镇户籍大厅办理户口手续,在出示身份证时,又一次被警察报警,派出所警察出动,把她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十月九日上午,家属去派出所见王金婵时,王金婵感觉身体不好,要求去医院,家属打120后,在派出所警察的监视下被送到医院。上午十一点左右,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唐国利带着十几个警察冲进医院,强行把她架到沧州,现已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十月十日上午,青县警察又闯入王金婵家中,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