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件小事看“放弃个人利益”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说来惭愧,今天村里过集,因正是桃子上市季节,每次去集市,都买点桃子回来。

卖桃子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他的摊位前有好多人围着买,其中有个妇女从卖桃子的人后面的三轮车上挑了一袋去过秤,我想也从那挑去吧,个又大又没人挤,谁知卖桃子的人一个劲的抱怨我,嫌我从筐里挑,等我去过秤,本来十元八斤,他非得十元五斤卖给我,说我从筐里挑的,都是好的。我虽没跟他吵,但心里愤愤不平:刚才那个妇女从筐里捡的,也没见他说啥呀,到我这儿,就不行了,算了,不买了。

又去了另一个摊位,也是围着好几个买桃的,一看也是挑剩的,而且也没多少了。我一看她后边有一桶,拿了食品袋就去挑了。到前边过秤时,卖桃人问我从哪挑的,因为人多,也许她真没看见,这一问,我还真不知说啥了。也是啊,人家都不去后边挑,自己还是个修炼人,这回真觉得不对劲,卖桃人也没再说啥。我又买了十元钱的鸡蛋,就回家了。

到家一看,鸡蛋有碰碎的,我赶忙把碎鸡蛋捡出来,整整碎了十个,这可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我顿感羞愧,在心里对师父说:师父,我错了,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我都不好意思用“弟子错了”这四个字向师父认错,因为就这件事来说,跟师父对大法弟子的要求差的太远了。

中午跟女儿说起这件事,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一件见不得人的事,并自嘲说:“损失惨重啊!”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回过头来再说说修炼的事。

其实出现什么事情,也就是该去哪颗心的时候了,因为我们是修炼的人,没有偶然的事情。本来这几天觉得法学的好,学法入心,能感觉到心性在提高。

我有个习惯,看同修交流文章,有的引用师父的一段讲法,当时觉得很受益,就把他抄在纸上,放在桌上或者抽屉里,有空就看。昨天刚抄了一段师父在《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解法>,师父讲:“我们要求你完全是一个超常人,完全是放弃个人利益,完全是为着别人的。”[1]

师父的这段法还在桌子上放着,我又拿起来念,看到“放弃个人利益”对我触动很大,而且法中要求我们完全是为着别人的,就这一件小事来说,我做的这不是跟师父的要求正相反吗?

通过这件小事,我确实感到了修炼的严肃,要是没有今天这件事,我这私心、利益心、做事完全为自己的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修去,真得在这些小事上注意了,尤其是我们女同修,买东西时,总爱挑挑拣拣,那不就是为私吗?不就是没考虑别人吗?跟师父要求的无私无我不背道而驰吗?!

师父讲:“有的时候我在观察一些大法弟子,很多事情表现的真的是叫人操心;可是哪,真的碰到大法弟子原则问题时,那真的就看出来了,噢,这是大法弟子。”[2]

是啊!我们不能在平时的小事上注意自己的修为,怎么能让世人看到大法弟子的美好形象呢?怎么能救得了世人呢?

写到这,能感受到今天这事也是师父的苦心安排,谢谢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