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先生在他的《刑事控告书》中说:“十六年来,我被非法关牢房、穿囚服、戴罪犯名牌、戴手铐、拍囚照、滚大板、按手印、罚站、谩骂、包夹、不让上厕所、剥夺睡眠……老家的父母和老岳母承受精神打击,难堪重负,老岳母在悲苦中离世。”
梁宏,男,五十二岁,山西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妻子李淑意,女,五十三岁,太原市日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职员。一九九五年,李淑意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所有的顽疾——慢性胸膜炎、心慌胸闷、肺结核等很快痊愈了,无病一身轻。她遇事先考虑别人,变得更加善良、宽容、真诚、淡泊名利,无论在工作单位、社会、家庭中,都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下面是梁宏先生和妻子在《刑事控告书》中讲述的被中共迫害的部分事实。
一.梁宏自述被的迫害经历
早年遭骚扰
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太原市公安局一处四科的康智,带一伙人来我家非法抄家,强行抄走法轮大法书籍、资料、录音机、单放机、磁带、法轮章、镜框等,并非法拘禁我超过二十四小时,勒索五千元,还不给出示任何手续。
非法判刑、冤狱迫害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和妻子去山西省委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当天下午把我送进太原市看守所,以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同年八月四日,我被非法刑事拘留,至同年九月四日被取保候审。同年十一月二日我再次被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我被判处一年半徒刑。由于同一案件的另一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洗脑班迫害六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八日,刑满释放后,不允许我回家,由公安及“610”非法组织直接将我劫持到太原市“法制教育学校”(即洗脑班)迫害,直到二零零一年九月底才放我回家。
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六月十一日下午,我被绑架、抄家,将我妻子,女儿同时绑架到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因女儿马上要中考,半夜放回。他们把家里所有东西翻个底朝天,也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法轮功的相关物品。为了捏造“证据”,他们抢走了我工作的电脑,电脑有我个人资料、项目研究工作资料、现金、我妻子工资存折、手机、MP3、等等。
在太原市郝庄派出所,我被关在笼子里一个月,妻子被关一个星期。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由于身体条件不合格,被劳教所拒收三次,郝庄派出所警察和劳教局领导吵,到医院找关系,强行将我送入劳教所劳教。在劳教所里,不让睡觉、吸毒犯包夹,长期奴役劳动,非法洗脑等,在身体、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零九年八月底我从劳教所回家,劳教所让当地“610”接人。回家后,当地派出所对我重点监控,经常骚扰,搞得家人、孩子人心惶惶,害怕我再次遭到迫害。
二.李淑意自述被迫害经历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开始,我的住宅电话被公安监听,在宿舍区及单位被监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后,“610”非法组织开始对法轮功炼功群体施行监控。我们的炼功点被公安、国安的便衣监视并拍照,炼功人群被驱赶。
在我丈夫梁宏被非法关押期间,江泽民一伙通过“610”非法组织利用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人员多次黑天半夜突然来家里敲门,让我跟他们去一趟,要不就是在家里骚扰,吓得老人和孩子惶惶不可终日,在精神上和身体方面都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七日,我被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太原市郝庄派出所,戴手铐,非法抄家,抢走我家的电脑、打印机、我的第一代身份证、工资存折等私人物品,逼迫我放弃信仰法轮佛法。
我是独生女,父亲早年过世,母亲跟我们一起生活,在我们家遭到各种劫难迫害过程中,母亲难以承受女儿、女婿被残酷迫害、家庭被不断骚扰的痛苦,精神备受打击,我因单位工作忙经常加班,母亲还要帮助我照顾年幼的孩子,身体出现严重的病态,虽经多方医治,最后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离世。
十六年来,江泽民一伙通过“610”非法组织利用公检法及单位对我实施了绑架关押一次;对我丈夫梁宏非法行政拘留转非法刑事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三次、强行洗脑一次,非法劳教一次、判刑一次(累计遭陷冤狱三年多)的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及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